欧盟自视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者,在节能减排主张及实行方面一直积极抢占“制高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通过与欧盟有密切关系。但金融危机后,欧盟态度转趋消极,减排“旗手”的号召力逐步下降。
2009年12月17日,欧盟现任主席、瑞典首相赖因费尔特表示:“应对气候问题的工作不能到了2020年就终止。”赖因费尔特表示,欧盟现定减排目标是到2020年,使废气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0%;但由于目前各国标准不统一,可能存在变数,如果主要的废气排放富国能进一步增加减排目标,欧盟愿意把减排比率提高至30%。在资金援助方面,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伊福·德布尔呼吁的发达国家今后3年内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难题。欧盟表示2010—2012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24亿欧元的援助资金,剩余短期援助资金应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提供。
欧盟首席谈判代表Dr.Artur Runge-Metzger说:“欧盟承诺的技术援助资金,平分下来肯定不够每人一杯咖啡的。但这是一个很良好的开端,比我们现行的标准有很大提高。欧盟现行对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资金援助标准是每年大概5亿-10亿欧元,而在现在我们承诺从哥本哈根之后,每年将会分配100亿美元的资金援助,也就是我们的‘快速启动’项目(fast-start funding) ”。
日本曾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结地,但如今日本政府对减排问题却表现的颇为消极。时任首相鸩山由纪夫提出“减排25%”的目标,国内外一直看法不一。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日本仍坚持这一目标,并为自己留足后路:如果其他所有主要排放国,例如中国和美国,皆同意接受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日本将会遵守上述减排计划,否则可能调低。
相比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的与发展中国家要求其减排40%的目标相差甚远的现实,中国宣布的减排目标,却给并不乐观的哥本哈根大会带来了“一些积极信号”。2009年12月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中国领导人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表示自1990-2005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已经下降46%,并且承诺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中国必将坚定不移地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
除了大国之间的博弈,与会各国中非洲穷国和小岛屿国家联盟的声音尤为令人动容,他们也是最期待“被拯救”的国家。对于43个海岸线低洼的国家而言,海平面上升直接关乎他们的生存,与发达国家保全经济竞争力、国际话事权的出发点不同,小岛国的减排呼声之切,直奔主题:生存。“如果谈判失败,受害的是我们,小岛屿国家和最贫穷的国家。”——科摩罗代表在LCA全会上用颤抖的声音呼吁各国,请一定要在哥本哈根达成“具有雄心的”协议。
2.难产的《哥本哈根协议》肩负重任
2009年12月19日,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和美国代表,经过31小时的“马拉松”谈判,最终达成一份非约束力的“五国协议”。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于当天上午举行的发布会上,将其名为《哥本哈根协议》,并对外公布。至此,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终于产生了一份得以向世界公民交代的文件。
其后,《哥本哈根协议》获逾20国支持,并在其他国家中得到褒贬不一的评价。尽管未被所有成员国采纳,但潘基文表示,称各方同意“注意”(take note of)这份《哥本哈根协议》。联合国政策计划助理秘书长罗伯特?奥(Robert Orr)在发布会上解释,“注意”在联合国的法律术语环境中,等同于接受(accept),即各方一致同意该文件成为联合国附录文件。但对此文件持保留意见的国家和地区,不必签署。然而观察人士则解释称,“注意”这一表述是很弱的,表明大家对它的接受程度存在分歧。
该份协议中,将分别单列赞成和反对此协议的国家的名单;同时规定所有国家要在2010年1月底前向联合国递交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计划。
《哥本哈根协议》篇幅很短,仅有三页。文件中对各国的具体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没有提及。文件标明升温控制目标,即确保全球平均温度的升幅较工业革命前不超过2℃,但并没有预测二氧化碳的峰值在哪一年出现。根据这项协议,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应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提交减排的书面计划,文件也标明发达国家将在未来3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的援助金,在2020年前每年逐步增加至1000亿美元。潘基文表示,针对这一承诺,将由2010年1月1日开始“立即执行”。他说:“我们将尝试最快在2010年缔结一项具法律约束力的条约。”
但是《哥本哈根协议》与大会的原定目标仍有差距,其中关于大幅改革世界经济,大力推动以水力、太阳能、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发电,许多国家都认为与会国的协商远远未能达到这个目标。
而根据WWF的评估,目前各国保证的减排额度有可能让全球升温甚至更高。
对于这份并未获得全体成员国认可的《哥本哈根协议》实际上依然沦为鸡肋,可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进程中的一次“滑铁卢”,但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仍然对这次会议给予了一定肯定。他将《哥本哈根协议》定位为一个“必要的开端”。“还要继续把这份文件变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
或许,正如潘基文所说,哥本哈根并非是十足的失败。哥本哈根大会开创了气候变化公约缔约方大会历史上的诸多第一。大会主席拉斯穆斯说,本次大会所动员的政治意愿可能是空前绝后的,以后可能再也不会有这么多国家领导人参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秘书处法律局局长高风也直言,大会的决定为各国参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一个全球体制指明了方向,并作出了工作安排。
在较早前的一份文本中,曾包括全球在2050年前减排温室气体50%、发达国家在2050年前减排温室气体80%的目标,但这一被认为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目标,最终被从《哥本哈根协议》文件中删除。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和他一个研究小组指出这个方案脱胎于之前的G8国家提出的建议,“从百分比看,发达国家似乎贡献更大。其实从人均排放来看,这个建议目标隐含着巨大的不公平。”
丁仲礼解释,发达国家在2006—2050年的人均排放权是发展中国家的2.3—5.4倍,而历史上(按照1900—2005年计算),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是发展中国家的7.54倍。按照上述方案,将把历史上形成的巨大贫富差异固定化,将进一步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权(即发达国家不到15%的人口获得约44%的排放空间)。
(编者注:丁仲礼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对于长期减排目标,应该是建立以各国排放配额分配为基石的全球责任体系,用“人均累计排放指标”来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即按照经过协商的起点年,都各国人均累计排放量、应得配额和今后配额作逐年计算,各国在配额内排放。超过或者不足排放配额的,通过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来调节。按照他的这个办法,发达国家和产油大国早已经用完了自己的排放配额,有些最不发达国家等还有不少排放空间,这样可以通过资金购买和技术转让来平衡。而中国如果要在限额内排放,需要付出巨大努力。)
《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博弈的结果,这点在政治界早成定论。中美两大全球二氧化碳的最大排放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默契地展现出配合姿态并“携手过关”。虽然这样的表态未能成为2009年哥本哈根拯救地球的重要指引,但最后的协议,仍然为拯救之路开启了方向。
WWF依据一个具有10项元素的评分表,对大会成果进行分析,发现《哥本哈根协议》离形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框架还相距甚远。因此,“我们现在需要一个真正的协议,或者我们在半年之内要尽快形成一个”,金先生表示,“过去两年的谈判我们只获得一个含糊其辞、又过于简单的文本。由于美国立法和资金流动初期存在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说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面临的政治障碍目前没有一个被解决。”真正达到控制碳排放,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的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
于是,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只好留到2010年,于墨西哥小城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地16次会议(COP 16)”上寻找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