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直接融资比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提升,市场资本化(Market Capitalization)也随着上市公司的扩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然而,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制约着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的发展。本书内容就是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问题展开的研究。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风险相比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源于历史遗留问题:上市公司改制不够彻底,一股独大引起公司治理结构失衡;股权分置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我国证券市场违规成本过低等,这些都导致各方对大股东占款问题的认识存在偏差。鉴于此,本书的出版正是顺应了广大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企盼了解和掌握资本市场大股东占款问题的迫切需要。
本书通过对大量前期研究的综述、模型的扩展、数据的证明,得出了值得我们思考的线索,为以后的研究铺垫了坚实的基础。本书认为:大股东持有的上市股权比例越低,其越有动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因此,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不意味着大股东占款问题的解决,其他配套措施跟不上的话,反而意味着新的占款会变本加厉。大股东其他资产业绩越好,其越有动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业绩越差,大股东也越想侵占更多的上市公司资金,从而使上市公司更快地陷入财务困境。为此,要提高单位惩罚成本,以减少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动力。当单位惩罚成本很高时,则能有效阻止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为保证“以股抵债”对流通股股东、控股股东以及上市公司三方的利益公平,其决定因素在于股权定价。只有“以股抵债”时的股权定价低于大股东未占款时的每股净资产,小股东利益才没有受损,否则,大股东将从中获益。以市价作为“以股抵债”的股权定价的基准有可能损害小股东利益;以“以股抵债”时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的股权定价也有可能让小股东利益受损。
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行为的研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王松华博士对此的研究已经卓有成就。本书的问世是近年来他甘坐冷板凳,辛勤劳动的结晶。他在本书中的建议值得有关监管和立法机构参考。例如,建立适度的股权制衡制度,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大股东的违规行为成本,完善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体系;引入“股东实质平等”原则;增强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保障中小股东受侵害时的诉讼便利性以及增强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加强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和监管。
总之,该书探讨的内容具有时代感和前瞻性,对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的分析有独到之处。该书的结构安排合理,论证逻辑严明,论据充分,资料丰富,理论论证与实证分析相得益彰,是一本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丁剑平
2007年6月11日于上海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问题已严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风险相比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其危害主要表现为:第一,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第二,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削弱证券市场的基础,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受到抑制;第三,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制度建设。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首先,上市公司改制不够彻底,一股独大引起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其次,股权分置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再次,中国证券市场违规成本过低,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健全,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最后,各方对大股东占款问题的认识存在偏差。
本书在分析大股东占款现状的基础上,运用数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大股东实现股权价值利益最大化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如果大股东的股权自然价值相对于其对上市公司利益侵占上限足够小,则最大限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可以达到大股东股权价值最大化;如果大股东股权自然价值大于其对上市公司利益侵占上限,则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适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可以达到大股东股权价值最大化;只要上市公司被侵占利益上限足够大,大股东就有足够的动力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本书建立了两个博弈模型,利用模型分析了大股东占款的行为特征,研究了影响大股东占款的主要因素和作用机制,还研究了大股东“以股抵债”清欠方式的合理定价。通过大股东占款博弈模型的分析发现以下现象和结论: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越低,越有动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大股东占款问题的解决;大股东非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越好,越有动机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越差,大股东越想侵占更多的上市公司资金,从而使该上市公司更快地陷入财务困境;上市公司投资者越多,大股东侵占资金的可能性越大,从而通过上市公司要挟政府的潜在动机越大;提高单位惩罚成本会减少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动力,而且当单位惩罚成本很高时,能有效阻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担保的模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担保的积极性要高于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积极性。大股东欠款不还的动机越大,其利用上市公司担保的积极性越高。通过建立上市公司大股东“以股抵债”清欠方式的定价比较模型,得出如下结论:只有当大股东未占款时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高于“以股抵债”时的股权定价,小股东利益才不会受损;大股东“以股抵债”的定价等于或高于每股净资产时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提出了“以股抵债”的合理定价区间。
本书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的变化趋势做了探讨,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的监管难点做了分析。通过以上研究分析本书指出,要防范和解决大股东占款的问题,必须由全社会共同参与上市公司监管,包括:建立适度的股权制衡制度,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大股东的违规行为成本,完善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体系;严格执法,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市场行为的监管;引入“股东实质平等”原则;增强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保障中小股东受侵害时的诉讼便利性;增强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加强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