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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民俗风情(1)

古代谥号、庙号与尊号

谥号的选定要根据谥法,谥法规定了一些具有固定含义的字,供确定谥号时选择。这些字大致分为下列几类:上谥,即表扬类的谥号,如:“文”,表示具有“经天纬地’的才能或“道德博厚”、“勤学好问”的品德;“康”表示“安乐抚民”;“平”表示“布纲治纪”。下谥,即批评类的谥号,如:“炀”表示“好内远礼”,“厉”表示“暴慢无亲”、“杀戮无辜”,“荒”表示“好乐怠政”、“外内从乱”等。中谥多为同情类的谥号,如:“愍”表示“在国遭忧”“在国逢难”,“怀”表示“慈仁短折”。

根据对西周时期青铜器铭文的研究表明,至迟到周穆王前后,给地位较高或较有身份的死者加以谥号的做法已比较多。谥法初起时,只有美谥、平谥,没有恶谥。谥号之有善恶,始于西周共和以后。周厉王是一个贪婪的国君,“国人”发动暴动,他逃到彘(今山西霍县东北),后来就死在那里。

“厉”便是对他予以斥责的恶谥。

先秦时的谥号以用一个字为常,也有用两三个字的。用一个字的如:齐桓公、秦穆公、晋文公;用两三个字的如魏安嫠王、赵孝成王等。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议定以“皇帝’作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同时因谥号的定夺将形成“子议父、臣议君”的局面,故而废除谥法。他自称为始皇帝,后世则以数计,如二世、三世等等。汉代又恢复了谥法,而且这一时期谥法制度也日趋严密,朝廷中正式设立大鸿胪一职,管理王公列侯的谥法。汉代以后,谥号大多为两个字;汉文帝刘恒谥号全名为孝文帝,萧何谥为文终侯。

唐宋时期是谥法大发展的时期。谥法一方面成为封建帝王尊大谥以美足其虚荣心的工具,同时也成为驾驭群臣的褒贬手段。武则天时开皇帝追尊四代祖宗的先例,打破了皇帝一、两字谥号的旧例,更开创了皇帝生前叠加谀词上尊号谥美的先例,有的帝王活着的时候可以被奉上好几次尊号。

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受尊号为“开元圣文神武皇帝”。帝后也可有谥号,后来称作徽号。如清代同治帝尊自己的生母那拉氏为圣母皇太后,上徽号为“慈禧”。徽号也可每逢庆典累加,那拉氏的徽号最后积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等十六个字。宋代皇帝谥号比唐时更加溢美,而且也开后代予大臣谥二字的定例。值得一提的是,宋太祖赵匡胤实行重文抑武,因此宋代大臣谥号多以“文”字为荣,终宋之世,谥号为“文”者达一百四十多人,为“武”者仅20人。

明清时期,谥法内容基本固定下来。首先是各等级人员的谥号字数固定下来。如明代皇帝谥号为17字,亲王1字,大臣2字;清代皇帝21字,和硕亲王1字,大臣2字。其次,赐谥权高度集中于皇帝手中,要取决于“圣裁”。据统计,西汉到清末,历代宗室、百官得谥者共10473人,而明代两代就有5935人,占总数的57%左右。

帝王的谥号一般是由礼官议定经继位的帝王认可后予以宣布,臣下的谥号则由朝廷赐予。谥号中还有一种私谥,是有名望的学者、士大夫死后由其亲戚、门生、故吏为之议定的谥号。私谥始于周末,到汉代才盛行起来。古代除对帝王可以称呼其谥号外,称呼高官大臣、学者名流的谥号也是一种尊重的称呼。有些人的谥号由于经常被后人称呼,几乎成为他们的别名。如岳武穆(岳飞)、陶靖节(陶渊明)等。

一般认为,庙号始于商代,汉代承袭了这一制度。汉代对于追尊庙号一事是极为慎重的,因此不少皇帝都没有庙号。但这一制度发展到南北朝时已不太严格了,从唐代开始,除了某些“亡国之君”以及短命皇帝之外,更是无帝不“宗”了。

追尊的庙号常用“祖”字或“宗”字。自汉代开始,开国皇帝一般被称为“太祖”或“高祖’,如汉高祖、唐高祖、宋太祖、明太祖;开国皇帝之后的嗣君一般称为“宗”,如唐太宗、宋太宗、明神宗等。但也有例外,如明代朱棣取代建文帝做了明朝皇帝,他并非开国皇帝,却庙号明成祖;清入关后的第一任皇帝顺治皇帝也非大清的开国皇帝,仍被尊为“世祖”。

称呼时,庙号常常放在谥号之前,同谥号一道构成殁世帝王的全号。如汉武帝的全号是太宗孝武皇帝,隋文帝的全号是高祖文皇帝。习惯称呼中,唐代以前对殁世的帝王简称谥号,不称庙号;唐代以后,由于尊号的出现,尊号、谥号加在一起很长,不便称呼,所以又改称庙号。到了明清两代,因为每个皇帝只有一个年号(明英宗除外),所以明清两代的皇帝习惯上常称他们的年号。称年号的皇帝生前也可以称呼,故而若康熙和乾隆皇帝在世时,称他们为“康熙帝”、“乾隆爷”,那就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如称他们为“圣祖”(康熙庙号)和“高宗”(乾隆庙号),就不对了。

原始社会有没有爱情

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但它是什么时候来到人间的呢?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把爱情作为一种文明人才有的情感来看待。他把社会自有人类以来分为野蛮、蒙昧和文明三个时代。在文明时代(即奴隶社会)开始以前:

“男人寻找妻子,并不像文明社会那样出于爱情,他们对爱情一无所知,他们还没有发展到足以理解爱情的地步。因此,婚姻不是以感情,而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就是说人在原始社会还没有脱离动物的原始性,尽管生物学家们很早就喋喋不休地对动物有否感情进行了争论,在摩尔根那里,对原始社会的人下了断定:“野蛮人不懂得爱情。感情是文明社会和高度修养的产物,野蛮人尚未达到理解感情的地步。”(摩尔根《古代社会》)

摩尔根的结论为马克思、恩格斯所吸收。马克思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及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对原始社会有否爱情,基本上抱否认态度。恩格斯说得很明确:“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究其原因,中世纪骑士及其浪漫史出现之前,男女双方婚姻都是由父母包办的,根本没有恋爱可言。

爱情是文明时代的产物,中世纪的骑士的爱情是它萌发的第一个形式。

摩尔根的结论来自对美洲印第安人原始部落的调查。这个结论虽有一定的典型性,但世界之大,焉知别处就没有与此相反的例证?我国云南的基诺、纳西族,四川的彝族,以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如哈尼族、傣族等,这些古老民族婚姻中所保留的材料,恰恰和摩尔根的观点相反。而且“他们的爱情曾一度达到了文明人难以想象的高度”。(杜玉亭《基诺族的恋爱特点与原始社会的爱情问题》,见《内蒙古社会科学》1981年第6期)

基诺族位于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县的基诺山区,约有12000人。杜玉亭同志经过长期调查发现基诺族的爱情过程有三个阶段。爱情刚产生时期称作“巴漂”,这个时期往往女方主动,采用暗赠礼物,频送秋波等秘密方式进行,以试探对方。如果对方有意,两厢情愿,那么爱情便由秘密转入公开,这就进入到爱情的中级阶段——“巴宝”。和“巴漂”相比,男方由被动转为主动,姑娘也常在公开社交场合考验小伙子。然后由“巴宝”进入到爱情的最高阶段——“巴勒”、“巴里”,也就是同居。在此之前,小伙子经不住考验,或见异思迁的,都可解除恋爱关系,爱情也随之中止。而到了巴里阶段,初恋的同居充分体现了性爱的特性。因此,这种结合并不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的,而且比起中世纪骑士偷偷摸摸的爱情,还要崇高、完善得多。况且在整个恋爱过程中,两方父母根本不干涉,更不用说包办了,因而整个过程完全是自由的。

杜玉亭对基诺族爱情过程的调查研究,初步断定认为原始社会不存在爱情的说法是不全面的。那么涉及爱情产生的上限,即是说在原始社会漫长的过程中,爱情是在那一时期萌发的?杜玉亭认为,产生于普那路亚家庭时代。普那路亚家庭是摩尔根提出的一种家庭形态。苏联人谢苗诺夫在《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中写道:“(美洲)传教士们描述了许多关于当地(夏威夷)居民的空前淫荡的生活,特别是存在实际上是整群男子与整群女子结婚的普那路亚式习俗。……按照摩尔根的意见,这种家庭(他把它叫做普那路亚家庭)是以群婚为基础的。”所谓的普那路亚家庭时代,也即是血缘族内婚时代。

杜玉亭是根据基诺族人过年时唱的一支情歌——《巴什》而得出这样结论的。《巴什》反映的是对古代血缘族内婚姻的依恋,因为不久前基诺族还存在普那路正式的血缘婚的残余,而且有不少人亲自经历过。这种婚姻的三个爱情阶段和前述的完全一样。同样具有爱情的特征。因此,在普那路亚家庭时代出现爱情的说法,并不为怪。不管理论上如何,实际的推测是合情合理的。同时作者还列举了氏族村寨——巴朵寨,在20世纪50年代仍处于族内婚阶段,但爱情的三阶段和上述基诺族人一样。这也是普那路亚家庭时代存在爱情的又一佐证。

当然,有人不同意原始社会存在爱情。“爱情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较高的感情,它不是和人类的产生同时发生的东西,而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正如人在童年时期不懂性爱一样,人类在原始时代也还未萌发爱情。”(李小东《爱情源于原始社会质疑——与杜玉亭同志商榷》见《内蒙古社会科学》1982年第4期)李还认为“爱情的产生需要一个前提,这就是一夫一妻制度”,原因是在群婚和对偶婚的情况下,两性结合是动荡的、不稳定的,不具有排他性,这和爱情的本质格格不入。而一夫一妻制又是和耕地完全私有化同时进行的,也就说同奴隶社会阶级的产生有密切关系的,既然如此,原始社会当然不存在爱情。但如果以此为标准,作为一夫一妻制的补充,诸如恩格斯所说的性爱的萌发——骑士的爱,又该如何解释呢?所谓骑士的爱,也只不过以拆散别人的家庭为快事而已。

总而言之,原始社会有没有爱情,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民族学上的一个具体问题。研究一下我们的祖先什么时候开始谈恋爱的谜,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人类衣服

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之后,衣服和人的关系可谓十分密切。人不可一日无衣。然而,众所周知,在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原始人类,就是这样赤身露体地辛勤劳动,艰难生活,度过那漫长的岁月。那么,人类是为了什么原因,才感觉到有穿衣服的必要呢?这个问题,看来貌似平常,但如果追根问底,却难以得出确切的结论。千百年来,围绕着这个问题,产生了种种说法。

很多人持有这样一种看法,认为衣服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实用的需要。

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类自从猿进化为人之后,在与大自然的斗争中,散居于深山密林,荒野河谷,经历了一个又一个赤日炎炎的盛夏和白雪皑皑的严冬。为了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在日复一日的生息劳作中,感到单凭人体的本能,难以抵御烈日的暴晒和严寒的侵袭,必须借助外部的物质力量来帮助人类战胜大自然的风风雨雨,改善生存的条件。于是最初先寻找些树皮、草叶之类的东西披在身上,渐而渐之,发展成了衣服的形式。

东汉刘熙在《释名·释衣服》中的说法,可谓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他说:“衣,依也,人所依以蔽寒暑也。”与刘熙同时代的王充也持有相同观点,认为衣服和饮食一样,都是维护人体生存不可或缺的要素。王充在他有名的《论衡》一书中便曰:“夫衣与食俱辅人体,食辅其内,衣卫其外。”他并点明其具体作用是“衣卫体寒”。还有一些人都用不同的语言阐明了类似看法。坚持这种看法的人们认为,千百年来,衣服护卫着人体,帮助人类战胜了自然界的恶劣气候,为人类进化作出了贡献。

然而有些人持有另外一种看法。他们认为服装最初的功用,是为了遮羞的需要。原始社会时期,人类裸体群居,男女杂处,最初并未感觉到什么。

但随着社会的进化,观念的发展,人们头脑中对于两性之间差别的意识越来越明显,渐渐产生了羞耻的概念,感到不能再把各自的性器官暴露在外,而必须用东西遮盖起来,于是有了所谓“遮羞布”之类的东西。我们至今仍可见到一些反映史前期人类生活的文字和壁画资料,一群原始人不论是进行渔猎活动或是坐着休息,每人腰间都围着一块兽皮或者麻布片,这块东西既不挡风,又不避雨,但却起到掩饰性器官的作用。三国魏张揖所编的《广雅·释器》便云:“衣,隐也”。东汉应劭的《风俗通义》也说:“衣,所以蔽形。”这些说法都是一个意思,即认为衣服最初的产生和其功能是为了隐蔽身体的需要,而最主要是为了隐蔽性器官的需要。

除此以外,还有人提出第三种观点,认为衣服的产生是为了辨别身份的需要。原始人类共同劳动,财产公有,本无贵贱之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有了提高,出现了私有财产,并产生阶级。人的身份也因此而各异,逐渐有了尊卑高下的观念,而服饰成了区别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穿什么衣服必须按照制度规定。东汉班固所著的《白虎通义》便提出:“圣人所以制衣服何,以象为絺纮蔽形,表德劝善,别尊卑也。”他虽然不否认衣服有蔽形的作用,但可以明显地看出,他更强调其作用在于“表德劝善”和区分人们不同的身份,“别尊卑”。同样,《管子·君臣》也指出:“衣服,所以表贵贱也。”从文化史的角度来看,衣服在社会发展的某个阶段中,确实曾起过别尊卑、表贵贱的作用。如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朝代,官吏们便按照各自的级别高低而穿戴服饰,区别极为严格,绝对不得含混。西方社会也同样,服饰的不同,成为表明不同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可是,衣服最初的起源,是否就是因为辨别身份的需要,这恐怕是值得考虑的。人类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时期,才产生了阶级,衣服只有到了这时候,才可能产生区别身份的作用。可是,在奴隶社会之前,人类已经有了某种衣服的早期形式,而那时的人是无什么尊卑高下可分的。

更有一种说法,认为衣服起源于人们对美的追求。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们为了追求美的意境,造成美的效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想到在人身上加上些什么,对人体加以修饰打扮,于是便出现了衣服的形式。《左传·闵公二年》云:“衣,身之章也。”章者,明也。即通过衣服,把人体打扮得多姿多彩,美丽动人,更为引人注目之意。在衣服起源的种种说法中,这也不失为一家之言。

在社会生活中,与人朝夕相处的衣服,它的起源究竟出于什么原因,实在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只有在首先满足了物质的需要,具备了生存的基本条件之后,才可能产生某种精神意识上的追求。如此看来,上述几种观点的第一种说法,似乎较为合乎历史事实,遮羞的观点,爱美的需要或辨别身份的效果都只可能位于挡蔽风雨烈日的功用之后。但是从原始文化的角度来分析,人类只用一块东西遮羞,不穿其他任何衣服也有相当长一个时期,那么“遮羞说”也是言之成理并持之有据的。而持有第三、四两种意见的人也都振振有词,不无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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