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054900000020

第20章 法律心理咨询(2)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和诽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故意,犯罪目的等方面都具有相同的属性。侮辱诽谤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听见或者看见。只有广为传播,才能达到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窃窃私语不是侮辱诽谤。但侮辱与诽谤在行为的外在表现上有很大的区别。首先,侮辱的形式有三种:暴力侮辱,即用殴打、强脱被害人衣服、将赃物放在被害人身上等方式侮辱;言词侮辱,即用口头语言表达的方式侮辱;文字侮辱,即用书面文字、漫画、图形等方式侮辱。其中,言词侮辱就多半表现为辱骂。诽谤行为不包括暴力,只能通过言词和文字来进行。其次,侮辱并不需要通过事实或者捏造事实来完成。真人真事也能达到侮辱的目的。如暴露他人的隐私,公开他人的生理缺陷等。诽谤则必须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来完成。侮辱诽谤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自然人。构成侮辱诽谤犯罪的行为还必须情节严重,如侮辱诽谤行为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情节一般的侮辱诽谤行为,由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中学生报假案是否构成犯罪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胜利的法宝之一。依靠人民群众也是我国法制中的一大特色。我国法律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有举报犯罪分子的权利。只要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任何人都有权向司法机关报告。我们设立许多检举信箱、报案电话,都是为老百姓报案创造条件。及时报案是破案和抓捕犯罪分子的关键。但是,报案必须真实。报假案不仅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还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我国法律将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规定为诬告陷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报假案构成诬告陷害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首先,报案的内容必须是假案,即根本不存在的刑事案件。假案的情节可以是行为人自己胡编乱造的,也可以是道听途说的。捏造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捏造其他有损人格的非犯罪事实,可能构成诽谤罪。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案而报告,目的不是使真正的犯罪分子受到处罚,而是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诉。有意陷害是诬告陷害罪的主观特征。如果是错告或检举失实,就不构成本罪。至于报假案的行为人作案动机是什么并不影响定罪。通常的动机表现为栽赃、泄愤、嫁祸于人等。我们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论是自己受到伤害还是他人受到伤害,都应当向有关机关报案。只要报案真实,在个别情节上有些出入也会得到原谅。只有那些存心害人,妄图假借国家司法机关的力量达到陷害他人的目的的诬告陷害行为才会作为犯罪处理。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当我们小的时候,看到别人的东西特别的好,就向别人借或者讨。遇到别人不愿给的时候就尽量不去想它。当我们再大一些的时候,以强欺弱的事情就可能出现。强拿硬要就是违背财产所有人的意愿,非法改变财产所有权的行为。简单的强拿硬要多表现在身体强壮的人与身体较弱的人之间。但犯罪工具的使用,往往可以极大的改变个人的力量和威力,使强拿硬要复杂化。

强拿硬要行为符合下列条件就不是普通的财产纠纷,而是性质严重的抢劫犯罪。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任何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强拿硬要不构成抢劫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身体的打击和强制,如殴打、捆绑、禁闭、杀害、伤害等。暴力的目的就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以利于劫取财物。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侵害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而交出财物。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能够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通常有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电击、石灰迷眼等。实践中故意给被害人设立圈套,然后假借报案的方式索取财物的也是抢劫行为。

抢劫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抢劫罪是作为一个重罪来规定的。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犯罪工具,也不论行为人实际上是否取得他人的财物及取得财物的数量,都构成抢劫罪,应当处以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室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盗窃他人财物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我们通常将盗窃简称为“偷”或者“窃”。盗窃和抢劫同属于“不劳而获”思想的直接产物,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盗窃的特点表现为秘密窃取,即在财物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占有他人财物,不危及到财产所有人的身体。所以,相对于抢劫罪来说,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

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对盗窃行为的性质认识不足和自制力的限制,偷拿他人的东西也较常见。在家庭里偷父母,在学校偷同学。未成年人的盗窃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构成盗窃罪:首先,未成年人必须达到年满16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一般由家长或者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满了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还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其次,未成年人必须是故意偷拿他人的财物,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如果是不小心或者疏忽大意而错拿了别人的物品,只负责返还给他人就行,不作为盗窃罪处理。未成年人盗窃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财物,一般也不作犯罪处理。第三,盗窃财物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是盗窃多次。盗窃数额用人民币表示,一般要求达到1000元以上。如果是特殊物品不能作价的,如枪支、公章、身份证等,就不作为盗窃罪处罚,而是更严重的犯罪。如果盗窃的物品价值不满1000元的,由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几次盗窃的数额处理时要做相加计算。如果屡教不改多次盗窃的,即使盗窃数额不足1000元的,也可以作为盗窃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除此以外,盗窃财物都应当退还,已经挥霍的要负责赔偿。

也许有些未成年人认为,我还不到年龄或者不多偷,偷一点没关系。历史上有“偷个鸡蛋试试手”的传说,如果从小养成了盗窃的习惯,长大了想改也不是容易的事。从小看大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自古以来,没有任何人依靠盗窃所得能够维持长久的生活。汪洋大盗可以得手一时,不会得手一世。劳动最光荣,只有劳动才能创造幸福的生活。

骗取他人财物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主体也是年满16周岁的人。未成年人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主要特征表现在“诈”和“骗”上。诈骗的手段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编造假情况,由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自愿”交出财物。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事实,也可以是部分事实。对事实真相的扩大和缩小都是虚构。虚构的可能是个人身份、家庭出身、职业、技能、工资收入,也可能是某种行为或者现象。隐瞒事实真相是虚构事实的另一个方面。它是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而上当。诈骗罪中,被害人看似自愿交出财物,有些甚至主动交出财物。但他交出财物的意思表示是在被蒙骗之下作出的,只要他了解事实真相,就不会交出财物。这种被蒙骗性就是诈骗罪的本质。

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并不多见。这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很少参与经济生活所致。个别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行为也多发生在亲戚、朋友、熟人之间,骗局也很容易被识破。借钱不还和骗取各种救济款、补助款是常见的诈骗方式。公民之间的正常借贷行为是合法行为,由于特殊原因到时不能还清也是一种民事纠纷,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如果在借钱时就虚构事实或者掩盖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后根本就不准备归还,这种借钱行为就是诈骗。冒领工资、冒取财物、用国家不承认其价值的外币骗取他人财物等,都是诈骗的具体表现形式。诈骗罪的对象必须是公私财物。诈骗的物品能够用价值表现,法律要求诈骗的财物价值达3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数次诈骗的数额,处理时相加计算。骗取他人少量财物或者是不能用价值表现的内容,如个人感情、政治荣誉,就不能构成诈骗罪。

乘人不备抢走他人财物

该受什么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抢夺罪。抢夺罪与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有许多相同的内容,但也有自己的特点。抢夺不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抢夺的对象只能针对他人的财物。抢夺时,被害人是明知的,而且有些还采取了追赶和抢回的措施,但由于抢夺罪犯是乘人不备而实施的,当被害人发现时,很难追回属于自己的财物。实践中常见的抢夺犯罪主要表现为乘人不备,抢走他人的项链、耳环、手提包、手机等。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对被抢对象和被抢物品都作了充分的观察和准备,选择了作案的最恰当时机和逃跑路线,抢夺物品的暴力还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身体伤害。抢夺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规定,犯抢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在认定抢夺犯罪的时候,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分析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下几大类行为一般不作为抢夺罪处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抢夺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或者由学校、家长批评教育;抢夺数额不大(一般指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达不到犯罪的程度;有多次抢夺行为的,抢夺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抢回属于自己的物品或者债权人为了追债而抢夺他人财物、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物品而事后归还的,属于民事纠纷,不作为犯罪处罚;抢夺行为人抢夺的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等特定物品,要依照刑法的有关特殊规定处理,不定抢夺罪。抢夺外国人,抢夺军警人员的制式帽、肩章、绶带,在公共场所因抢夺行为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都可以看成是抢夺行为的严重情节。在抢夺他人财物时出示或者使用凶器使被害人不敢追赶的,应当以抢劫罪处罚。

拾到他人财物拒

不交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拾金不昧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体要求之一。自我们懂事开始,幼儿园、小学的老师就教育我们:拾得他人财物应当返还给失主,不知失主是谁的,也应当交公。拒不交出拾得的他人财物是一种丑陋的心灵反映,是社会主义道德所唾弃的。不仅如此,我国《民法通则》率先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抢得他人财物应当交还给失主,并将此作为不当得利,失主有请求拾得者返还的权利。这是法律对道德建设的支持。但是, 《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责任不足以强制所有的拾得他人财物者做到拾金不昧,仍有个别的自私自利者置法律规定于不顾。为了保护公民合法的财物所有权,我国《刑法》增设了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拾得他人财物拒不退还的,就可以构成侵占罪。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行为的外在表现上,行为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和交出。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侵犯他人财产权利,自行侵吞、占有、使用和处分他人财物。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事实上都是法律上的所有者。行为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就是侵占犯罪行为。

同类推荐
  • 变态心理学

    变态心理学

    本书内容包括:变态心理学概论、变态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心理异常的理论模式、心身障碍与健康心理学、躯体形式障碍与分离性障碍、心境障碍与自杀等。
  • 心理学课堂02——消费心理学

    心理学课堂02——消费心理学

    《心理学课堂》套书共5册,包括《消费心理学》、《博弈心理学》、《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价格心理学》、《销售心理学》,《心理学课堂》从多方面总结和归纳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活动中的心理学,并配以生动的案例,增加了阅读趣味。阅读《心理学课堂》,可以使人们清醒的认识生活中所遇到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并加以规避,从中得到人生智慧,使生活更加积极主动。
  • 保持良好的情绪与情感(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

    保持良好的情绪与情感(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

    情绪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以及相应的行为反应。由于每个人对社会生活、对万事万物的态度千差万别,人们的情绪自然也就大为不同,即使是对待同一件事物,在每个人在生活的不同时期也会表现出不同的情绪。当然,无论情绪是如何地千变万化,情绪所涵盖的内容却具有确定性。一般说来,情绪包括以下内容:引起情绪的情境,人对情境的理解、主观体验、神经过程以及表情。
  • 哈佛教授讲述的300个心理学故事

    哈佛教授讲述的300个心理学故事

    《哈佛教授讲述的300个心理学故事》精选了哈佛教授在心理学课程中引用、讲述的300个极富思考意义的小故事,旨在让更多的人走进哈佛校园,听一堂生动有趣的哈佛心理课。《哈佛教授讲述的300个心理学故事》由牧之等编著。
  • 卫生管理心理学

    卫生管理心理学

    本书包括人性假设与卫生管理、社会知觉与卫生管理、个性与卫生管理、态度与卫生管理、需要与动机、激励理论、群体心理的一般问题、群体中的人际关系等十三个章节。
热门推荐
  • 清净

    清净

    在当今社会,我们整天为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所左右,为身外之物所烦扰,为名位所刺激,我们的心怎么净得下来呢?烦恼自然时刻也不会远离我们。生活要能事事如意、不受外界干扰,实在很不容易。既然人世问有这么多不如意的环境要面对。不如先自我净化,让内心世界保持清净。《清净》通过大量的禅宗故事,从慈悲心、平常心、随缘、舍得、放下、活在当下等多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阐释,使尘世中忙碌的人们在禅的智慧中修清净心。只有内心清净,才不至被各种境遇所牵引,才能远离烦恼,这样的人生才是真正幸福的人生。《清净》由孟阳编写。
  • 无限武力

    无限武力

    天地间有十二颗天宝圣珠,其中蕴含着永生的秘密。罗杨身拥至宝武典,身受太古强者所托,寻觅东海圣域,深入亘古荒原。当东西方的结界打开,当天地灵三界相通,顶尖势力明争暗斗彼此角逐,一场无与伦比的大战即将爆发。金至坚,火至烈,雷至暴,光至纯。力量的碰撞衍生出不可思议的神通,隐藏在背后的秘密一层层剥开只会令人更加的恐惧。天纵奇资,加上一身奇遇,罗杨才能混迹诸多强者之间,一步步成长壮大,最终立于那天地顶峰。已有完本作品《混斩天地》,新书更新稳定,无限精彩,尽请放心收藏。
  • 无梦花

    无梦花

    其实还是希望有人能真正的看一眼,让就是一种认同。
  • 红娘临时工

    红娘临时工

    秦胜意外捡到了红娘的姻缘簿,因为肆意的篡改,他悲催的被红娘勒令成了一名仙界姻缘部门的临时工!被迫的秦胜一开始心里是骂街的,但是在成为临时工之后,他才发现原来苦逼的临时工是这么吃香……他只想得意的笑:“亲,不好意思,阎王好见,小鬼难缠,youknow!”
  • 荒月

    荒月

    雷诺大陆,沧海之中的唯一大陆,有东,南,西,北四方帝国。雷诺大陆风云变幻,暗流涌动,星罗水镜上的异象,神的遗民人之一族与魔的遗民暗隐一族的交锋,传说中的半兽人与怀着复仇之火的炼金术师。。。荒月,一个小镇上的孤儿,一位年轻的青铜武士。荒月将有着怎样的命运,他的未来将走向何方,他会创造怎样的传奇。。。敬请关注井月的《荒月》!新人新书,多多支持!
  • 绝世神医:霸道王爷邪魅妃

    绝世神医:霸道王爷邪魅妃

    她,十三岁的天才少女,二十一世纪唯一的金牌特工,执行任务从未失手过。因为种种原因,组织千方百计的想除掉她,她小心应对,却还是中了组织的陷阱。一朝穿越,她摇身一变,成为丞相府中伪废柴的七小姐,锋芒毕露,伪废柴变绝世天才。收拾渣男白莲花,打脸啪啪啪,收服最强灵兽,身边美男一群,创造各种奇迹……可这个传说中腹黑冷酷,不近女色的王爷怎么总缠着她?“凉凉,你若不离不弃,我必生死相依!”某王深情地告白道,苏凉月嫌弃地看了某王一眼:“谁要你生死相依,先掐断你身边的烂桃花再说吧!”从此,两人开始了霸(en)道(ai)炫(nue)酷(gou)的旅途……
  • 明伦汇编人事典老幼部

    明伦汇编人事典老幼部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老中医运动养生经

    老中医运动养生经

    本书介绍了太极拳、五禽戏、易筋经、八段锦等古代运动养生法,以及老人长寿操、牙齿保健操、关节伸展操等各种保健按摩操,并针对糖尿病、骨质增生、脑动脉硬化、颈椎病等常见病开出了相应的运动处方。
  • 天命道途

    天命道途

    本想成为美女绝世保镖的小司机,没想到第一次执行保护任务,就被乱刀砍死。一个修炼门派的小门主,被妻子背叛,被仇人追杀,最终无奈自爆身亡。一块神奇的阴阳太极玉佩,让平凡的小保镖变成了叱咤风云的美女杀手。炼尸控尸,蛊毒巫术,道门玄发,神秘的守护家族,界中界的秘闻,自重生后,一桩桩事情,像是事先一定好的一般,相继发生在墨纯的身上,命运长河中的鱼儿,能不能超脱命运的安排,到达自己想要去的彼岸......
  • 超神协会

    超神协会

    两个冒牌货夫妻搞定真实夫妻,虐杀一个家庭,龙纹身的小哥再次梦到一个柔美男孩被紫色的火焰包围,一座城市的千万人就要被一个巨大的灾难所毁灭,一个古老的预言说能挽救全世界只有他……救世主!超能、古神、源计划,和谐会、非人公司、沉睡森林,所有的一切都源自于很久很久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