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发商为何总是如此牛气冲天?除了与地方政府“合作”获得政策上的支持以外,在庞大的市场背后,还有一股巨大的金融资本在为其撑腰,这就是永远不动声色、但影响力却大到无以复加的金融寡头霸权。
如今,许多手握巨资的投资者将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行业,向开发商发放贷款,牟取暴利,甚至自己摇身一变就成了房产商。这些金融寡头依靠自己在金融领域的关系和人脉,与银行开发商上下其手,暗箱操作,操纵房价,甚至进行无限度的疯狂信贷。通过不断的融资活动,银行、寡头、开发商结合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剥削和共享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利益,甚至不惜从事犯罪活动,共同制造出一个巨大的地产泡沫。在如此密不透风的金融关系网面前,我们又能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保持多大的信心?不改变?行吗?
1. 金融寡头现身房地产开发贷款
中国房地产背后有许多令人难以置信的“潜规则”。其中假按揭就是其中一种。
由于房地产业对资金的要求惊人,又有着相对严格的准入要求,而且在房地产业直接融资渠道几乎阻塞、房地产开发资金几乎全部依靠银行支撑的情况下,一些房地产商面对相对严格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与银行“迂回作战”,频频借用假按揭方式,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在营造房地产业虚假繁荣的同时,也使银行资金处于高风险的境地。
地产的“潜规则”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一方面众多利益集团利用这些“潜规则”从中渔利,另一方面普通的购房人在“潜规则”面前尽管无辜,却也无奈,只能“变遵循”。
骗贷大案
2005年4月2日,周六,本应是忙碌了一周的人们好好休息的时间。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却在此时主动向媒体披露了一宗金额逾6亿元的骗贷大案。
这宗案件的受害者是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经查明,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北京市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假按揭的方式,从中行北京市分行申请按揭贷款199笔,涉及公寓273套,总计金额6.449亿元。
所谓假按揭,就是开发商通过“内部销售”,或找员工、亲戚当托儿,假借他们的身份签订购房合同,从银行骗取贷款。当市场回暖时,开发商再把房子退掉重新销售。
此案所涉的房地产项目名为森豪公寓,其开发商正是华运达房地产公司,邹庆出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徐维联曾任中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孔卫东和战军曾分别是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华义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两人在北京律师界均小有名气。正是此4人,共同导演了上述骗贷大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邹庆在开发森豪项目之时,以257份虚假的个人资料,从中国银行非法获取个人住房贷款7.5亿元。
然而,这只是邹庆漫长的贷款链条上的一环。中行之外,华运达公司还欠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贷款本金8.9亿元,欠建设银行贷款本金1.5亿元,另涉至少两笔金额总计580万美元以上的湖北中行信用证贷款。上述贷款本息合计,总额至少在20亿元以上。
短短数年时间、“融资”20亿元,这是一个企业的胜利还是金融机制的失控?耐人寻味的是,无论法律还是舆论,似乎均把此类行为定性为“恶意骗贷”——从而把银行置于无辜受害者的地位。然而,如果仅仅是“骗贷”的话,这些案例可能根本就无从发生。此类个案的真实背景是银行与企业的共同谋划,因为银行与企业至少在短期内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对企业而言,贷款意味着生命线,其重要性自不必多言;就银行而言,房价如果被企业炒高,则必然意味着抵押品价值的提高,贷款风险因而可以暂时忽略不计。
北京森豪的13年
让我们把视线上溯到20世纪90年代,可以发现,在房地产领域暗藏某些金融寡头的影子。他们在幕后操控房地产企业融资,大量的信贷与其说是企业贷款,不如定性为自我融资。到本世纪初,与大多数产业一样,银行的地位从垄断向竞争转型,银行在房地产领域的行为也从直接操控转向与地产商的合作共谋。这两个不同的阶段所体现的共同点是:地产商与银行互为表里,在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下,整个中国经历了1993—1996年和2003—2006年两轮房地产泡沫高涨时期。
翻开北京森豪项目长达13年的烂尾史,我们看到的是一股汹涌的金融暗流。
(1) 1993年至1998年
森豪公寓(1996年前名为北京天域公寓)的启动,始于城市危房改造和拆迁,最初由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下称住总公司)承建。很快,森豪项目被几位金融寡头盯上,并以所在银行的资金投入于自身控制或往来甚密的房地产企业为基本操作方式;表里呼应,实现了“一手抓信贷资金,一手抓土地”的财富积累。
在房地产业发展初期,银行内部与外部的监管体系远未成型,银行内部员工直接办房地产公司操作房地产项目的情况十分普遍。森豪项目背后的第一个金融寡头——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学院路分理处第三代办所负责人马云,在1993年就利用了他的另一个身份——北京丹侬迪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直接参与森豪项目开发。
但在1995年,马云因丹侬迪诺长期拖欠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9000余万元,涉嫌贷款诈骗被调查,项目由此转移到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的霍海音和余建三集团(两人分别为该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和展览路支行行长)。
1992年,霍海音注册了香港慕来投资公司,霍海音之弟霍海波于1993年移居香港,成为香港慕来投资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早在1985年即与邹庆相识的余建三,是霍海音与邹庆之间的中间人。1995年6月8日,霍海音将所持香港慕来投资公司的股份9500元港币分两笔全部转让,其中4500元港币转让给霍海波,5000元港币转让给邹庆。至此,霍海音把邹庆完全推到一线,邹庆与霍海波并列成为香港慕来投资公司的大股东。而此后不久成立的北京慕来房地产开发中心,则由邹庆担任董事长,霍海音之弟霍海波出任董事。其间,邹庆又在香港、北京等地与人合伙创办多家以“华运达”为名的企业。
1996年2月,住总公司(甲方)与香港慕来投资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将森豪庭园更名为森豪公寓,甲方负责建设并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权,乙方负责投资。据曾参与此项目筹建的一位知情者介绍“慕来公司实际通过两个渠道来获得资金”。
渠道之一,由霍海音利用银行界的关系获得贷款;渠道之二,由邹庆利用其在北京注资成立的华运达经贸公司,承担一定的融资任务,当然,这条渠道也离不开霍海音等人的帮忙。
华运达经贸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29日,它融资的方式是通过香港东泽公司,以虚开信用证的方式套现银行资金。
1998年4月18日,霍海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正式逮捕。这被视为森豪公寓突然停工的真正原因。同年余建三因涉嫌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也受到调查。
霍海音出事前后,即1998年4月,邹庆全身退出香港慕来投资公司,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同年,香港华运达集团成立,由邹庆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华运达公司出资9700港元,另有韩智德等4个自然人共同出资。随后的1999年1月,由霍海音之弟霍海波控制的香港慕来投资公司,闪电般撤出森豪公寓项目,其所持项目80%的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香港华运达集团。1999年8月20日,北京慕来房地产开发中心再次更名,摇身成为华运达房地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