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从经济含义来看,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则就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交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60万元,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资产可以在其取得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多扣除60万元。从整体上来看,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应交所得税也会减少,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该项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例如,企业对将发生的产品保修费用在销售当期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但税法规定有关费用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够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企业确认预计负债的相关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在以后期间有关费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使得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减少,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有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视同可抵扣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
1)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税法规定按照“成本-税法允许的以前期间税前扣除折旧额”进行计量。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三个方面。
【例7-10】长江公司于2008年年末以50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长江公司估计其使用寿命为2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10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500-500÷20×2-50=4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500-500÷20×2=45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50万元之间产生的差额50万元,因其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主要产生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研发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可见,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与计税基础应当是相同的。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计税基础为会计的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产生了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但该差异不影响会计利润也就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例7-11】长江公司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4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8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8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24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4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400×150%=3600(万元)
该内部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1200万元暂时性差异系资产初始确认时产生,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不需要摊销,只在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中没有界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外购商誉外所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均应在一定期间内摊销。由于摊销规定的不同,会造成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在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会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7-12】长江公司当年年初取得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当年年末,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减值准备200万元。长江公司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200=8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1000÷10=9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100万元的差异,因其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如果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变动损益在计税时不予考虑,即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会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该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类似,可比照处理。
【例7-13】长江公司在当年年初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为20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当年年末该项金融资产的市价为22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200(万元)
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
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200万元的差异,因其在未来期间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4)其他资产
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如应收账款、存货等。
【例7-14】长江公司2009购入原材料成本为2000万元,当年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1600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在当年期初的存货跌价准备为0。
该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1600(万元)
该项原材料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
该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400万元的差异,因其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思考7-4】长江公司200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为2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2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企业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均为零。计算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并判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类型。
4.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但有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则其计税基础为零。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因此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例7-15】长江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2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利润表中确认了2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末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该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2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200-20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200万元的差异,因其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计上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账款,按照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因此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例7-16】长江公司收到预售商品房款3000万元,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将其作为预收账款核算。税法规定该项预收账款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项预收账款账面价值=3000(万元)
该项预收账款计税基础=3000-3000=0(万元)
该项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3000万元的差异,因其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因此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例7-17】长江公司当年12月份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2000万元,至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税法规定均可在税前扣除。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2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2000-0=2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等于其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