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所谓诗,如果不加限定词、修饰词,就是特指抒情诗。尽管在逻辑上,抒情诗、说理诗、叙事诗、咏物写景诗等可以是并列的,抒情诗旨在抒情,说理诗旨在说理,叙事诗旨在叙事(或借叙事以抒情言理),咏物写景诗旨在咏物写景(或借咏物写景寄寓情思)。诗即抒情诗,这种习而不察的误会,正说明了抒情对于诗的重要性。在许多情况下,情既是诗的触媒,也是诗的归宿。
诗是以具有乐感的语言借助意象抒写情思(以及美)的艺术。情思就是诗所要表达的主要内容。今人所谓“说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说”,如果不是对于“说什么”的心照不宣的回避,则只能是无病呻吟者的谬论。胡适《文学改良刍议》所列八条改良要义,第一条就是“言之有物”,何谓有物?“情与思而已”。
作为诗的内容,情思一分为二,即情与思,情是感性的,思是理性的。情与思又是合二而一,难以剥离的。在诗中,应该没有不带情感的纯理性之思,也没有不带思想的纯感性之情。如果说诗的情思是醉人的葡萄美酒,那么,诗思可以说是其中的烈性的酒精,诗情则是其中酸酸甜甜的果汁。
“诗言志”作为中国诗学的第一道光辉的命题,出自《尚书·尧典》。所谓“志”,一般认为指思想、志趣、怀抱。在情思两端,“志”偏重于思。到汉代《毛诗序》,“情”、“志”二字互换使用,所谓“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陆机《文赋》则时有将“情”、“志”二字连缀并举之句。后世诗人所谓言志、咏怀,其志其怀,往往是兼指思想和情感的,所谓“情志一也”。
前人有“唐诗主情,宋诗主理”之说,认为唐人之诗多以情韵见长,宋人之诗多以理趣见长。不过,这只是就这两个时代诗歌的总体风格而言的,并无截然之分。事实上,到中唐韩愈、卢仝等人,尚理智,擅议论,已开宋诗风气之先。北宋江西诗派领袖黄庭坚的诗素称瘦硬奇崛,为宋诗代表,却也不乏动情之作,例如其咏水仙诗云“可惜国香天不管,随缘流落小民家”。
不同的流派、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民族,其诗作中表现出来的情与理,毕竟会有所偏重。一般说来,浪漫主义的诗主情,现代主义的诗主理;唐诗主情,宋诗主理;中国诗主情,西方诗主理。各个诗人的作品也有其或擅于情、或长于理的大致差别。例如,郭沫若(1892~1978)的诗激情澎湃,提到五四时代的郭沫若,便会想到他的《Venus》的真率和狂放:
我把你这张爱嘴,
比成着一个酒杯。
喝不尽的葡萄美酒,
会使我时常沉醉。
我把你这对乳头,
比成着两座坟墓。
我们俩睡在墓中,
血液儿化作甘露!
1919.间作
而奥地利诗人里尔克(1875~1926)则留给诗坛一个沉思的形象,提到他,可能就会想到他的《预感》:
我像一面旗被包围在辽阔的空间,
我感到风从四方吹来,我必须忍耐,
下面一切还没有动静:
门依然轻轻关闭,烟囱里没有声音,
窗子还没有抖动,尘土还很重。
我认出了风暴而且激动如大海。
我舒展开又跌回我自己,
又把自己抛出去,并且独个儿
置身在伟大的风暴里。
(陈敬容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