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论中,我们可以通过驳斥对方的论证方式,即指出其逻辑推理过程的不成立,来否定对方的论点。这种方法就好像将对方的矛,原封不动地拿来,再原封不动地投向对方,让对方有哭笑不得之感,而这也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妙处。
例如,有一位享誉甚广的作家出生于木匠家庭,但他对此并不隐讳。有一次,碰见一纨绔子弟,后者对他十分嫉妒,高声问道:“对不起,请问阁下的父亲是不是木匠?”“是的。”作家回答。“那为什么没把你培养成木匠?”对这个无礼的问题,作家略加思索,笑着回道:“对不起,那阁下的父亲想必是绅士了?”“是的!”对方高傲地回答。“那他为什么没有把你培养成绅士呢?”对方顿时哑口无言。
在纨绔子弟的话语里,隐含着一个荒谬的推理,即木匠的儿子也应当是木匠。而作家巧妙地采用了和对方一样的逻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纨绔子弟碰了一鼻子灰。
又如,一位牧师曾诘难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说:“先生既有志于黑人解放,非洲有那么多黑人,先生为何不去非洲?”马丁·路德·金从容地回答:“阁下有志于灵魂解放,地狱里的灵魂最多,阁下为何不早早地下地狱?”
在这个例子中,根据牧师口中“充足的”理由做出的“先生应当去非洲”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面对如此恶意攻击,马丁·路德·金并不分辩,而是如法炮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针锋相对地推出了一个更为尖刻的论断——“先生您更应该早早去地狱”;不仅指出了对方论点的荒谬,还令对方自取其辱。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并不是以暴制暴,也不同于以牙还牙,它只是一个锦囊,用来解除尴尬和难堪。效仿对方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让问题迎刃而解。
很久以前,某座城市有个出了名的恶霸,他经常酗酒滋事,扰乱别人的正常生活。有几次他被扭送到法庭,可这恶霸非常善于狡辩,巧舌如簧,竟然让法官无法判罪。
不久,这个恶霸再次被捕,负责审判他的是一位非常聪明的法官。恶霸一上法庭便故伎重演,说:“首先我想向法官提出几个问题。”
法官和气地说:“你问吧!”
“我一顿吃了几斤葡萄,这算犯罪吗?”
“不算犯罪。”法官回答。
“如果我再喝些水,这有罪吗?”
“没有罪。”
“既然没有罪,那为什么我喝了点葡萄加水酿成的酒,您就说我有罪,并声明禁止呢?”恶霸质问法官。
法官想了想,没有回答他的质问,而是反问道:“先生,现在我向你提几个问题。如果我向你泼一点水,这会使你得病吗?”
“不会!”恶霸不明白法官的意思,顺口回答。
“如果我往你头上倒点黏土,你会残废吗?”
“当然不会!”
“那么我把黏土掺些水做成砖头,再放在太阳下晒晒,然后用这种砖头猛力击你的头,这有什么后果?”
“砖头会打破我的头,甚至我可能会死去!”恶霸惊恐地回答。
“那很好,”法官说,“你提到的这种酒也是这样。如果用水和黏土做出的砖头会砸破头,那么用水和葡萄酿成酒,喝了就会酗酒闹事,破坏法律。”
听到法官的话,恶霸也觉得无懈可击,只得甘心接受惩罚。
恶霸和法官都很聪明,不过恶霸是在狡辩,是狡辩就有它的谬误之处。法官抓住了这一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很巧妙地把“球”给踢了回去,让他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