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之后,又一位大史学家也对“纵囚”一事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就是明末清初的大学者王夫之。
王夫之在自己的《读通鉴论·卷二十》分析道:“(唐太宗时)法令密而庐井定,民什伍以相保,宗族亲戚比闾而处,北不可以走胡,南不可以走粤,囚之纵者虽欲逋逸,抑谁为之渊薮者……太宗阴授其来归则赦之旨于有司,使密谕所纵之囚,交相隐以相饰,传之天下与来世,或惊为盛治,或诧为非常,皆其君民上下密用之机械所笼致而如拾者也。”王夫之的观点与欧阳修有些类似,不过他也强调了那些犯人想逃也无处可逃,想逃还会罪及家人。王夫之最后强调说:“古所未有者,必有妄也;人所争夸者,必其诈也。”也就是说,他也认为“纵囚”一事其有违常情、常理,其中一定有伪诈不实的地方。
然而,尽管人们对于唐太宗李世民有种种非难和怀疑,尤其他胁父弑兄的大逆不道之举更常为后人所诟病,可是,即使他的确是披着一副伪君子的面孔来行所谓“仁德”之事的,在其实质上他也应该远远比那些口是心非、光说不练的封建帝王更值得推崇和肯定。看人看本质,一个人不管他在事实上想了什么、承诺了什么,他究竟做了什么、兑现了什么才是真正可以体现他的人生本质的决定因素。
据《新唐书·刑法志》中记载,当唐太宗即位后,鉴于“旧律令重”,当时通行的传统刑法过于严苛,于是修改了其中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变得尽量轻缓。后来,唐太宗还居然下令免除一部分人的死罪,而改为“断其右趾”,这样很多应该被杀的人就得以存活下来;再后来,唐太宗觉得斩断一个人的脚趾也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于是又对自己身边的侍臣说道:“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忽断人右趾,意甚不忍。”当时的谏议大夫王珪却对他说这已经是法外施恩了,不然犯法者就难以得到应有的惩戒。道理尽管是这样,可是唐太宗却仍然感叹道:“本以为宽,故行之。然每闻恻怆,不能忘怀。”也就是说,他为不能改变这样一件矛盾、痛苦的事实而非常难过;即使这是做做政治秀,古往今来又有哪个皇帝秀得让人如此动情呢。
还有,贞观元年唐太宗就对臣下们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指示当时的门下省:“如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录状奏闻。”就是说,即使依法应处死刑的人,但考虑确实情有可原的,仍有获得从宽免死的机会,很多人都因此活命。因此到了贞观四年由于刑罚宽松了很多,被判死刑的人全天下只有29人,这样的一种状况几乎都要导致刑事部门无事可做了。影响所及,历史上的这些对于犯罪人员的人道主义、酌情处理原则,也就为我们今天法律量刑中一些诸如“死缓”、“坦白从宽”、“将功折罪”等原则开了先河。
今天的人们说唐太宗爱慕虚荣也好,假慈悲也罢,可是相比其他朝代或者其他封建帝王的用法执行情况,唐太宗确是非常讲求宽大为怀的。比如就开国君主比较,汉高祖刘邦与明太祖朱元璋都曾大肆屠杀功臣及其家属,而唐太宗则是尽力保全之,更为这其中的24位功臣画像,并置之“凌烟阁”,聊以怀念他们,并借以使他们的英名永垂后世。由此足见唐太宗李世民其人宽广的胸怀。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唐太宗时期乃是大唐王朝初创时期,它是在刚刚结束了隋末农民大起义与割据战争的大动荡、大破坏之后建立起来的新兴政权,据史料统计,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全国户口统计约为890万户,然而至唐太宗贞观初年,全国户口竟已不满300万户,可见,当时的生产力及民生的破坏之巨。由此,不难推断,当时的很多所谓“刑事犯罪”都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的大动乱有关,很多老百姓被逼得没有活路,才会最终去选择铤而走险。
为此,也就不难推断这批唐初的刑事犯与正常情形下的刑事犯应该有所不同,可能他们的本性都是善良朴实的,所以唐太宗李世民才格外怜悯他们;否则,若都是杀人越货的强盗一类,皇帝也不会如此用心地对待他们。而实在是时世的煎逼才使这些本来的良民、顺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如果要归咎大部分责任的话,也应该是当时尤其前隋的统治失策、暴政造成的,所以李世民才可能会对此感到格外的不安和不忍。
在继续分析这件事情之前,还是先让我们看一个类似的例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