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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论“驾驭”文字的艺术

文/陈原

所有文本里都有个恶魔

“驾驭”文字的艺术,不是(或者更确切地说,不单单是)语言学研究者的事,这应该成为每一个处理文字的人所必须掌握的艺术。

通常所说的处理文字的人,就是编辑。这里所用“编辑”一词,是广义的,包括报刊图书以及其他传播工具做文字工作或牵涉到文字工作的人。

所谓“驾驭”不是别的意思,指的是“熟练地掌握”。

完全有理由可以说,语言文字(口头语和书面语)是一切编辑工作的基础。所有传播媒介——其中特别是报刊书籍的编辑,应当毫无例外地掌握驾驭文字(语言文字)的艺术。我这里强调的是“艺术”——不是“技术”。

在今天这个信息化时代,人们都可以理解,语言文字是信息载体,陈原(1918-2004),广东新会人,语言学家,编辑出版家。历任中国国际书店副经理、三联书店编辑室主任、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文化部出版局副局长、商务印书馆总编辑兼总经理等,曾主持出版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当然它本身又是信息系统。语言文字是当今人类社会最常用的,甚至可以认为是最重要的信息载体。没有语言文字,就很难想象如何进行信息交换和思维活动。对于一个编辑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比之语言文字更重要了——凡是要准确地、精确地、有效地传播信息、交换信息、处理信息,就必须首先熟练地、巧妙地运用或掌握语言文字这个工具。

刚才我讲信息活动时,用了三个定语:准确地、精确地、有效地。这是借用信息论的论点和术语;其实就是从前我们常常说的三个更通俗的语词,即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这“三性”其实就是要真实(不真实的信息是传播的大敌),确切(如果不能用恰当的语言来表达信息,即使这信息是真实的,也达不到原来预定的目标),动人(如果加上打动人的因素,那么,信息传递就更加有效了)。

我刚才还使用了两个副词,“熟练地”和“巧妙地”,——不止熟练,还加上巧妙,这就不单纯是一种机械动作,而是一种艺术。

旧社会的刀笔吏——“讼师”——也很会运用语言文字来达到他的卑鄙的目的。大家可能听过一个恶棍讼师的故事(这虽然是老到掉牙的故事,却也是很有意思的故事):

从前,有一个阔少爷在镇上跑马,伤了人,被人告到官府去,状子指控这个阔少爷“驰马伤人”;一个恶棍给阔少爷帮了忙,把告他的状子上“驰马伤人”四个字改成“马驰伤人”——没有改换一个字,只不过换了换两个字的次序,“驰马”改成“马驰”,这就变成不是阔少爷“驰”马伤了人,而不过是阔少爷那匹该死的马,在镇上乱跑(马驰),以致撞伤了人。这位阔少爷只不过对马管教不严罢了。

这种恶棍专门为阔人的利益而巧妙地(当然卑鄙地)运用了语言文字这个工具,把白的说成是黑的,而且说明他这样做是“常有理”。

这个故事也许是旧时有良心的知识分子表达对恶棍的愤恨而编造出来的,我讲这个故事是提醒各位:语言文字对于传播信息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不久以前,著名的作家萧军辞世了。我看到一则电讯的导语,用了不寻常的语调来传播这个信息。导语说这位老作家“默默地告别了他那坎坷的八十一个春秋”。既及时(电讯发于老作家辞世的第二天),又准确,用字不多却富有情感。说他默默地辞世,而不是像大人物那样在众多的首长、部下和贵宾的注视下离开人间,他默默地去了,正是一个朴素的形象,坎坷的一生,精确地(只用“坎坷”两个字,表达了千言万语)写出了这位老作家在几十年间所遇到的不公正待遇,而毕竟他活下来了,并且活了八十一个春秋——老作家带着信心,顽强地而且一定是达观地度过了艰难的岁月:这句话精确,因为他符合老作家的性格。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多么的动人心弦呵!这就叫做语言的艺术。每一个合格的编辑,都应当是一个语言艺术家;如果一时驾驭不住语言文字,他就应当努力去学会驾驭这基础的工具,然后努力成为一个能把语言文字运用自如的巨匠。

西方有这么一句惯用语,叫做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我不知道这句话该怎样翻译才最确切。它的意思是说,文本(外交的,贸易的,法律的或其他方面的照会、协议书、合同、契约等文书)的细节(字、词、短句、字序,等等)里有个魔鬼。文本中的细节就是文字,广泛地说,所有谈判(口语)和文本(书面语)的细节就是语言文字(或语言文字要素)。在这中间,常常有个魔鬼在作弄人。

你一不小心,就会被藏在语言文字细节中的魔鬼打败。近年在开放的社会条件下,我们吃这魔鬼的亏已经屡见不鲜了。因此,凡是运用语言文字来进行信息传递和信息交换的活动,即文字编辑活动,都应当有一个能驾驭恶魔的编辑。

时刻要记住规范化

现在,愈来愈多的人理解这样的一种论点: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或表现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这样的一种论点是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难道一个社会的成员说着完全不规范的语言,难道一个社会充满了错别字或随便乱写的不是字的“字”,能够很好地、有效地交换信息么?难道可以把这样的混乱现象称为文明现象么?

请注意:我这里用的是语言文字规范化,而不用标准化三个字。规范化和标准化,是两个层次,标准化是更高的层次,或者说,标准化是带有强制性的层次。规范化有更多的规劝成分,而更少的强迫成分。任何一个称为“国家标准”的标准文件,是不得违反的;而规范化却意味着希望人们在最大程度上向这个规范靠拢。

我为什么在这里宁用规范化而不用标准化呢?因为语言文字带有浓厚的社会性,语言文字是同社会习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正因为如此,语言文字是一种顽固的力量,因为社会习惯正是一种十分顽固的、顽强的力量。例如随地吐痰是旧社会的一种很不好的习惯,要改掉这种社会习惯则是十分不容易的。规定吐一口痰罚五角钱,也收效不大;到处张贴“不许随地吐痰”的标语,也不见得很有效。可见社会习惯的力量是一种可怕的顽固力量。

语言文字是一种顽固得惊人的习惯。如果不清醒地认识这一点,想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改变这种习惯,那就达不到目的;不只达不到目的,有时甚至招惹使用这种工具的社会成员的反感。但是在另外一方面,语言文字这种信息系统却无时不在变动中——这在社会语言学叫做“变异”,因此,因地,因人,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使语言文字现象变得复杂起来,有新有旧,新旧并存,或新代替旧;因此要进行规范化的工作,让这个交际工具的功能发挥得更加有效,从整个社会来说,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从一个方面巩固甚至提高了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语言文字是不是在某些场合要实行标准化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某些场合,是要标准化,比方术语就应当标准化。一个概念用一个公认恰当的术语来表达,这就是标准化。地名的写法也必须标准化。但是即使在这里,也还要记住语言文字的社会性——有时,两个术语表达同一的概念、同一的事物是完全可能的;即:表达一个概念的两个术语同时并存的局面在一定的场合是可以容忍的。例如叫做“电子计算机”或简称“计算机”的东西,海外称为“电脑”,现在这两个术语事实上是同时并用了,严格地说,计算机还没有进化到脑的程度,所以我从前主张淘汰“电脑”而用“电子计算机”。但前年我在东京参加一个国际社会语言学讨论会,同几个国家的学者切磋以后,我改变了原来的想法,认为即使在术语领域,两个不同术语(表达同一概念)在一个时期并存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德语、俄语、英语、法语都曾经发生过这样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被淘汰了,只保留了另一个,这就标准化了;有的却分别用在不同的层次(例如其中一个常用于报刊或通俗论著,而另一个则在专门著作中使用),最后也达到标准化。

对于此时此地的中华民族来说,规范化的口语指的是普通话。《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请注意,普通话应当是全国通用的,既包括汉语方言区,也包括少数民族语言区。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在一切社会交际场合使用规范化的语言——普通话。这是导入了商品经济新秩序的需要,是开放性社会的需要,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广普通话不排斥方言,更不同少数民族语言相对立。

那么,回到编辑的角度看这个问题。音像编辑当然应当时刻记住这规范化的语言(普通话);但文字编辑碰到方言土语的词汇的现象,特别在文学作品中常会遇到这种现象,怎么办?在必要的场合(例如在小说中为表现某特定人物的特征时),可以容忍若干方言词汇或表现法。可以容忍的意思是在数量比例上应当不是压倒多数的,必要时(或用汉字写成方言词汇会引起歧义时)还要由编辑加上注释。

滥用方言土语是对于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的一种障碍。我这里说滥用,不要把这理解为不准使用。

提倡语言文字规范化,不是说编辑加工过的稿子都千篇一律,那样,就没有作家或翻译家的个人风格——而文学作品(推而广之,不只文学作品,举凡写出来的东西)没有个性,就不能打动人,也就是降低了它的交际功能。试想想看,社会上只有一张脸孔,行么?所以编辑千万不要养成一种“好为人师”的习惯,一拿起稿子就大笔一挥,或增或删,那样,不只伤人,而且会造成上面提到的千篇一律的局面。

我在这一节开头说过,编辑心中时刻要记住规范化;我说的是“时刻要记住”而不是必须往一个框框里套。所谓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简单地说就是用字用词和语法都要符合约定俗成的“规范”,而不是完全依据某一部著作或某一派学说。语言文字的语音、语汇、语法都会变的,都会随着时间和空间,随着说话的人和听话的人,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发生变异。变异的结果往往又趋于稳定——靠约定俗成来稳定的,有时也靠字典辞书(字典辞书是记录语言变异的工具,同时也是规范的工具),但字典辞书归根到底还得服从约定俗成。语言变异是社会语言学的基础论点,我甚至说过,没有变异,或者不研究变异,那就没有社会语言学。

编辑要记住规范化,首先的而且是基本的东西,恐怕是字和词的问题。字和词在现代很多外国文是一个东西,而在现代汉语,却是两个东西。一个单字,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一个词的组成部分(词素)。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比方“大”是一个字,也是一个词;“家”是一个字,也是一个词;由两个单字“大”和“家”合起来成为“大家”,那就变成另一个新词——“大家”这个词是由两个单字构成的,这两个单词却也分别能独立成词。编辑不能允许生造的、谁也不懂的,甚至会引起歧义的“新”词出现,但要注意,编辑必须容忍在社会上流行,或者可以被公众接受的“新”词进入稿子。例如“投诉”一词,过去不用,现在由南而北使用开了,那就不能排斥它。这样,摆在编辑面前的任务是很难的,既要容忍,又要清除——哪些应该容忍,哪些应该清除,是很辩证的,不能死扣。机器翻译常常会得出很不可解的结果,那是因为人的大脑比计算机强过万千倍,大脑可以辩证地解决问题,而计算机尽管向着人工智能发展,离大脑的“运算”还是很远的。编辑是人,不是计算机;编辑对待语言文字规范化是能够做出灵活反应的。

要会“驾驭”字词

上面已经讲过,在现代汉语,字和词不是同义语——词是由一个或不止一个(通常由两个)汉字组成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汉字是基本粒子。

古往今来汉字不下五六万——谁也没有一个精确的数字,由于我国社会历史长久,汉字发展的道路也很长很长,更由于书写工具的变化,产生了不少异体字。一个字有不同的写法,这就是异体字。这是中国文字一个很独特的现象。看来全认得这五六万个汉字的人,是很少很少的,如果不说绝无仅有的话。有一次我同瑞典一位汉学家谈话,他说起高本汉(著名汉学家)认得七八千个汉字。真是一个了不起的欧洲人。在外国,常有人问,究竟认得多少个汉字,才能够自由自在地通晓现代汉语写成的文章?过去总是说,三千字,四千字,五千字,六千字。近年来语言学界用现代技术(电子计算机)对大面积的语料(往往超过一千万个汉字印成的各种各样书、刊、报)进行定量分析,得出了一些(不只一种)近似值,看来在这个数值范围内的汉字,对于编辑是很有用的。

一般认为1988年发布的《常用字表》和《通用字表》对于编辑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案头必备材料。常用字表是用计算机将一千一百多万字的语料作定量分析,求出汉字出现的频率以后,再考虑到汉字分布状态加以选定的,包括常用字二千个,次常用字一千五百个,共三千五百个。教育部门认为小学毕业要学会常用字二千个,初中毕业要学会其余的一千五百个。国家规定的扫盲认字标准在城镇为二千个,在乡村为一千五百个,这两个数字按理应主要在常用字范围,当然可以加上适当的次常用字组成。众所周知,受过基础教育的公民应当通晓这三千五百字的简体(简化字),《简化字总表》是1986年由国务院重新发布的。也许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还需要认识三千五百个常用字的繁体字,因为古书、港澳台出版物、解放前的书刊,用的是繁体字(新加坡华人和华裔却完全用简化字)。甚至我还希望文字编辑也应当学会这三千五百个常用字的繁体字。这不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例子,德文在战后改用了拉丁字母,从前印书却是用峨特字母的,德国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都熟练地掌握这新旧两套字母(当然,汉字比字母表多得多了)。编辑似乎也无须抱怨花加倍劳动,实际上汉字写法转换,历史上已经有过多次了。这是现实的需要,这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埋怨也没有用的。

至于通用字表则比常用字表多一倍,共七千字,自然包括了全部常用字在内。这个字表是在国家标准信息交换用字符集基本集(即0集)6763个字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的结果制定的,去了若干字,加了若干字。一般地说,现代汉语写成的文章,这七千个字已经够用了;当然,有些理工专业的字没有包括在内。

通晓三千五百个常用字,这是一个编辑的起码条件。如果他连三千五百个常用字也不能掌握,这就大大妨碍了他进行的编辑工作。

如果一个文科编辑能通晓七千个通用字,那他就称得上很合格的编辑了。

编辑要懂得一条真理,文章的好坏不决定于用字的多少。一部《毛泽东选集》1-4卷总共只用了三千个不同的汉字(不完全是常用字)。老舍的著名小说《骆驼祥子》,用了不到两千字——当然不是两千个最常用字。一个编辑还应该时刻记住:一般地说,通俗读物和儿童读物最好不用三千五百个常用字以外的字。文化程度愈低的读物,编辑愈应当把用字字数压低,低于三千五百个字。当然,这句话不能够反过来说,认为水平高的高级读物就非用三千五百字以上不可,完全不是这样的。

除了用字以外,对于字,一个编辑还要有两个方面的修养,其一是写字,其二是辨认字。

做编辑哪能不会写字呢?我说的一个编辑要学会写字,是指做编辑的要会写“编辑体”。那就是说,一笔不苟,规范化,任何人一眼看上去就能认得出的字;编辑的字不一定是书法家的字,甚至大部分不是书法家那些颜柳欧苏的字,也不一定那么美,可是容易辨认,而且规范。看看鲁迅、茅盾等大作家(同时也是著名的编辑)改稿时所写的字,便可捉摸到编辑体的神韵。当然,也不能要求每个编辑都写得出像鲁迅、茅盾那一手好字,但应要求每个编辑都学会这种一丝不苟的精神。

辨字也是一个编辑决不可少的“技能”。辨字体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一看见铅字,就知道这个铅字是什么印刷字体(例如老宋体、仿宋体、长仿宋体、黑体、楷体、扁体等等),是多大的字形[例如汉字的六号、新五号、老五号、新四号、四号……拉丁字母的多少“磅”(point),如11磅、12磅之类],发稿时知道有时并且指定哪一行哪一段哪一章哪一处用何种字体多大的字。如果做了多年编辑工作,连这一个技能都未熟习,那么,就不能认为他是一个合格的编辑。

辨字还有一层意思,即无论遇到什么作家写的文章,都能够辨认出来他写的是什么。作家写得快,因为他的思路来得快,想得快,因此写得快,既写得快,就必然有他自己的一套写法,比如有的作家写“的”字就不那么规规矩矩,他写成一个勾,两边点两点,或一点,如:~~,他以为他已经把“的”字描得完全了,乍一看,辨认不出来,上下文多看两遍,你就能掌握这个作家的特定写字方法,这样,你才能读他的书稿——外国,用拼音文字的国家,原稿用打字机打得端端正正的,一个编辑可以省掉辨字之苦;但在此刻的中国,虽有电子中文打字机,但未流行,作家基本上还是用手写。所以,识别手写体是目前一个编辑所必需的“技能”,也许再过十年八年,作家用打字机写作普及之后,编辑就无需乎拥有这种“技能”——那时,他又要获得另外一些“技能”,例如他该学会使用电子计算机,会用计算机做编校工作,排版工作,他那时决不比现在轻松些。

以上所说的这些,决不意味着一个编辑可以“无视”他所遇见的一切新词语和新表现法。语言文字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编辑没有权力阻止这些变化,其实就是他要阻止,也没有可能。对于文稿中接受的新词语或新表现法,不能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当然也不能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择善而从”,这是编辑的信条——不过说来容易做来难,这与编辑本人的素质、修养有关。千万要认真对待,就是容忍了不该容忍的新因素,也要做到心中有数。

有些新出现的事物,常常超出编辑平常接触的语词疆域。前几年有个编辑把telex误作“电报挂号”,因为他从未知道有自动电传的物事。新近流行的fax,《参考消息》译作“文传机”,报纸广告作“图文传真机”,普通口语又叫“传真”——人称编辑为“杂家”,确实不错,因此做一个合格的编辑,就必须认真对待他所遇见的新词语,才能作出正确的取舍。

记忆往往骗人

凡人都不能过分自信——我是说在处理语言文字时,切切不可以过分自信,因为记忆常常会骗人。

人的记忆是有限的,人的知识更是有限;而社会生活却千变万化,这变化却是无穷无尽的。人的记忆意味着将信息存储在大脑的数据库里,以备必要的时候调出来应用。人脑数据库所存储的信息,调不出来,用通俗语言来说,就是忘记了——忘记了可能有两种意思,或者是根本没有将信息存到数据库去,因为人接收的信息太多,很大的一部分信息在人脑中只作短暂的停留(从几秒到几十秒),没把它记住,或者虽已经存入人脑的永久记忆库,然而由于今日的科学还弄得不太清楚的原因或机制,某些信息在需要的时候硬是调不出来,前一种是没记住,后一种倒是真的忘记了。其实某些信息一时虽已忘记,可是在某种条件的刺激或诱发下,忽然又记起来了——这就证明这些信息本来已存储在数据库里。还有一种奇怪的现象,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几个信息搞混了,张冠李戴,或者时间人物换错了。所以人们常说:记忆往往是骗人的。某事你记得是1931年发生的,而别人却记得发生在1932年。除非有文献资料或旁证核实,这种记忆的混乱往往得不到正确的答案,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多回忆录之所以大相径庭,就是因为记忆往往是不准确的。

编辑不能单凭记忆来处理文稿,如果他图省事,只凭主观记忆去改稿,十之八九要出错的。他如果怀疑文稿中某个字用错了,某句引语引错了,某个注解的出处弄错了,某个典故用得不确切,某个年月可疑,某个人物不清楚——他只能去请教老师,决不可自以为是,决不要过于自信。

请教老师:这老师可能是活的——那是人;比较多数的场合老师却是“永恒”的——那就是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等统名叫做“工具书”的那种出版物。所有字典辞书都是信息存储库,同现在用电子计算机制作数据库是一个道理。在信息化时代,人们在电子计算机上查核数据,就如同多少年来我们用字典辞书来查核数据一样。

在编辑室里陪伴着编辑的是“永恒”的“老师”:字典辞书。经常去请教这些“永恒”的老师,这是一个合格编辑必须养成的习惯。我说,查书是编辑的习惯;要成为一种习惯,这就好了。

我这里讲一件真事。(20世纪)50年代初有一位受人尊敬的老同志看新印行的《封神演义》时,发现有这样的句子:

棋逢敌手,将遇作家。

这句子同记忆中的“棋逢敌手,将遇良才”不一样,他没有去查字典辞书,却相信自己的记忆,认为“将遇作家”肯定是“手民之误”。武人(“将”)怎么会同文人(“作家”)势均力敌呢?一定是那位责任编辑搞昏了,时刻记住作家协会的作家,给良才改成作家了。这位老同志让我向编辑部提出改正的建议。我呢,一则底子薄、才学浅;二则懒,过于自信——不肯去查书,照他说的做了。倒是给一位有基础的编辑揭穿了:“将遇作家”的作家,在一千几百年前不是作家协会的作家,却是“内行”“里手”之意。其实查一查例如《辞源》这样的类书,便可以立即解决这个先入为主的误解。这个事件给我很大刺激,很大教训,对于像我这样学问底子不深厚的编辑,要避免错误,首先就要打破过于自信那种观念,同时要不怕麻烦,经常去请教字典。

当然,字典辞书也不是万能的(且不说无可避免的疏漏)——你要查的,偏偏没有;你不想查的,满纸都是。不要去挖苦辞书的编辑们,挖苦他们是不公平的,因为人世间的信息如此之多,到现今人们常说已达到了“信息爆炸”的程度,你怎能怪编辑不把所有信息装到一部或几部辞书里去呢?我就碰到一个十分常见的外国字,却花了我十几年工夫才给找到了精确的语义——这也是一个真实的故事。1966年8月,我和很多同时代的同辈人一样,被圈到“牛棚”去,时刻准备挨斗。一日,闲来无事,一位“棚友”(不能称为“难友”吧,因为这虽是一场灾难,究竟这“牛棚”不算“监牢”)问我,他的手表背面有几个外文字,其中一个incabloc是什么意思。一看,我的手表背面也有这么一个字。我不认得这个字。后来“牛棚”的戒律稍稍开放,人们允许搬来字典辞书了,查遍了也没有收录incabloc这个字,从“牛棚”到“干校”,我在一切场合向所有我接触到的“永恒”的老师请教,也没见到这个字的影子。俗话说,光阴似箭,好容易这场灾难过去了,大约是在1979年或1980年,我在瑞士苏黎世住了一夜,无意中在旅馆的宣传品中发现了incabloc这个字的释义,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原来incabloc是瑞士钟表行业用语,是一种申请了专利的防震机制。好家伙!incabloc一字折磨了我十五年!我连忙写信告诉我那位“棚友”——幸而他还健在,他还记得问过我这个字而不曾得到解答。

查字典成为一种习惯,对于读者可能只是有益的,但对于以处理文字为业的编辑,这就不仅仅有益,而且是必需。

不要强加于人

强加于人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坏习惯。

处理文字的人(例如编辑)没有任何权利把自己使用语言文字的习惯强加于人。如果一个编辑拿到文稿时,不假思索地按照自己习惯的那一套用语,加以“统一”,那么,经他看过的文稿将只有一种风格,一种文体,一套语汇,无所谓个性了——没有“个性”的文稿将是枯燥无味的类似“八股文”那种东西,讲得好一点,所有文稿都变成这位处理文字的活机器的“作品”了。可见在处理文字时随意“斧削”,那不仅仅是对作者不尊重,而且对读者也不尊重——他无异要所有作者读者都尊重自己。

合格的编辑从不“好为人师”。他不轻易改变作者惯用的用字、用词、表现法的习惯;但是他必须改正文稿中偶尔写错的、用错的字或词或引文或释义,他要坚决改正其中一切笔误或明显的或常识性的错误。哪怕是名作家,哪怕是治学十分严谨的作家,也会发生意想不到的笔误或错误。一位名家前文写了一个电影名字“望乡”,后文讲同一部电影时却写了“故乡”——改还是不改!当然改。因为作者是名家,以为他两处讲同一事物而用不同的用语必有用意,所以不敢改动——这是不必要的顾虑。除非你有怀疑,查考以后也确定不下来,你可以向作者提出疑问或建议,这种审慎的态度是受到作者称赞的。总之,不要把个人的语言文字习惯用法强加于别人。

不强加于人,尤其适用于对待翻译文稿。比方英语中这么一句话:

There is a book on the table。

十位翻译家可能有十种(甚至不止十种)翻译法,例如:

桌子上有一本书。

有一本书搁在桌子上。

……

你可能熟悉或惯用其中的一种,但你最好不要按照你自己用的框框去改动别人的译法。除非文稿中译成:

桌子上有一个苹果。

你当然应当把“苹果”改成“书”,这是用不着踌躇的,这绝非强加于人,因为原文本来是“书”,而不是“苹果”。

这个道理说起来似乎都可以接受,但一到实际,就不那么容易办了。每一个编辑都顽强地认为自己所熟悉的表现法是最优方法,因而他有一种强烈的愿望要把他这一套劝说别人照他的办。劝说自然可以,但不能强加。劝说而人家不听,那即使你自认为人家的表现法不及你的表现法,也不能随意去更动人家的。这是一个合格编辑的美好品德,宽容,尊重,而又不失时机进行规劝。

至于高级文字活动(例如译诗),那就更不能强加于人。诗的翻译不说不可能,至少可以认为要译出“神韵”来是太难了——按字翻译自然容易些,但那也是因人而异。语言学大师赵元任教授翻译加乐尔(Carroll)的《阿丽思漫游奇境记》的续编(《阿丽思漫游镜中世界》),是花了很大力气的,这部续编最后一首类似打油诗的跋诗,有两句译得妙绝了:

梦里开心梦里愁,

梦里岁月梦里流。

仿佛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听其声,如得其神。可是请看看原文:

Dreaming as the days go by,Dreaming as the summers die。如果一个不熟练的编辑,把上引两句译诗改为一个字一个字直译,例如末句写作“一个夏天一个夏天死了”,白则白矣,可没有传神。为什么一个夏天又一个夏天?而不是春天、秋天、冬天?the summers不过是表达“岁月”,不是指具体的那么一个又一个夏天;die是死去,逝去,消逝了去,上文用了个“岁月”,下文正好用个“流”字,因为汉语惯用“岁月如流”这样的表达法。把dreaming(在做梦,做梦之时,梦中)译成“梦里”,符合汉语诗词习惯,读起来不但顺口,而且传神。把这两句改成按字直译,恐怕就没有“神”了,而原作者那种“打油”味道则更消失了。

这是个极而言之的例子,我引来无非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将自己所熟悉的语言文字习惯用法强加于人——不是怕得罪人,而是不利于文学事业的开展。

关于上引赵元任译的两句诗,严谨认真而富有文采的翻译家沈真如不以为然,“笔者觉得可以商榷的是:赵元任译《阿丽思漫游镜中世界》的两篇诗,其实不是翻译而是再创造。在特殊条件之下,这样做也许是可以的,因为原作者不是诗人,在他一系列《阿丽思漫游》小说里,诗只被看做游戏之作(nonsense verse),译者把它们改写,原作者大概不会介意,可是对于真正以写诗为事业的人来说,如果翻译者利用他的作品进行再创作,不管如何高明,恐怕他也不会领情,若是落于庸手那就更不用谈了。而且,诗味和诗情也不是译诗者唯一的考虑。不过这问题牵涉到不同人的不同品味,讨论起来大概永远不会有结果。”

这个见解有很精辟的地方,但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证实上面提出“不能强加于人”这种说法是很值得深思的。

学会作文字宣传

用文字做宣传是一件很必要的但是很艰难的工作。

编辑要让你所编的报道、刊物、图书能够为读者所了解,并且吸引读者来“占有”你的产品,那就要学会做文字宣传。因为谁最熟悉所要推广(推销)的文稿内容呢?不是别人,正是编辑。编辑是一切作品第一个读者,而且是具有鉴别能力的第一个读者。他知道作品的长处和短处。宣传,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做广告。宣传完全不是贬义词——“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王婆总得说出她的瓜多么好,才能吸引人去买。不过给出版物做广告,有时却不能只说好,说得百分之一百好,人家反而不信。有什么不足都兜出来,反而使人觉得你坦率,可信。即使人认为可信,就达到了宣传目的。

编辑学会写广告,看来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甚至还会被误解为“市侩气”。不应当这样理解。商品交换按商品的规律办事,怎么能称之为“市侩气”呢?

凡是干编辑这一行的都知道我国现代最伟大的两位作家——鲁迅和茅盾,都曾不止一次为他所编辑的书稿做宣传文字。鲁迅编瞿秋白的集子,取名“海上述林”时,他亲自撰写那一则著名的广告:

本卷所收,都是文艺论文,作者既系大家,译者又是名手,信而且达,并世无两。其中《写实主义文艺论》与《高尔基论文选集》两种,尤为煌煌巨制。此处论说,亦无一不佳,足以传世。全书六百七十余页,玻璃版印画九幅。仅印五百部,佳纸精装,内一百部皮脊麻布面,金顶,每本实价三元五角。四百部全绒面,蓝顶,每本实价二元五角,函购加费二角三分。好书易尽,欲购从速。

好一个“作者既系大家,译者又是名手”;好一个“信而且达,并世无两”;好一个“好书易尽,欲购从速”。只有编完文集的编辑,才能够写得出如此确切而生动的广告来。我说,一个编辑可以而且应该为他所编过的文稿,写出实事求是而又吸引人看的广告或提要(征订单)来。应当把这看成编辑工作的延续。

茅盾为他所主编的《中国的一日》所起草的广告,也是一个编辑在这方面所应做到和所能做到的极好的典范。他写道:

《中国的一日》

现代中国的总面目

这里有富有者的荒淫与享乐

饥饿线上挣扎的大众

献身民族革命的志士

女性的被压迫与摧残

从本书十八类中所收的五百篇文章里面,可以看出现中国一日的或不仅限于此一日的丑恶与圣洁、光明与黑暗交织成的一个总面目。

这样的“广告”,是有着丰富信息的宣传文字——既有理智信息,也有感情信息。惟其如此,它才能打动人。

练笔是一种有益的文字实践

一个处理文字的人,他自己最好也“制作”出一些文稿来,让别人处理处理。这就是说,以处理文字为职业的人——编辑——也应当练笔。练笔(如果不叫做“写作”的话)是处理语言文字工作的延长;在很多情况下,是很有必要的延长。

关于练笔,我曾写过这样的话:“一个编辑好比一个医生:他不但会确诊,他还得会用药或开刀。编辑不仅要判断一部稿子的好坏,有时他还必须拿起笔来帮助作者润色或修改。因此,编辑必须练笔。”练笔是一种实践。这种实践常常是处理文字的人所必需的。而“笔”确实是练出来的,不下苦功,“笔”是练不出来的。天生就会写文章或改文章的事,是从来没有的,宣传这种邪说的,是江湖骗子。从前有一句老话:“英雄乃苦练得来。”真可谓讲透了。

练笔常常与处理文字工作同时进行(或者用时下的说法,常常“同步”进行——显然我在这里用“同步”两字是勉强的,甚至是不对的)。因此,练笔不是理亏的事,用不着偷偷地去做,好像“不务正业”,见不得人。当然,不能说,凡是处理文字的人必然要成为一个作家,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办不到的。以处理文字为职业的人,有兼为作家的,也有成为职业作家的,当然也有一辈子为别人作嫁衣裳的,不可一概而论。那些一生默默地心甘情愿地为作者服务的人,应当受到人民的尊敬;但是,即使默默地长期做“服务”工作,也提倡他们练笔——这样,大有益于他服务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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