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股票期权的形成方式
股票期权的形成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经营者用个人资金购买的股票期权,包括经营者的部分现金奖励转化的股票期权;调整公司股本结构,划出一部分形成经营者的股票期权,用于设立经营者岗位股(干股)或奖励业绩良好的经营者;对有突出贡献并得到社会各方面认同的经营者,实行其无形资产(人力资本专用性)折股形成股票期权;通过股权转让形成经营者的股票期权;在公司增资扩股中形成经营者的股票期权。
我们认为,在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初期阶段,应以第一种形式为主。将对经营者的部分现金奖励转化为股票期权,既适当降低了对经营者的庞大的现金支付,又相当于让经营者自己出钱买股票期权,使经营者承担部分经营风险。
美国有接近一半的公司使用股票期权计划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各个公司的规定有较大差异。根据美国国内税务法则,可以将不同的股票期权计划分为两类:激励性股票期权以及非法定股票期权。激励性股票期权必须符合国内税法的相关规定,持有者的期权收益可以按资本升值纳税;同时,公司纳税时可以在税基中扣除;非法定股票期权的实施条款不受国内税务法则限制,可以由各公司自行规定,但是个人收益不能从公司所得税税基中扣除,个人收益必须作为普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发展初期,其受益人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是受益人范围扩大到本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或者子公司的所有全职雇员。
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获赠股票期权:受聘、升职、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通常受聘时与升职时获赠股票期权数量较多,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后获赠的股票期权数量较少。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将根据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公司该年度的整体业绩来决定合适的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的赠与额度一般没有下限,但是有些公司规定有上限。例如雅虎公司规定每人每财政年度获赠的股票期权不得超过150万股。
1.2.股票期权执行价格的确定方法
美国国内税务法规规定,执行价格不能低于股票期权赠与日的公平市场价格。
不同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定义不同,有的定义为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定义为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某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投票权时,如果股东大会同意他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则他的执行价格必须高于或等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非法定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可以低至公平市场价格的50%。
通常情况下,股票期权不能在赠与后立即执行,需要在授予期结束之后才能执行期权。实际上,公司将股票期权赠与高级管理人员时,并没有授予他们执行期权的权利,高级管理人员只有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期结束后,才能获得执行权。这样安排的目的是避免高层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
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有权缩短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在当日将所有的没有行使权的股票期权变为可以执行期权的股票期权。部分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有以下特殊规定:对于已获赠而按照授予时间表尚不能执行的股票期权,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执行期权,但是执行后只能持有,而不能出售,同时公司有权对这部分股票按执行价格进行回购。
美国税法规定,股票期权是不可转让的。惟一转让渠道是在遗嘱里注明某人对股票期权有继承权。除开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死亡、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该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属或朋友都无权代替他本人执行期权。
美国国内税法还规定,激励股票期权从赠与日起10年有效。非法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不受限制,一般为5年到20年不等。如果某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投票权时,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才可以参加股票期权计划,但是他所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在高级管理人员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以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股票期权可能提前失效。
1.3.股票期权的执行方法
这里所说的期权执行方法主要是指上市公司而言的。非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要由评估机构评估而定。
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委托证券商为职工或管理层办理股票期权。个人向公司指定的证券商支付期权费用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费用,证券商为个人购买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由公司预先确定。这里,证券商只是作为个人与公司之间的中介。这种股票期权只能由公司认可的人员(经理层或职工)购买,购买的数量也受到限制。个人持有所服务公司的股票期权,努力为公司工作,当公司股票价格上涨时,选择适当时机执行期权以获得市场价格与执行价格的差价。
个人需要执行期权时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市场交易委托指令,即以当时市场价出售股票。如果股票期权面临过期,必须在短时间内执行,最好采用这种委托指令方式。第二,日限价交易委托指令。如果在当前交易日内,股价达到或超过指定价格就执行期权,出售股票,否则指令自动撤销。第三,限期有效交易委托指令。如果在规定时段内(一般为30个日历日),股价达到或超过指定价格就执行期权,出售股票,否则指令自动撤销。
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在“窗口”期(Windows Period)内执行期权或出售该公司股票。所谓“窗口”期是指从每季度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公布后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直至每季度第3个月的第10天为止。除此限制之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执行期权及出售股票的时间。执行时机的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个人收益的多少。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高级管理人员会考虑执行期权:[1]股票期权即将到期,如不及时行权,则股票期权作废;[2]个人认为公司股价已经达到最高点,并且预计以后不会继续上升;[3]个人急需使用现金;[4]出于减少税赋的考虑,其大量股票期权分散在各年内分批执行;[5]个人将在近期内结束在该公司的工作。
如果个人对公司前景非常看好,也可以用现金按期权执行价格购买公司股票长期持有。只要股价保持上扬的趋势,个人可以选择股价最高时出售股票以获取最大收益。股票期权一旦变成股票后,可无限期地长期持有,不再像股票期权一样会在多少年后过期。但是,如果股价一直低于执行期权时的市场价,长期持有股票带来的收益会少于执行期权时直接卖出股票带来的收益;如果股价低于执行价格,个人长期持有股票将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