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生物的各种本能(生理需要本能和心理需要本能)必定是有利于它们的生存、繁衍,即各种本能都有其进化的根源。个体之间的关系并非像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完全是你死我活的、尔虞我诈的,即使是利他行为也是为了能得到别人的报答而产生的。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忽视了生物之间无条件互助利他行为。就人类来说,为了真理、和平、正义而不图回报的献身者,古往今来是层出不穷的。因为生物的自然进化选择不仅有个体之间的竞争选择,而且有群体之间的竞争选择,正是群体之间的竞争选择,造就了生物的无条件利他主义倾向。而利他主义倾向正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心理趋向。
群体选择在社会型生物中是最明显的。如蜜蜂,蜜峰工蜂的尾部鱼钩一样长着倒刺,在攻击入侵者时蜜蜂尾刺刺入入侵者的皮肤,飞走时尾刺刺入入侵者的皮肤内,并同时拉出毒腺甚至整个内脏,于是自己很快死去。从群体角度看,蜜蜂个体的自我牺牲的战斗精神得胜于失。因为自我牺牲的蜜蜂斗士保护了同类,也包括雄蜂和蜂后,即他们的父母,这使得斗士们更有生育力的兄弟姐妹得以繁衍。
作为社会性动物的人类,在一些人可以升华成自我牺牲行为的无条件利他主义行为倾向也是一种群体选择的结果。并成为我们大多数人可以感受到的那种英勇献身战斗精神。这恰恰说明了为什么千百万年人类自然选择进化中并未使人类中具有无条件利他主义行为的人消失,而人内心深处的无条件利他主义激情、舍生忘死的战斗精神,在所有的社会中都有强烈的表现。
在人类发展初期,无条件利他主义的战斗精神明显地对部落的整体生存有利。因为如果部落在冲突中因英勇作战而获胜,该部落就会得到更大的生存空间和更多的资源,这有助于其部落未牺牲的、但和英勇献身者有血缘关系的成员繁衍更多的本部落的后代;狩猎中的情况也是如此,只有英勇无畏,有着勇于牺牲的战斗精神,才能为整个部族猎获更多的食物。
其他一些人性的优点,如雷锋的钉子精神、艰苦奋斗精神等也是由于对群体生存有利而派生进化而来的。和蜜蜂一样,人类的无条件利他主义行为倾向基因的自然进化的根源,说到底就是群体(亲族)选择的结果。当然,和动物有所不同的是,人类的进化选择不仅仅是一种自然选择,还包含有社会的选择。正是这两种进化选择的有机微妙的结合,使人类不断优化,获得了强大的适应力。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利他主义行为与共产主义道德行为和人民军队的战斗精神在形式和程度上还有很大的区别,绝不可一概而论。因为共产主义道德行为和人民军队的战斗精神,在很大程度上由政治与文化所决定。但同时,政治、文化对人的心理和人的社会行为的引导,只有在和影响人的社会行为基因所决定的心理趋向(需要)产生共鸣时才能起作用。
因此,我们有理由说,人们所提倡和追求的共产主义道德和英勇献身的战斗精神在人的天性的进化过程中是有其根源的,我们每个人在特定的外在环境、尤其是政治文化环境的影响下,都有可能成为具有坚定信念和崇高品德的一个分子,都能被激发出旺盛的战斗精神,在中国历史上为中华民族繁荣昌盛而英勇献身的无数仁人志士就是最好的证明。再者,从客观上说,董存瑞、邱少云和雷锋等是遵从利他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杰出代表,他的无私行为无疑对国家民族的整体生存是有利的,因为整体生存第一这一公理是不容质疑的,无整体也就无所谓个体,尤其是在当今高科技主导下的高度社会化的时代更是如此。总之,从主观客观的两方面说,董存瑞、邱少云和雷锋等的战斗精神不仅是我们应该学的,也是我们能够学的,即人的天性中能接受的。
董存瑞、邱少云和雷锋等英雄模范人物的共产主义精神和勇于牺牲的战斗精神就在我们每个共和国军人的心中。
用我党必将取得反腐败
斗争的胜利信心激发战斗精神
反腐败是中国百姓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我党有决心、有能力彻底铲除腐败。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
我党历来重视反腐倡廉工作
早在1926年8月,党中央就郑重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们党历史上最早制定的反腐倡廉文件。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明确要求必须“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到建国初,公审枪毙了腐败分子刘青山、张子善。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调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围绕解决好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江泽民同志强调:“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心民心、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一定要把反腐败斗争当作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抓出成效,取信于民。”由此可见,“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执政后特别是长期执政后党内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现实危险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并根据形势和任务以及党风状况的变化锲而不舍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继续扎扎实实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党中央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04年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进展
2004年的反腐败斗争,一是以党内监督条例出台为标志,加大“治本”力度,反腐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继续坚决查办大要案,加大“治标”力度,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战果。
2004年以来,中央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一大批腐败贪官被绳之以法。2004年1月至8月,被“双规”、隔离审查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省部级干部就有36人。2004年1月至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22913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767人,厅局级以上干部109人。查处的腐败案件数量逐年递减,2001年为78379件,2002年为73276件,2003年为67639件,2004年1月至11月为58234件。
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力量。2004年中央做出重大部署,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派驻机构”,由过去中纪委监察部和所驻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自2003年夏天开始工作的中央巡视组,已完成对全国2/3省市区的巡视。巡视组把监督重点集中在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上,取得了积极效果。各省市区也纷纷建立巡视组,检查下属单位主要官员廉政情况。
从源头上遏制是反腐败的战略决策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遏制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反腐败的一条新思路。
2004年,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其中,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被称为“中共反腐败斗争的宣言书”。这标志着反腐败斗争从依靠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新阶段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