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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试论《红楼梦》中的母亲形象(3)

“女子无才便是德”,故生了李氏后,便不十分令其读书,“只不过将些《女四书》、《列女传》读读,纺绩女红为要。”

(李纨)虽青春丧偶,且居处于膏粱锦绣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一概不问不闻,惟知侍亲养子,闲时陪侍小姑等针黹诵读而已。

这些文字交代了她的身世际遇,以及日常生活方面的特点,丈夫早亡,封建礼教的束缚,使这位善良的女性过早地熄灭了青春的热情,把全部的心血都放在了对儿子的教育上。可以说她是“三从四德”的典范,娴静、素朴、尊老、育幼等品质,是“德”的最好体现。

青春丧偶的李纨在大观园中贵族阶层里的打扮是最朴素的,如第七十五回,尤氏在李纨处洗脸用的还是李纨丫鬟素云的脂粉,她甚至没有一般女子化妆用的脂粉,时刻以一个寡妇的要求规范自己,这与有丈夫的凤姐装扮华丽入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她是一位被标榜的节妇典型,她的一生也就是宝钗的将来。

作为金陵十二钗之一的李纨,是作者十分同情的人物,从全书可以看出她是一个不多事,不多嘴,恪守礼法的“标准寡妇”。由于她的品行及对贾兰的教育,使得她在贾府中始终处于被同情、被保护和被尊重的地位。贾母、王夫人对她格外照顾,正如第四十五回凤姐所说:

“亏了你(指李纨)是个大嫂子呢……你一个月十两银子的月钱,比我们多两倍银子,老太太、太太还说你‘寡妇失业’的,可怜,不够用,又有个小子,足足的又添了十两银子,和老太太、太太平等,又给你园子里的地,各人取租子;年终分年例,你又是上上分儿。你娘儿们主子奴才总没有十个人,吃的穿的仍旧是大官中的,通共算起来,也有四五百银子。这会子你就每年拿出一二百两来陪他们玩玩儿……”

从精明的凤姐口中,可以得知这位寡妇的经济来源,说明由于贾母、王夫人的疼爱,李纨母子的物质生活还是有保障的。书中关于李纨教育贾兰的文字很少,但好学上进的贾兰必然是这位知书达理的母亲教育出来的,他没有辜负母亲的期望,最终中举,光耀了门楣。

作者塑造的这位贵族阶层的年轻寡妇母亲,重点在于表现她恪守节操,遵守着“好女不侍二夫”的古训,牺牲青春育子成材。一方面,她牺牲自己的青春年华,来教导儿子成材,体现出一个母亲的伟大和无私。同时也是对男子可以三妻四妾,丧偶后还可以续弦,而女子嫁人一旦丈夫去世,便要终生为丈夫守节不许再嫁的不公平待遇的有力控诉。

这些处于上流社会的妇女,她们虽然守寡,但由于她们地位和身份的高贵,不像平民阶层的寡妇生活艰难。她们只要恪守妇道,守节终生,就能保住自己的社会身份,具有稳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来源。虽然会有不如意的事,但绝不会像平民寡妇那样饱尝艰辛而为生计发愁或奔波。所以她们的物质生活是有保障的。但是她们为此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失去了自己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权利,她们的精神生活是空虚的,不快乐的。作为寡妇母亲,失去了丈夫,便把所有的解爱都转移到了儿女身上。

(二)市民阶层的寡妇母亲。

书中描写的这个阶层的寡妇有金荣之母胡氏、贾芸之母卜氏、贾菌之母娄氏和袭人之母等,对她们的描写大都不是十分详细,有的只是为表现主要人物或情节的陪衬。

胡氏是金荣之母,她由于家贫,无钱请先生,却也希望儿子有点本事,于是借儿子姑妈嫁与贾璜为妻,便可以在贾家义学中读书。听到儿子在学堂中与秦钟等闹矛盾,无论儿子对错,是否受委屈,都教训儿子道:

“你又要管什么闲事?好容易我和你姑妈说了,你姑妈又千方百计的和他们西府里琏二奶奶跟前说了,你才得了这个念书的地方儿。若不是仗着人家,咱们家里还有力量请的起先生么?况且人家学里,茶饭都是现成的,你这二年在那里念书,家里也省好大的嚼用呢!省出来的,你又爱穿件体面衣裳。再者你不在那里念书,你就认得什么薛大爷了?那薛大爷一年也帮了咱们七八十两银子。你如今要闹出了这个学房,再想找这么个地方儿,我告诉你说罢,比登天的还难呢!你给我老老实实的玩一会子睡你的觉去,好多着呢!”(第十回)

从胡氏训子这段发自肺腑的文字可看出,这个家庭,靠儿子进学堂,一是可以学点知识,长点出息;二是省了家中的茶饭钱,都是学堂供应;三是可以结识一些贵族子弟如薛蟠等,给些银子帮衬家里。胡氏让儿子绝了再在学堂讨回公道的念头,实在是出于生活所迫,不得不这样。闲话时,胡氏向小姑子说了贾家学房的事后,璜大奶奶便要去讨个公道时,胡氏的表现是:

急得了不得,忙说道:“这都是我的嘴快,告诉了姑奶奶,求姑奶奶快别去说罢。别管他们谁是谁非,倘或闹出来,怎么在那里站得住?要站不住,家里不但不能请先生,还得他身上添出许多嚼用来呢。”(第十回)

上述可看见,金荣之母胡氏家贫,生活艰难而不敢闹事,表现出一种势单力薄、胆小怕事、贪小便宜的性格。一方面对儿子寄予厚望,希望他通过进学堂可以谋求自立,另一方面对儿子在学堂中受气,也只能忍气吞声以便儿子继续留在学堂读书。

袭人之母,总计在书中出现过两次,是作者着墨不多的一位中年寡妇母亲,她的塑造也重在衬托其女儿袭人,使情节的发展有了一定的空间和理由,为袭人性格的塑造提供环境和基础,作品对袭人之母并无过多的描写,外貌、年龄、言语等的描写都是没有的,连母亲要赎回袭人这一情节,也是通过描写袭人的心理时得以展现:

原来袭人在家,听见他母兄要赎他回去,他就说“至死也不回去。”又说:“当日原是你们没饭吃,就剩了我还值几两银子,要不叫你们卖,没有个看着老子娘饿死的理;如今幸而卖到这个地方儿,吃穿和主子一样,又不朝打暮骂。况如今爹虽没了,你们却又整理的家成业就,复了元气。若果然还艰难,把我赎出来再多掏摸几个钱,也还罢了,其实又不难了。这会子又赎我做什么?权当我死了,再不必起赎我的念头了!”因此哭了一阵。(第十九回)

袭人哭诉的这段说明,父亲在世时,日子艰难,便把女儿卖了,得些银两维持生计,后来父亲去世,家里被袭人母兄打理得很好,渐渐生活有了起色。爱女心切的母亲,便有了赎回女儿的念头,不让女儿再在富贵人家为奴为婢过侍候人的生活,可是在洞悉女儿心思(想成为贵族家姨太太)后,便也“石头落了地”、“再无赎念了”,可见母亲的心是处处为女儿着想的。

处于市民阶层的人们,由于地处城市,只有很少的生活来源,想要生活,只能借助于在上层社会中富贵家庭里谋取差事,以求养活全家维持生计。可想而知,这个阶层中的寡妇母亲生活就更加艰难了,失去了丈夫,没有生活来源,有的为了子女还要委曲求全,出卖自尊。她们为子女付出了很多,受到“从一而终”思想的制约,她们的物质生活是贫乏的,精神生活更加贫乏和不自由。

(三)农民阶层中的寡妇母亲。

《红楼梦》不愧为百科全书,不仅塑造了贵族阶层和市民阶层的母亲形象,也塑造了农民阶层的母亲形象,代表人物就是刘姥姥。

刘姥姥,王成之妻的母亲,是一位很具个人特色的农村老太太形象,在全书结构上有着穿针引线的作用,她是贾府由盛到衰的见证人,于是“千里之外,芥荳之微”的寡妇刘姥姥在第六回登场了。

刘姥姥乃是久经世代的老寡妇,膝下又无子息,只靠两亩薄田度日。如今女婿接了养活,岂不愿意呢,遂一心一计,帮着女儿女婿过活。

而说起这位积年老寡妇刘姥姥的女婿王成,祖上曾作过小京官,与凤姐儿之祖认识,因贪王家权势而连宗作了本家,现因“家业萧条,仍搬出城外乡村中住了”。眼看过冬,女婿一家衣食没有着落,刘姥姥便想出去城里求亲戚接济的主意,但女婿不肯出头,一家生计的重担,便落在了提出这个主意的刘姥姥身上,她“舍了老脸”去城里荣国府中讨活路,低三下四、忍气吞声地从当家人凤姐那得了“太太给丫鬟做衣裳的二十两银子”,于是刘姥姥发出了“瘦死的骆驼比马还大”、“你老拔根寒毛比我们的腰还壮哩”的感叹,不过,事实的确如此。

刘姥姥在二进荣国府时,为这些城里人带来了乡下的新鲜瓜果报答他们。机缘凑巧,贾母正想找个“积古”的老太太说说话,刘姥姥便使尽浑身之术,可谓洋相百出,博得众人一笑。同时刘姥姥的表现,又使凤姐、鸳鸯等人对她生出敬佩之心;凤姐还让刘姥姥为自己的女儿大姐起名字,临终前,还把女儿托付给刘姥姥照顾。这些都表明,贾家的凤姐等人已不再像对待一般穷亲戚那样对待刘姥姥了。

可见,一个饱经沧桑的农村老母亲,虽然性格中有粗俗世故的一面,但总的说来,她也是一位可亲可敬的寡妇母亲。她为女儿一家付出的关爱与艰辛,是值得人们钦佩的。

总之,这些单亲家庭中的寡妇母亲,失去了丈夫之后,受到封建伦理道德的制约,无论她们的地位阶层如何,她们都没有自由选择再婚、追求幸福的权利,正如班昭在《女诫》中说的“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她们把“烈女不更二夫”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加上当时程朱理学所倡导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思想,被封建统治者所极力推崇,苛求寡妇守节,不得再嫁,对“贞节烈妇”给予立牌坊的奖励,于是守节教子便成为她们后半生的“生活”和命运。综上所述,《红楼梦》塑造了各个阶层众多的母亲形象,她们虽然性格各异,但都表现了以男权为代表的封建社会中,已婚妇女的社会地位、命运和生存状态,无论她们所处的阶层如何,有丈夫的妇女,要受到“男尊女卑”的束缚;无丈夫的寡妇们,则要终生为丈夫守节,毫无个人幸福可言,只能在凄凉寂寞中,牺牲自己的青春教子成材。这些母亲形象的出现不仅丰富了中国古代小说的人物画廊,而且打破了以前小说中母亲形象塑造的单一性、类型化的特点。拿同为四大古典名著的《水浒传》来说,也塑造了十几位女性形象,其中对母亲形象的描写也有,如李逵之母、雷横之母、公孙胜之母等,但这些母亲形象的塑造比较单薄。如第五十一回描写的雷横之母,并无细致的外貌、身份描写,更别说性格了,这些母亲形象的出现,目的是衬托主要人物,使他们的言行、性格有一定的活动空间,而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相比之下,《红楼梦》中大批母亲形象的塑造,充实了古代小说的人物园林,广泛地反映了夫权社会各个阶层中已婚妇女的生活状态和命运遭际,为后世小说中母亲形象的塑造,提供了丰富、饱满的母亲原型,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本文所引《红楼梦》原文以曹雪芹、高鹗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3月版为准。

[2]张怀承:《中国家庭与伦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版,第43页。

[3]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67页。

[4]刘宁元主编:《中国女性史类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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