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体制”的确立与知识分子的思想论争
第二章探讨了思想界对塑造现代“国家”认识的深化,以及“国难”之际“国家意识”增强的基本情况。第三章将讨论国民党政治体制的特点,以及其在知识分子心目中的地位。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中国后,逐渐在政治制度上确立了“训政”的基本体系,同时也意味着“以党治国”的开始,这引起了当时思想界的激烈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其一,“党治”是否干涉到了个体的“人权”,尤其是民众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其二,国民党是否有资格来实行“训政”?其三,是应该继续“党治”,还是结束“党治”,实行“民治”?在“国难”危机的形势下,国民党为了获取民众的支持,不得不宣布要实行“宪政”,于是思想界又有关于中国的现状是否需要实行“宪政”,以及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的讨论。
一、国民党“党治”的确立及其特征
1“训政”的开始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虽然国民党内部党争激烈,但是其统一全国的形势已经基本确立。国民党已经走向了中国政治舞台的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执政党。按照其既定的党纲,这意味着国民党“军政”的结束和“训政”的开始。
在孙中山所拟定的建国大纲中,明确规定了其革命程序之三个时期,即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军政时期的任务是,“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①“北伐”的成功和国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军政时期的任务已经基本告成,于是如何实行“训政”便提上了国民党的议事日程。虽然处党内派系林立、党外军阀割据的困境,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通过了《训政纲领》,正式宣布实行“训政”,“中国国民党实施总理三民主义,依照建国大纲,在训政时期训练国民使用政权”。②可见,“训政”的原则,基本秉承了孙中山的建国大纲的构想。1931年5月5日,国民政府召开了“国民会议”,通过了《训政约法》,从而进一步规定了“训政”的实施办法。
孙中山的民主理论,主要体现为他的权能分治和五权宪法的思想。在他看来,民众应该享有“政权”,主要表现为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的权利,而政府执行“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之五权。在孙中山的宪政构想中,“国民大会”是全国最高机关,它总揽“政权”,下设政府,进而分立为五院,执行“治权”。③但是鉴于中国民众政治能力还不能达到自由运用“政权”的地步,因此,孙中山认为在“军政”结束之后必须经过一个“训政”的阶段,在这一时期由政府训练人民参政议政的能力,以期民众可以渐进于现代民主政治。“训政”时期,政府代替人民行使中央统治权,而孙中山的意思,似乎以地方自治为培养民众行使四权的基本训练,因此,他以地方自治之进展为“训政”的标尺:
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
就是说,待地方自治完成,民众的训练可以初步成功,则自然可以由“训政”而转入“宪政”,“全国有半数省份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④但是,孙中山对于“训政”时期,党与政府的关系似乎没有清楚的论述。他指出由“政府”来训导民众,然而在国民党执政之后,国民党自然成为国家的主导,则由国民党来“训政”则成为必然之势。《训政约法》中指出,“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在1928年的《训政纲领》中,明确指出由国民党直接“训政”,后来经过国民党内一番斗争,认为应该尊重总理的遗志,由“政府”训导民众,故而在1931年的《约法》中规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之行使由国民政府训导之。”⑤然而党仍然居于政府之上却是事实。即以胡汉民最初组织“国民政府”的意思,也在于使得政府成为党的命令的执行机构,“在党一方面,一切政治的思想与主张……迨其成熟结晶,为具体的政纲与政策,然后由政治会议之发动,正式输于政府,置之于实施,在政府一方面则凡所接受之政策与方案,皆有负责执行之义务,有政必施,有令必行”,同时“自其五院分立之关系言之,国民政府需有其五院汇集之总枢纽否则五院不相连属,势切引起事权上之冲突”,则政府的作用在于,连接政治会议与五院(即党与政府),以政府总汇五院。⑥因此,“国民政府”虽然不是名誉的机构,显然具有一定的实际权力,但是它的作用在党有效地制约政府,却是显著的。可见,“训政”的实质,就是国民党的“以党治国”,此处不同于孙中山的宪政设计的地方,就在于以国民党的组织取代“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机关,也就是时论所批评的“党在国上”。
当然,国民党的“以党治国”并不必然造成一种“个人独裁”的体制,相反,在国民政府成立后到抗战爆发前,国民党内的“民主”势力在努力造成一种国民党的集体领导机制,防止以蒋介石为首的军人独裁的威胁。1928年10月通过的《训政纲领》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就体现了树立国民党内部的集体领导机制和防止个人独裁的目的。《组织法》中规定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简称“中央政治会议”)为实际最高权力所在,而政治会议则实行由46人组成的委员制。在这些委员中,支持蒋介石的黄埔系虽然占有一定数量,但大多成员属于超然于胡汉民和蒋介石之外的势力,他们多是精通司法、外交和教育的技术官僚。⑦这样,至少在最高权力组成上,体现了国民党的党内“民主”。
不过,蒋介石在1930年卷土重来,希望重新实现他在党内的独裁地位。他借孙文《建国大纲》中国家应该体现民众为基础的指示,要求召开国民会议,制定新的《约法》。1930年12月31日,国民政府通过了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蒋还试图在国民大会上抛出新的《约法》,以修改胡汉民等人在1928年通过的《训政纲领》。时任立法院长的胡汉民极力反对蒋炮制的新《约法》,维护“政治会议”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于是1931年3月蒋借请胡汉民到官邸赴宴的机会,将他幽禁,直至该年10月。⑧这样,在蒋控制下,5月12日顺利地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其中表面上突出了“主权在民”的总理遗志,但实际上政权仍由国民党操纵,且去除了“中央政治会议”这个机构,国民政府主席把持了最高权力,这使得党内的集体领导变为了蒋介石的个人独裁。
然而,蒋介石的独裁并未维持多久,国民党内蒋的反对派,在胡汉民被释放后迅速联合起来,同年底,蒋不得不通电二次下野。1931年12月26日,国民党宁、沪、粤各势力联合召开四届一中全会,通过了《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案》。国民政府主席权力被限制,五院各自独立,体现了“分权”的精神。蒋介石于次年恢复了军事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但已经无法染指最高权力。直至抗战爆发后,由于战时国家权力集中的需要和党外压力迫使国民党内部的团结,蒋才逐渐奠定了他的个人独裁地位。⑨在蒋恢复职务后,他精力主要集中在了军事方面,此后不久他就开始了对江西中央苏区的“围剿”和进攻。
国民党的“党治”在党内可以采取不同形式——集体领导或是个人独裁——对外则体现为政治权力对社会的控制,以及党对政府的控制。可以说,国民党作为一种政党模式在当时是一种新生事物,它的诞生与中国20世纪的全面社会危机有关。
纵观近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后现代化的国家,往往都由一个强有力的政党来促进本国的现代化进程,因此借助政党的力量,以求改造国家,也是这些国家实现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故而,这种政党就往往具备了借政治力量以解决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的基本能力,从而形成了以政党为核心的一种“全能主义”(Totalism)的政治。⑩中国20世纪以来面临着社会解体的整全性危机,这种社会的深刻变动,也必然要求有一个可以根本解决问题的“全能主义”的政治力量。邹谠指出,“中国的社会革命与全能主义政治的共同渊源是20世纪初期面临的全面危机。社会革命是克服全面危机的方案,全能主义政治是应付全面危机的一种对策,并且从事社会革命就必须用全能主义政治为手段”,因此只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党或是政治机构,“然后用它的政治力量、组织方法,深入和控制每一个阶层、每一个领域,才能改造或重建社会国家和各领域中的组织与制度,才能解决问题,全面克服危机。”可以说国民党式的“全能主义”的政党,正是适应了中国“社会革命”的需求应孕而生的。
孙中山显然已经认识到中国社会危机之现状的解救急需一个“有能力”的政党:
窃以中国今日政治不修,经济破产,瓦解土崩之势已兆,贫困剥削之病已深。欲起沉疴,必赖乎有主义、有组织、有训练之政治团体,本其历史的使命,依民众之热望,为之指导奋斗,而达其所抱政治上之目的。
政党的先进性和它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正足以使得它有能力代表“民意”,“我国四万万人(意见)不能逐一去问,且人民之中为职业所阻,无此闲时来管政事。倘人人不问国事,于国家则极危险,故有政党可以代表民意。”训政理论的核心在于,政党是国家政治的精英力量,而民众为缺乏政治知识的幼儿。国民党经常以保姆和婴儿的关系,来比喻国民党与民众的政治关系,“由国民革命所产生之中华民国人民,在政治的知识与经验之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生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而训政之目的,即以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还其政,为其全部之精神。”党又必须代表“民意”,因为党必须承担起代替民众做主的义务。然而,党“训政”的资格,并不在于如当时知识分子批评的政治知识上的优越,毋宁说是由于党是“全能”的,从而在组织上和能力上足以起到整合社会危机的作用。
国民党“党治”体制的确立,面对的是民初以来创立的议会民主制度所无法解决的政局混乱的现实。议会民主制度一再遭到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继任者的破坏,同时政治理想的破产,也造成人们对民主制度的普遍失望。而政治和社会之间的裂痕因此加深,许多社会阶层开始与政治保持一定的距离。国家意识随之越发薄弱,地方“分权主义”盛行,现代民族主义所要求的国民团结的机制无法有效形成。可以说,在国民党1924年改组之前,中国政治中缺乏有效的社会动员的力量,因此现代民族国家所需要的凝聚力亦无法形成。
在国民革命中,国民党逐渐改变了中国政治的混乱现实,也建立起了“党国体制”。国共两党的合作充分调动了各个社会阶层参与到国民革命中,农民、工人、青年等群众团体都被吸引到革命中来,这样,普遍的政治疏离感得到了医治。正如深町英夫指出的,“他们试图通过上述的组织化(作者按:即国民的动员)办法,从社区、阶级等‘部分’到超越它们的血缘共同体的民族、共和国等‘整体’,使认同意识的对象重叠、敷衍,以编组人民成均质的国民。”在此基础上,现代民族主义才能建立起来,而这得益于国民党的组织方式和动员手段。我们可以称之为“列宁主义政党”的组织方式。
孙中山在“辛亥革命”以后的相当一段时期,都困扰于无法建立一个有组织的政党。他发起的几次反对军阀的革命运动,都因为政党缺乏凝聚力,而最终归于失败。因此,在看清军阀本质的同时,孙中山也在不断思考改造政党的途径。1914年他组织“中华革命党”的时候,就试图通过会党组织的方式,来要求党众对自己的个人效忠。然而在苏俄革命经验传入中国以前,这些尝试都是失败的。孙中山也认识到从事革命的政党,与西方宪政下的政党有着不同的要求:
国民党原属革命党,民国成立后始改组……今日之政党,比较从前之革命党,实大有不同。革命党之事业,必须流血冒险,牺牲性命财产,才能做成革命之功……从前之党与党,所持宗旨背道而驰,故相视若仇雠。今日之党与党,均以国家为目的,虽分而为数党,究竟同此四万万人,同此共和政体之下,均以国家为本位。
这是1913年的讲话。此时的孙中山以为革命已经成功,因此希望将革命党改造为参与国家政治竞争的参政党,然而在认识了军阀的真面目以后,革命仍然需要继续,直到苏俄“列宁主义政党”组织方式的输入,才给孙中山指明了方向。
史学界大都重视1924年孙中山在苏俄的帮助下对国民党的改组,并对苏俄模式的影响给以极高的评价。近来有研究者指出这种苏俄模式影响是极为有限的。但是至少从党的形式上,孙中山对国民党改组,确实造就了一种足以结合党众效忠的机制。同时,国民党的改组也充分地吸收了社会阶层的力量。效仿苏俄共产党的模式,政党组织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党在区分部——区党部——县党部——省党部——中央党部的五个层级建立相应的组织,吸收党员、动员群众,同时在社会各个团体(如青年、工人、农民等)中建立组织。这样,从纵横两个方面,政党都可以有效地动员社会。
但是,这样的政党组织模式也造成了政治力量不断地深入社会的后果。国共合作破裂后,国民党借“清党”的机会,大肆用强迫的手段开始掠夺社会资源。一时,“白色恐怖”不仅笼罩了共产党,更是针对江浙新兴资产阶级的大血洗。在蒋介石的压迫下,江浙资产阶级不得不屈服于武力,而为蒋宋家族提供了强力的经济后盾。当时,蒋介石能在国民党各种政治势力中始终处于有利地位,正与资产阶级的合作有关。但是这种以政治力量控制社会的模式,使得人们怀疑国民党政权与新兴资产阶级的关系——只是出于蒋介石政府利益的需要而利用、压迫他们,还是两者属真正的合作?
2“党治”:意识形态与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