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角度看,人是最需要监督的生灵,若仅有道德观念,而没有法律观念的话,人的犯罪率就会增加。“在伊斯兰看来,道德和教法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道德是教法的基础,教法是道德的保障。”因此,伊斯兰教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准绳作为道德底线,以规范人类行为。如滥杀无辜、抢劫、偷盗、放高利贷、坑蒙拐骗以及奸淫、赌博、行贿、受贿等所有违法乱纪行为皆在伊斯兰教法的严格禁止范围内,任何人都要坚守道德底线,不可以越雷池一步。根据伊斯兰文化的教育理念,不仅要以德化人,还要依法育人,既要树立道德标准,更要严格道德底线,只有德法兼顾,才能保证人们和谐相处。
五、跨民族的和谐
人类是由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组成的。民族不同,语言、肤色、习俗等也不尽相同,这些异质往往会成为一种藩篱,妨碍民族间的和谐相处。自古至今,种族歧视、民族冲突一直都是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伊斯兰文化传播后,《古兰经》提出,人类同出一源,都是阿丹的后代,是一个大家庭,至于种族、肤色、语言的不同则是为了相互认识和了解,绝对不能以此论贵贱,高贵的唯一标准就是敬畏,而不是民族或肤色。
《古兰经》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高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49):13)先知穆罕默德也说:“人类啊!你们的主宰是一个,你们的祖先是一个,你们都是阿丹的子孙,须知!阿拉伯人并不比外族人贵,外族人也不比阿拉伯人贵;红种人不比黑种人贵,黑种人也不比红种人贵,尊贵这些经文是伊斯兰的人类平等宣言,它对取消种族歧视、促进世界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伊斯兰文化不仅承认民族的各种差异,更难能可贵的是,它还认为这种差异是真主的意欲。《古兰经》说:“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5:48)在伊斯兰文化的概念里,民族的不同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更是真主的意志。不同民族会有不同的教律和规定,大家应该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只有这样,异质民族才能够相互尊敬、和谐相处。
总之,根据伊斯兰文化的价值观,人的贵贱不在种族,也不在肤色,而在于对造物主的敬畏和道德素质。伊斯兰文化把民族、风俗及法规的不同,解释为真主的意志,从而给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象赋予神圣的意义,以便人们和谐相处。人类只有在人类同源、民族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世界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大和谐。
六、跨宗教的和谐
“全球伦理”和“宗教对话”的倡导者孔汉思说:“没有宗教间的和平,就没有国家间的和平;而没有宗教的对话,就没有宗教间的和平。”足见宗教间的对话对实现宗教间的和平非常重要。然而,一个宗教如果没有包容性,就无法与其他宗教进行对话。
伊斯兰是个最晚出现的一神论宗教,在她之前已有犹太教、基督教等一神论宗教。虽然任何宗教都有一定的排他性,以凸显自己的宗教个性,但是伊斯兰教对其他宗教相当宽容。她提倡异质宗教间和谐相处,反对狭隘的宗教主义。《古兰经》指出:“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仰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62)虽然宗教不同,但只要信主,信后世,行善,那么都会在真主那里得到报酬,这样就把不同宗教拉在一个平台上,以便进行交流和对话。在宗教间的交流中,如果出现辩论,伊斯兰文化要求以最优美的方式辩论。《古兰经》说:“你应当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16):125)
由于人们的文化教育不同,社会背景不同,所以对精神生活和宗教生活的追求也不尽相同。一个文明的宗教,应该给予人们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绝对不可以强制性地让人们放弃一种宗教,或信奉一种宗教,这正是衡量一个宗教文明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尺码,这种只是到了近代才被国际公认的价值尺码,伊斯兰文化早在14个世纪前就已经肯定了。《古兰经》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2:256)“你们有你们的报应,我也有我的报应。”(109:6)此处“报应”原词是“迪尼”,意为“宗教”或“教门”,即各有各的宗教,互不干涉。毫无疑问,这些经文为异质宗教间的和平对话及和谐相处奠定了理论基础。
伊斯兰文化不仅提倡宗教信仰自由,还提倡善待其他宗教信徒,甚至还给曾经迫害过穆斯林的多神教徒提供安全保护。众所周知,麦加多神教徒不仅与穆斯林一神论信仰大相径庭,而且还残酷地迫害过穆斯林。尽管这样,伊斯兰文化仍要求穆斯林善待他们,给他们提供保护。《古兰经》说:“以物配主者当中如果有人求你保护,你应当保护他,直到他听到真主的言语,然后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9:6)这充分体现了伊斯兰文化对待其他宗教的博大胸怀,也正因如此,伊斯兰历史上从来没有宗教裁判所,及滥杀异教徒的事件。无可否认,伊斯兰文化对待异教徒的这种宽容态度和博大胸襟,对实现跨宗教的和平对话与和谐相处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七、跨文化、跨文明的和谐
在伊斯兰文明之前,世界上曾出现过很多文明。伊斯兰文明在7世纪中叶在阿拉伯半岛传播后,很快就改变了当时世界文明的板块结构,成为中东、北非、中亚、东南亚地区的主流文明,但是穆斯林并没有以其他文明为敌,而是抱着虚怀若谷的精神向其他文明学习,借鉴先进的东西,伊斯兰历史上著名的百年翻译运动就是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进行的。
众所周知,语言不仅是人类交流和思维的工具,也是一种文化符号。语言不同则文化不同,肤色不同则民族不同,对于这种文化和肤色的差异,《古兰经》不仅给予肯定和认同,还称其为安拉的迹象,从而赋予它神圣的意义。《古兰经》指出:“他的一种迹象是:天地的创造,以及你们的语言和肤色的差异,对于有学问的人,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2)
对于外国或异族的语言、文化和知识,先知穆罕默德曾鼓励穆斯林虚心学习,他曾说:“智慧是信士的遗失物,无论在哪里发现它,都最有资格获得它。”他还曾命令弟子载德学习希伯来语和古叙利亚语。并教导穆斯林,“你们当求知,哪怕远在中国!”正是本着对其他文明虚怀若谷的精神,穆斯林学习并研究了古希腊哲学,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希腊哲学从废墟中挖掘出来奉献给人类。穆斯林还借鉴了古埃及的医学,古波斯的文学,古印度的数字,及中国的四大发明,“从中国学习了造纸技术,使造纸术西传”,从而推动了人类的文明进步。自唐代丝绸之路兴盛至今,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与中国世代友好,虽然文化各不相同,但一直都和谐相处。这就是伊斯兰跨文明和谐相处的实证之一。
然而,美国学者亨廷顿却认为,“在正在来临的时代,文明的冲突是对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而建立在多文明基础上的国际秩序是防止世界大战的最可靠保障”。他还把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视为西方文明的最大威胁。他的“文明冲突论”一提出,就遭到了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各国穆斯林学者的普遍反对,中国学者也写了不少反驳文章。穆斯林认为,异质文化或异质文明并不是世界冲突的主要原因,冲突的原因主要是西方的霸权主义,亨氏的“文明冲突论”其实是给西方的霸权主义贴的文明标签。穆斯林反对西方政界、学界和媒体话语霸权共同炮制的国际帽子——“黄祸、绿祸、黑祸”等“有色”歧视论调,反对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把非西方文明,尤其是伊斯兰文明妖魔化,提倡文明之间应该相互交流,平等对话,和谐共处。
八、社会和谐
诚然,缔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伊斯兰文化孜孜以求的目标,先知穆罕默德和第一代圣门弟子所缔造的麦地那公社就是和谐社会的楷模。伊斯兰所追求的和谐社会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公平正义、主持公道。根据《古兰经》的启示,穆斯林应该成为中正的民族共同体(稳麦),《古兰经》说:“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2:143)阿拉伯的格言说得好:“万事以中正为佳。”所谓中正就是在矛盾的、对立的事物之间寻求平衡与和谐,不偏不倚。该词也有和谐、中庸之意。《古兰经》有关公道的教导更是俯拾即是:“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4:135)。穆斯林先贤甚至指出“政权与不信道同在,也不会与不公道同在”的理念,足见社会正义和公道的重要性。
(二)政治协商、民主法治。要实现社会和谐,就要有民主的政治体制和自由的社会环境。在伊斯兰文化里,“协商并非可执行可不执行的副功,而它对每一位当权者,或负责人,或艾米尔来说是义务”。正如《古兰经》所说:“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42):38)协商不仅对一般穆斯林是义务,即使对先知穆罕默德也是义务,《古兰经》直接命令他说:“……当与他们商议公事。”(3:159)当然,一个社会只有自由民主而没有法治是不可能稳定发展的,于是伊斯兰文化还有一套完善的法律——舍里阿教法。伊斯兰教法以宗教信仰为核心,以扬善抑恶为宗旨,以纯洁道德为目的,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穆斯林的个人行为、社会行为乃至国家行为。伊斯兰教法属于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世界法律领域占有独特的地位。
(三)扬善抑恶、爱憎分明。伊斯兰将扬善抑恶与真善教育相结合,《古兰经》说:“你们中当有一部分人,导人于至善,并劝善戒恶;这等人确是成功的。”(3:104)先知穆罕默德还把爱憎分明作为信仰层次的衡量标准,他说:“你们谁看见一件恶事,就应用手去制止它,若不能用手,就用嘴去制止,若再不能,就用心去憎恨它,那是最懦弱的信仰。”如果大家扬善抑恶、爱憎分明,加强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并将其作为衡量信仰层次的标准,那么社会正气就会占上风,邪气就会为人们所不耻,坏人坏事就不敢肆无忌惮,社会就会充满和谐的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