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庸讳言,人都存在着一定的利己性。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想通过怀疑建立起哲学系统,最后承认:“我思,故我在。”他从哲学方面证明自己最实在。饥寒冷暖、喜怒哀乐,只有自己最能感受,也最清楚。因此,讲人生,讲社会,都不得不由自己出发,甚至以自己为中心。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对于各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这段话的意思是:处在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总是从他特有的角度出发去认识和评价周围的一切。他对社会的看法,尽管受到他人的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总是鲜明地打着个人的印记。不管你是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他人(如民族、团体和家庭)之中的“我”。同时,每个人也实实在在生活在他人之中,自己的生存、发展、利益、幸福都与他人联系在一起。因此,个人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既有一致的地方,也存在矛盾冲突。正因为如此,在利己与利他的关系问题上,一直有两种相反的观点、态度和行为。
一是绝对肯定利己,否定利他。认为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自己的发展依靠自己个人的理性、天赋以及个人奋斗去实现;认为个人服从社会就是损害个人的利益,就是不人道。在这种利己主义原则主导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他人”,“点着别人的房子煮自己的一个鸡蛋”便成了损人利己者的真实写照。具体表现,如:为了发家致富,巧取豪夺,尔虞我诈,甚至偷摸扒窃,谋财害命;为了自己升官,不惜打击、诽谤、陷害他人;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砸公家的东西,或拆他人的台:我不行,你也甭想行等等。这些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行为,都是可恶的不道德的极端利己主义的表现。
二是绝对否定利己,肯定利他。在“左”倾思潮的影响下,我国曾出现了对社会利益的绝对肯定和对个人利益的绝对否定的思潮。利己与利他被置于水火不容的地位。推行“一大二公”,都吃公共食堂,不能有自己的“家”;不能有自己的“自留地”,更不要说私有财产;人们无休止地“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要求人们盲目地服从他人的利益,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这样的结果自然会扼杀个人性,阻碍社会物质文明的健康发展。
利己与利他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一定的情况下,又是统一的。在现实生活中“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现象比较普遍“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就蕴含着利己与利他的合理性。一个要补锅,一个锅要补。靠一技之长“利他”,进而“利己”,从中得到报酬,两厢情愿,各得其所,何乐不为?
我国古代著名文学家元好问在金元动乱年代,颠沛流离,十口之家,就靠他给人撰写碑文墓志赚钱养家餬口。他在《初挈家还读书山杂诗》中写道:
并州一别三千里,
沧海横流二十年。
休道不蒙稽古力,
几家儿女得安全?
他尽其所能,撰文取钱,当然觉得理直气壮。在利己的基础上利他,在利他的前提下利己,用中国古代墨子的观点来看,应该是合乎道德的。《墨子·兼爱》云:“兼相爱,交相利。”“为彼,犹为己。”意思是说,人在交往中应该互爱、互助、互惠、互利;为他人,也为自己。
用现代市场经济的观点看,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比尔·盖茨开发微机软件之初,仅仅是为了开创自己事业,实现其发财致富之梦,没料到他所开发的微软利国、利民、利天下,以致推动了世界“电脑革命”。他在大赚其钱的基础上,也为世界现代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谓既利己又利他。香港著名企业家邵逸夫热衷于慈善事业。他所捐建的以“逸夫”命名的学校、图书馆等公共事业已遍布全国不少的省、市、县。他在关心、资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可谓既利他又利己。
在现实生活中,利己又利他,利他又利己的人可以说“芸芸众生”,而要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确属难能可贵,但也不乏其人。如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离开优越、安全的生活环境,从加拿大不远万里来到硝烟弥漫的中国,为实行人道主义救助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如印度修女德雷莎,平时布衣疏食,帮助穷人,把获得的诺贝尔和平奖金又都用于慈善事业,被誉为“穷人的圣者”。他们的“利他”行为并不完全是为了“利己”,没有任何功利色彩,这正是他们道德境界的高尚之处,也是世人学习的楷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片面地强调利已是行不通的;片面地强调利他,也是不合时宜的。利人亦可利己,利己而不损人,这是现代人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应该遵守的“游戏规则”。
忍与争
该争时,不要忍;该忍时,不要争。在忍中争,在争中忍。
忍与争,是两种不同的处世方法,它不仅可以表现一个人自身修养,而且可以反映不同的文化价值观。
在忍与争的关系上,我国古代文化历来比较强调“忍”的作用和意义。孔子在《论语》中说:“小不忍,则乱大谋。”《说苑·丛谈篇》云:“能忍耻者安,能忍者存。”杜牧在《遣兴诗》中也说:“忍过事堪喜。”民间还有“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的俗语。忍,一直被当作一种美德为人所推崇。许多事实也证明了忍的重要性。
《史记》中《廉颇蔺相如传》就讲了一个胸怀大局、相忍为国的动人故事。蔺相如在廉颇一而再,再而三的挑衅之下,以忍为上,不与之争斗,从而维护了将相之间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也表现了他为人处世的气度。
相反,如果争而不忍,不仅可能乱“大谋”,而且可能误了卿卿陛命。就拿晋朝那位与王恺斗富的石崇来说吧,他在任荆州刺史时,搜刮了不少民脂民膏之后,便忍不住与贵戚王恺斗富,想争个高低。更为可悲的是,他还不忍孙秀的小辱,以致招到孙秀的报复,惹来杀身之祸。
的确,在许多情况下,遇事是忍还是争,反映着一个人的胸怀与风度。心高目远、志大气宏者,大多不会在意义不大的小事上去争,他们往往会忍而让之,不予计较。清代中期,有一个“六尺巷”的故事。据说当朝宰相张英与一位姓叶的侍郎都是安徽桐城人,两家祖屋是毗邻。起屋造房时,两家父老为争地皮发生了争执,各不相让。张老先生修书京城,要张英出面干预。张英不以为然,在回信中写了一首诗对家人进行劝导,诗曰:“千里家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于是,张家把院墙主动后退三尺;叶家见此情景,深感惭愧,也马上把院墙后退三尺。这样,张叶两家的院墙之间,就形成了六尺宽的巷道。两家人后来前嫌尽弃,相安无事。
相反,一个人如果心眼狭小,胸无大志,就会锱铢必较,凡事都不能忍让,非得争个你死我活。元朝学者吴亮说:“能忍者,必能立天下之事。圮桥匍匐取履,而子房韫帝师之智;市人笑出胯下,而韩信负侯王之器。噫,可不与忍欤!”就是讲的这个道理。有志向、有抱负的人是不会因“小不忍”而乱“大谋”的。当然,也有一些有野心,搞阴谋的人,为了掩饰自己的企图而“潜伏爪牙忍受”。如拜杨贵妃为干娘的安禄山,自阉进宫的魏忠贤等人便是。他们怀着个人野心的“忍”,与我们提倡的“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忍”有着质的不同。
然而,讲“忍”的同时,更要讲“忍”的原则,并非事事都是忍的好。在日常生活中,无关大局的生活琐事小事,我们可能用“忍”去宽容对待;但在工作上、事业中,尤其是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就不能一忍了之,而应该当仁不让,据理力争。比如,晏子使楚时曾多次遭到楚国人的侮辱与奚落,如果他忍气吞声,不去巧妙地与对方进行“智斗”,齐国就不可能改变弱者的形象,晏子无疑就会成为没有铮铮骨气的“窝囊废”。
因此,忍要忍得有意义,争要争得有价值。如果说争而不忍是小人,那么,忍而不争就是弱者。在人类社会,争,可以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方式,如“竞争”“斗争”“争论”等都是为了“争”得一定的位置,一定的利益。一个人如果没有一点“争”的意识,不讲原则,不分是非,万事皆忍,逆来顺受,就会导致软弱可欺、任人宰割的“奴隶主义”,是没有任何作为和出息的。
忍的目的是为了争,争的方式可以是忍。
越王勾践忍辱负重,卧薪尝胆,是为了灭吴兴越。在吴越争胜的斗争中,他“争”的方式就是“忍”。只有忍,才能争,只有争,才能胜。
任何忍都必须有限度,如果无限度地忍下去,就会无限度地受欺侮,直至淘汰,甚至灭亡。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鲁迅就曾对这种忍性极好,忍得近乎麻木的人,发出过“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叹。
任何争都必须讲方法,有分寸。疯狂地去“争”、不讲策略地去“争”,不仅争不到想得到的,甚至可能失去已经争到的。有理、有节、有利地去争才是最明智的。
该忍时就不要争,该争时就不要忍。在争中忍,在忍中争,二者融会贯通了,才能在为人处世中表现出非凡的气度、风度和力度,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义与利
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切不可将二者倒置。
朱熹说:“事无大小,皆有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