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件我想强调的事情是,我授权成功的大部分创意都很简单,通常仅凭一张价值陈述、一个宣传单和临时性专利申请就做到了。这些创意获得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授权人支付。我让律师提出专利申请,被授权人以预付款的形式支付费用。
实际上,我喜欢美国专利商标局漫长的审核过程,我也喜欢临时性专利申请,因为它给了我足够的时间去试探市场,看看创意的可行性,以及能否找到愿意购买创意的企业。如果企业对你的创意感兴趣,绝大部分企业对它是否获得专利并不关心。表明所有权的“已申请专利”的字样足够满足大部分企业的要求,而且让竞争者知难而退。企业真正关心的是让好创意尽快进入市场。
控制过程的每一步
多年的创意经历、几百项创意开发、20项成功授权,让我获得了几个重要的经验(有的是惨痛的教训)。毫无疑问,最重要的经验是必须控制整个过程,包括从想到创意开始一直到产品进入市场的每一个步骤。这个过程的成败与否取决于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做适当的事情,包括提出正确的问题、与或只与恰当的人交流恰当的事情。
许多企业家、发明人或独立产品开发者似乎只想发现创意,然后把剩下的事情交给别人去做。我不止一次看到聪明的“发明人”重复着同一个故事:他们提出非常有新意的创意,然后独自设计和制作原型。他们就好像工作在真空里,从不做市场调查,从不和行业专家交流,从不听取潜在授权对象的反馈。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通过家人和朋友的帮助开发创意,但这些人一般没有任何开发、生产和营销方面的知识,更不要说了解某些特定产品和工艺。只要他们认为自己的创意不错,就会提出专利申请。
他们会花费2年、3年或4年的时间等待专利核准,并在此期间不断向专利律师支付费用修改专利申请。然后,他们指望通过发明家组织、创意买家和卖家的网络、营销顾问、公关公司、发明中介公司、发明竞赛等途径推销自己的创意。但是没有买家,没人愿意购买,没人愿意把他们的发明推向市场。更糟的是,已经有人抢先把类似的产品引入市场,因为在找到授权对象之前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途径宣传你的创意总是有风险的。
许多创意夭折的首要原因是设计者不去控制整个过程。他们或者不做广泛的调查研究,或者把这个工作交给别人去做;他们或是不能在合适的时机咨询合适的人选,或是在错误的时机和错误的人分享创意。
保护你的创意,尽快进入市场,这点至关重要。因为这一游戏的首要规则是“先入市场者胜”,所以一定要把握自己的命运。没有人比你对自己的创意更有激情、更愿意付出努力、更了解这个产品或更愿意投入,为什么要把创意的控制权交给别人呢?
我可以用一个词回答这个问题:害怕。害怕未知的事物,害怕失败。多数人不懂得怎样设计市场需要的产品,或是找到愿意并有能力把他们的创意推向市场的企业。他们害怕这些他们不了解的领域,害怕由于个人局限或缺乏专业知识而在这些过程中失败——这些过程一般涉及营销、生产、特许或专利申请。他们逐渐让出了这些关键步骤的控制权。这没有道理,不起作用,也不必这么做。
你可以学习面向市场的设计,寻找生产或以其他方式实施创意的办法,选择帮助你而不是阻碍你的工作伙伴;你可以保护你的创意并从中获利,控制开发和授权的全部过程。具体怎么做?只要遵照本书中介绍的办法即可。
现在我们来聊聊保护创意的两个重要的方面,其中一个适用于每一个创意,而另一个和许多专家或企业家的做法完全不同。
分享创意前的必要防范措施
当你想到一个得意的创意时,会自然地想知道亲朋好友的意见。当然,你希望他们喜欢你的创意。如果你足够幸运,那么向业内的专家和导师咨询也是不错的选择。但一定记得选择那些信得过的人!只有你自己、你的专利律师、你非常信任的同事、潜在的授权对象才能获得设计的细节。
和那些接触创意的人签署保密协议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当他们签署了保密协议,这些公司或个人就有义务为你的创意及具体的细节保密。
我对保密协议的看法在这些年有所改变。我以前认为常规的或保护性的专利申请足以保护创意,因此不需要签署保密协议。现在,看到这么多人包括我自己,使用保密协议的好处,我认为保密协议是你向直接家庭成员或密友以外的人展示创意时采用的必要保护手段。应当与潜在的授权对象或任何向你提供产品开发和特许流程咨询的人(比如在研究如何生产你的创意的时候)签订保密协议。
大部分公司都会同意签署保密协议,甚至在查看你的创意前主动提供保密协议。但一些公司会拒绝,拒绝的原因和希望签署保密协议的原因一致:不希望开发中的类似产品或日后开发的类似产品遭遇诉讼的麻烦。一些大公司由于开发品种繁多或审核外部的创意很多,所以对这个问题格外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创意很可能包含你认为是“机密”而实际上别人都已经知道的东西。这也是为什么要在保密协议中限定,保密的范围只适用于已知的应予保密的信息的原因。
好的保密协议应包含下列条款:
(1)各方同意,不得泄露他方的机密信息;
(2)各方同意,不得无偿使用他方的机密信息;
(3)如果未就创意达成任何协议,各方应归还有关文件、信息或原型;
(4)各方同意,接收方已经了解的信息或被他方掌握和使用的信息,不应列为机密信息。
几乎所有的潜在授权对象提供的保密协议中都包含上述四条。在展示创意前,可以让你的律师起草供签署的保密协议或应采用的条款。
如果公司或个人拒绝签署保密协议,你应该指出协议中包含限制合同范围的条款(见上述条款4)。如果潜在授权对象以外的人拒绝签署保密协议,就不要向他们展示或讨论你的创意。如果潜在授权对象拒绝签署保密协议,你有两个选择:一是离开,这将降低授权成功的几率;二是修改保密协议,给企业所需的回旋空间,也给自己所需的保护。
宣传的时机
开放式创新时代有一个到处蔓延的错误观念:将创意带入市场的最好办法是满世界地宣传它。这个观念是“守株待兔”在信息时代的版本。它的过程是:创意完成后,通过互联网、Twitter、电视、广播和各种可及的出版途径介绍你的创意,然后企业和投资人就会找上门来购买你的创意。这么做是错误的。它不仅是低效的推销方法,而且让你面临失去创意的危险。
很少有企业或投资人通过互联网或Twitter寻找创意。他们很少在社交媒体或其他媒体上搜寻创意,也不经常参加产品开发者论坛以期发现下一个好主意。
这些服务和媒体渠道很有用,但不足以让授权对象自己找上门来,更不要说还会招来许许多多争议。也许你已经申请了专利并在几大“发明/创意寄售”中介服务商那里挂牌,那么你确有可能受到正在寻找该类创意的产品猎手的注意,甚至促成交易。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方式不应是你唯一和首选的办法,因为成功的几率很低,非常低。
与此相反,主动寻找授权对象的方式要有效得多。通过调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潜在授权对象,给他们打电话获取反馈,了解他们对创意的兴趣,这样你授权成功的机会将大增。它是一种更简单快速地走向市场的办法,也更安全。
根据我的经验,你应该在授权成功后再公布你的创意,而不是相反。除非你的创意授权成功或企业已经把产品推向市场,否则一定要注意保护你的创意,不要随意向人展示它们。
错误地暴露自己创意,其后果是严重的。别人或企业会依据你的专利设计出类似的产品,并在市场上打败你。如果你不使用保密协议或没有申请专利,一定要尽可能少地和他人分享你的创意。不加区分地向他人介绍自己创意的做法是愚蠢的。在美国以外的国家,你还可能失去为创意申请专利的权力。
过早曝光创意还有其他风险。一项产品或工艺在市场上被称为“新颖”的时间相对短暂。媒体一般只关注新产品一到两次。所以,你总不希望产品在上市之前或准备好上市之前就浪费掉宣传的机会吧。因此,过早曝光不仅会令你失去宣传创意的机会,也会给竞争对手以类似产品击败你的机会。
在时机成熟时——你已经保护和特许了你的创意——可以使用你的网站、社交网页和一切可能的渠道进行宣传,全力宣传你的创意,让世界知道你的产品已经上市你的授权对象会欢迎你所做的推广,但你一定要和他们的宣传步调一致。
比如我帮助阿卡迪奥(Accudial)公司上了一档名叫《医生》的电视节目,在节目里他们讨论了旋转标签的优点。该节目让他们卖出了更多的产品,也让我获得更多的客户。我剪辑了节目的一部分放在我的网站的首页上,演示我的发明的价值,让更多的潜在授权对象关注我。
但别忘了,创意授权的魅力之一是让授权对象负责营销。他们销售,你收取特许使用费,然后继续为下一个创意努力。
步骤四
如何给你的创意定位
你已经找到了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创意,你也确信它可以通过现有的技术和工艺生产出来,你制作了图纸、模型和各种视觉展示方案,你还提出了临时性专利申请。现在到了寻找合适的授权对象把产品引入市场的时候了。
在给企业打电话之前,有几个办法可以帮助你在推销创意的时候占据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