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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大荒集(16)

13.学习语汇的方法--凡一人讲话时所用的字必与看书时所懂的字不尽同,看书时所能用的字,又未必做文时都能使用。譬如我们读得懂莎士比亚文章的人,未必就能使用莎士比亚文章中的辞字。犹如我们能看林琴南的小说,自己未必能,而且大半不能写出林琴南的文句。所以这所谓语汇,有个区别。通常语言学家分四种:(1)一人听得懂的字,(2)讲得出的字,(3)能阅读的字,(4)能写作的字。(hearingvocabulary,speaking vocabulary,reading vocabulary,writingvocabulary)同时又可分为能使用的(active vocabulary),及仅能了解的(passive vocabulary)二种。自然多半的人是能了解的字比能使用的字多。学习英语的人,各因他方法的不同,而各种语汇的比例出现大别。自然最理想的就是四种都会,某字能听能讲能读能写,才算是真正充分的认识。这就是“知行合一”,必要能行,才算真知,能使用某宇,才算真正能懂得某字。

在实际上,听及讲的字,都靠实地听讲的练习。而阅读及写作所学的字的问题,比较复杂,应特别讨论学习的方法。

无论哪一课英文,学生读来必有不少生字,在不懂教授法的人,总是注重生字,问了字义,考了拼音,而把已认识的字忽略过去。我知道有些教员,如遇本课无生字,竟全然叫学生不要念,真是荒谬之至。这种的方法,无意中偏重于了解的消极的字汇,而忽略使用的积极的字汇。须知学生一见新字,固然须认识记住,然无论如何强记,总有的易记,有的难记,求其一百分全数记住,不但不可能,且也可不必。能记住固好,不能也无妨,要在以下各课有多遇见用字的机会,自然学习得来。凡生字,必先经过能了解能认识一步,再于他处见过二次,三次,四五六次,十余次,始完全吸入学者脑中,自然能记得住用得来。教者能每课教学生于最低限度认识生字已足;而对于前已认识的字,却不可不反复研究其用法,练习其使用,如此始有确实学会用字的能力,不然字字“似曾相识”,有“一面之缘”,而终无确切认识,知犹不知,识犹不识,用工多而收效少。犹如不善交情的人,人人面善,一无知交,将来在社会上孤立,才知道苦痛。字虽小道,其出没变化,令人莫测,倘无真正认识,将来阅读时处处错解,写作时处处误用。愈平常的字,愈容易使人上当。中国译家常闹出笑话,就是闹在寻常的it,follow,pleasure,as等字上面。

总说一句,所谓认字,有生熟程度的分别,不得谓知某字之义,记得某字的拼音,便为认字的止境。“认字”是一长期的继续的经过,与交友相同,时间愈长,相知愈深。通常专重认生字的方法是错误的。至于认生字,也不应凭一次的强记,一次的强记是不永久的,过后定必遗忘。似心理学的道理(詹姆士说过),我们是“冬天学游泳,夏天学溜冰”,凡学一事,记一物,必经过相当的期间,丢在脑后,再来得第二第三次的经验,这种的记忆才不会遗忘。至于真记得住的次数,须凭天资之高低而定。有人一二次,便已记得,有人须四五次,但是无论天资如何迟钝,也绝不至七八次见过尚且遗忘。所谓聪明学生,次数少,而所记的成分多。譬如一班同级学生,一样同读过某读本,见过某字的次数相同,而聪明的学生能用书中的字比迟钝的学生多。推而至于将来,某人文章做得好,某人文章做不好,根本的差别,就在这学习记性及吸收能力之相差。

14.咀嚼--照以上心理的依据,现代语言教学家都认“精读”(intensive reading)与“泛览”(extensive reading)一样的重要。精读就是咀嚼,泛览就是涉猎。同时也有“朗诵”

与“静阅”(silent reading,又称“快读”rapid reading)的分别。精读咀嚼自然重要,然非博览,快读,则所阅过的文字有限,无论如何精细,不会有好成绩。因为精读近于强记,博览才得多次重叠的经验。但是所谓精读,也有个方法,不是临时抱佛脚,硬记下去所能成功。有四点最重要:

第一就是朗诵及朗涌之变通方式---默诵。凡字句,必求得声音之正,然后念出来。声音不正,脑中声音的印象(auditory image)模糊,必念不好。脑中的印象清楚,在朗诵不便之时,也可默诵。

第二就是体会。背诵有活法与死法之别,鹦鹉能言的背法是无认识而无用的。正当的背诵应与体会同为一事,就是书上看了一句,得其句法句义,然后闭书体会其意义,试用英语说出。说不出再看书,再闭书,再体会,再尝试,这是正当的背诵方法。譬如我们看见一句I want to see if the bird is dead(看看那鸟是否已死),知道这see if的成语是很有用的,就闭书体会这个意思,看看传达得出来否。用这方法,无论读何书,都可凝神体会,默诵,自己试说一次,这样读书易得益处。但是读音必清楚,不清楚就不易默诵,因为缺少那字句的声音印象。

第三以成语或全句为主。譬如单记sharp字很难,学者最多在心中“sharp-sharp-sharp-s-h-a-r-p-sharp尖利”

念了几遍,然而因为缺少联想的内容,过五分十分又便忘记。

又如学claw字,学者心中claw-c-l-a-w-claw这样念,也觉得吃力而无意义的。但是如这样念一句The woodpecker hassharp claws,同时可学woodpecker,sharp,claws三字,三字又各有实在联母的关系,记起来就省力。有时不必全句体会默诵,只需默诵有用的半句或一部便可。

第四(最重要)明字的用法。所谓咀嚼,就是把字义用法精细的咀嚼出来。从前有学生来问我某字之义,我正答一中文译语,而尚未讲下去,他已满足走开了。这种学生,英文一世也念不好。譬如某人的演讲冗长无味。英文叫做tedious,学生来问,我说tedious是“讨厌”,学生满足回去,启一隅不以三隅反,后来做出论文,说在电影戏院看见前排一对男女卿卿我我的蜜语,甚觉讨厌,就写了一句I felt very tedious。这种人读书不精,永无好成绩,犹如不通的塾师,一世考不得功名。因为我们细把tedious的用法咀嚼玩味一会,知道(一)冗长无味之演说书籍科目功课叫做tedious,(二)喋喋不休的人也可说是tedious,(三)事情麻烦也叫做tedious。然麻烦固然讨厌,而讨厌之事未必麻烦。那位学生却说真光电影院的一对男女窃窃私语甚觉“麻烦”,自然是不通。那位学生若肯让我讲下去,举以上的例说明其用法,就不致做出这种不通的句子。而且讨人厌的人可以说是tedious,自己觉某事讨厌的人,在英文却不能讲I felt very tedious。讨人厌之事叫做boring(主动的),而觉得讨厌的人,只好说bored(被动的),如此分别清楚,精细玩味,才不会做出似通不通的文章。凡遇一字,必彻底明白其用法及精义,然后可以放弃。这种的咀嚼法子,用功虽苦,乐处也不少,而收获必大,因为他玩味过的字,都易记得,而能使用适当。其实中文西文读书方法相同,读中文的人,若不能精细玩味“孱弱”、“萎弱”、“懦弱”的不同,用字必然不当。从前北大考新生的卷子,我就看见“夫以中国广大之历史,据磊落之神州,民种富强,土地肥壮,而至今日昌盛不如列强者何也”这样的妙文。这种人大概是没有办法的。

15.泛览--精读之外,必要博览,上段已经说明。大概英语在初中时代,务必专用精读工夫。到了高中,务必多看多读。不但读得精,也要读得快,读得多。泛览快读时,自然不能字字咀嚼,但是其中偶有好字佳句,也须随时体会默诵。精读的根基打得好,习惯已成,多看多读是有益无害的。个人的经验,在此时期,凡遇新字仍不肯轻轻放过,还是仔细认定其精义用法,如此用了两年泛览的苦工,差不多读书能力已经养成,写作也就够用了。

丙 语法16.文法家与反文法家--关于文法一层,通常英文学生--及教员--最乏确切的了解。一班的人深信文法,自己对文法的确用过苦工,到了做教员时候,自然也有他得意之时,仿佛苦媳妇升为婆婆,必定叫学生用这种苦工才算快意。

而且问题愈难,愈感觉兴味,略如算学教师一样。又有一班人明明看见学习文法规则的无补实际,发为偏激之论,谓只需多读多讲,文法可以不学。这一派的人的毛病在于放肆,读书不求甚解。若以两个极端比较,按成效讲,还是后者容易得实益。但是反对荒谬的文法学习法可以,反对文法自身的研究却也一样的说不过去。背诵表格,强记规则,固然不能使人写出好的英文,但是正当的学习文法,决是有利无损的,能增加学生使用英文的能力。因为文法并不只是一些空洞的法规,叫人背诵。真正的文法的研究,是对于英文作精密的观察与有系统的练习,自然精密的观察比懵懂没有观察好,而有系统的练习比没有系统好。

17.主张文法的理由--这活可分做两层讲。第一,系统的研究。多看书不念文法者成绩所以好,因为多阅读的人自然而然会吸收英文句法。其强处在于学者只看见实例,而这种实例都是在有意义的真正的英文中见到,学来省力而不易错,不像一种旧式文法中的例句,向壁虚构,都是似是而非,似可能而实不可能的句子。(例如某种文法课本中甲说:“这是你的马吗?”乙答:“不,这是我的洋伞。”因为编者要练习this is,that is not,又要用本课的“马”字与“洋伞”字。其实哪里有人会把洋伞看做马的?又有课本叫学生说I was born yesterday,I am born today,I shall be born tomorrow,末了一句当然是事实上所无的话。)但是自然阅读虽是很好,却是无系统的。譬如单看书不念文法的人看见help me do it,聪明一点的便注意到有一个to字省去,但是他要再看到同样的例,至少须经过相当的时间,或是再读下去几十页,才能遇到。假如有好的文法,把这种句子做系统的研究,学者同时不但看见一句help me do it,并且可看见:

help me pay ithelp them collect the moneyhelp you overcome the difficulty许多同样构造的例,自然学得更快,更清楚,更有把握。第二,系统的练习。比如以上的例,有这许多同样的例句可以念,便可养成习惯,以后说来脱口而出,毫不踌躇。若没有这种系统的练习,习惯的养成很慢,甚至也许全养不成,如许多读化学工程的留学生用起英文来常不敢自信。所以这样讲法,文法是不应该反对的。

18.反对文法的理由--通常文法固然有被人反对的理由。第一,通常文法太不实用。譬如有的文法告诉人家“代名词通共三十二个”,教师“像煞有介事”的教,学生也“像煞有介事”的学,其实这种文法知识一点用处都没有。又如纳氏的文法说形容词共有六种,什么demonstrative,deive,proper,quantitative,numeral,distributive,试问六种便如何,五种便如何?教员考试时问形容词有几种,学生答“六种”,自以为懂得形容词的文法。其实纳氏说有六种,Mother Tongue偏说只有三种,你又怎么样?而且知道某字是quantitative(adj.),某字是numeral(adj.),一点没有实用。所以纳氏一派的文法早就该“扔入茅厕里”,不应来空费学生有用的精神与宝贵的光阴。第二,太重繁杂的规则。有名的语言学家Sapir说过:“文法规则没有一条没有漏洞的。”譬如说“无动词不能成句”一条总算文法中最基本的原则,然有学生看见学监来了,嚷出:“学监!”何尝不是很好的句子?到底语言是活用的东西,不能受几个冬烘学者造出来的规则所束缚。学者强记规则,又强记规则之例外,自以为英文“通”了,其实差实际远甚,结果所得不偿所失,用工大而收效小。譬如有人好好的说the boat sails next Monday,被文法专家改为will sail(futuretense),这才是冤孽罪过。

19.什么叫做文法--我们若明了文法之真义,就不会反对文法。依我的意见,文法的研究只是对于词字形体用法之变换作精密的有系统的观察。凡人读书必精,头脑要清,系统要明,分辨要细。惟其精,才不会似是而非,含糊了事。譬如中文不精用心不细的人,常要写别字,或是偏旁写错,这种糊涂了事的读法,无论中文西文,都要弄出笑话,叫人看不起。读英文的人自然应时时留心所读文字的用法及形体之变易。不可把文法看为一事,读本看为一事。这是学习文法的正当态度。

请再分别讨论于下。

20.学习文法之正轨--可分为三项:

(甲)精细的观察。比如上面的例,看见help me do it一句就得细心注意help之后动词之前可不用to,而如cause him to sell the house便有to字。这样细心读法,文法必好,不然虽念透几本文法也是无用。

所以提倡观察,就是表示不信任规则。规则是笼统的,而文字的用法却是各有个性的。若单凭空洞的规则,而不处处留心各字之用法,常要上文法规则的当。(以上sail之用法便是一例。因为此字虽指未来,也可以用现时之方式,这种地方,哪有规则可以限制?)再举一平常的例,有许多学生常讲at every time I go to see him,he is absent,这是有文法而无观察的结果。at this time,at thattime是很好的prepositional phrase,所以学生只敢用at every time而不敢把at字删去,结果读起来很不顺口。因为every这字常是这样用法:我们常说Iwill see him on Monday,I see him every Monday,却不常说I see him on every Monday。(这末一句叫做grammatically right,but idiomatically wrong,文法上对,但习惯上错,习惯上错便是违背语言成例,便是不通。)又如half,any字用法也有可注意之处,如:

Half of it is gone.

Half of them are gone.

(参见《开明英文文法》第一三六页)Is any of your sisters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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