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号的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利息了。早期的存款以百两为起点,千两且息定期为3~4厘,存期一般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一年以上几种。随存随取,异地分号也可支兑,极为方便。后来,经办大宗官款业务以后,有的票号就规定存款起点为500两了;放款千两的月息高于存款,一般为5~7厘,也有高达九厘的,也分三个月短期和一年的长期两种,放款生息是票号的主要业务和最终目的。
早期票号的汇兑只有票汇和信汇,后来增加了电汇。百川通票号最早使用了电汇,此后为各票号竞相仿效。
汇兑的汇费远远高于放款。商业汇费每百两为7厘至1两2厘之间;私人汇兑的汇费为每百两收二两;大至官款,诸如税银、协饷、军饷、河工及赈款,还有铁路款等,皆按每千两收汇费20~45两,也有高达百两以上的,要视汇途远近及银根松紧而具体变化,除了应付的成本外,此项显然为票号的主要收入了。
1906年,是票号汇兑官款最多的一年。据一项不完全的估算,约有8亿两之多,那么,山西票号仅从汇兑官款这一项中,所能获得的汇费是多少呢?按当时的收取标准一算便知了。
同时,公款的存放不计利息,而汇兑费又那么高,票号掌握着大量的公款,其获利能少吗?例如光绪十二年(1906年),票号就存放着户部三分之一公款,票号无疑对清王朝的金融有着无可替代的操纵作用。
不仅如此,从各票号的分红也能看出其获利情况了。大德通票号初期每股分红仅有850两,光绪十四年(1908年)就飚升到了107万两,其他票号的分红都在大幅增长。
“自光绪甲午之役后,祁太平三帮共票庄二十余家,若论每家原本,皆仅十余万两,即后获利倍本,亦不过增至二三十万、三四十万而已。然至四年账头,每股可获利银二万余两,其每股一万余两获利银八九千两、五六千两者,常数耳……如平帮之百川通,原本银十万两,作为十股,连人股二十股,共分三十股,而四年结账,每股获利二万二千三百两,共获利六十六万两……此外各家,每股获利七八千两者甚多,其获利五六千两者,下乘也。然此犹除过各码头之应酬、衣资、饮食及一切挥霍等费而言,若并此计之,则四年中各家获利,尚不止此数。”(山西商业专校《晋商盛衰记》)
著名的日升昌票号鼎盛时,年营业额高达两千万两白银,每股红利最多者高达一万六七千两,其利润大宗为汇水,其余为存放款利息和平色。汇水作为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根据所汇银子的数额、对象、时问及路途远近各有不同。尤其是汇兑商款、个人私款和官款的汇费差别很大。
例如,日升昌平遥总号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所得的汇水分别为:“日兴盛商号汇往开封一千两,收取汇水银十四两;元丰玖商号汇往汉口一千两,收取汇水银五两;合盛德商号汇往汉口三千两,收取汇水银十七两……”显然,这一时期,汇兑业务是以商款为主,所收取的汇水也就相对比较少。到了1886年汇水就数倍、数十倍地上涨了。日升昌桂林分号1886年所得汇水情况:“汇往湘潭两千两,共收上色费及汇水银一百九十六两多;汇往重庆五千两,共收上色费及汇水银五百五十三两多;汇往北京二百两,共收上色费及汇水银二十四两多;汇往长沙一千二百两,共收上色费及汇水银一百二十二两……”按这样的比例计算,日升昌除了必要的成本外获利高得惊人。
据统计,日升昌一年内利润的变化,也反映了官款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咸丰年间,汇水并不低。咸丰三年,江西分号获汇水银一千四百七十一两多;六年苏州分号获汇水银三千三百四十两多……光绪年间,就大幅度飚升了。以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为例,这一年,北京分号获汇水银六千一百八十八两多;开封分号获汇水银一万两;汉口分号获汇水银一万七千四百二十六两;营口分号获汇水银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六两多……这一年日升昌共获汇水银达三十多万两,若再加上利息、平色及其他,共获利达六十多万两。很明显,光绪年间获利如此丰厚,主要是大做官款业务。解汇“庚子赔款”及京饷、协饷等大宗所得。商款业务退到了次要位置。
山西票号盈利如此之丰,还来自得空期收入、平色余利和存放款利息差额,除了金融行业本身获利能力较强外,更充分利用了当时中国的具体国情与危难政局,广开进财之路,获得超额的金融利润。其获利渠道之多,恐怕连西方金融家也会妒羡不已。
8.薄利多销,聚少成多
明代东林党人顾宪成《小心斋札记》中有一则谈商人何心隐经营之道的小文:“何心隐坐在利欲盆中,所以能鼓动得人,只缘他一种聪明,亦有不可到处。耿司农择家僮四人,人授二百金令其生殖。其中一人尝从心隐请计。心隐授以六字决日:买一分,卖一分。又有四字诀:顿买零卖。其人遵用之,起家至数万。”
何心隐的六字诀其实即是转手要快,薄利多销,不使手头有“息币”。货物流动如水,货币才能增殖,流动越快,增殖越多,这差不多是从古至今绝大多数商人们都精通的原则。清初古文大家汪琬曾为一位名叫金汝鼐的大商人做过一篇墓志铭,里面谈到:其他商贾喜欢“稽市物以俟腾踊,翁辄平价出之,转输废居,务无留货而已”,故其他商贾常常折本,而金氏则“每擅其利”。清代还有位叫陶正祥的书商也很会做生意,他平时决不同人“沾沾计利所得”,每本书只赚取微薄的利润,他说:“我求一点利润为糊口。我自己喜欢得利,也要使购书者得利,想得利的人,哪一个不像我一样?如果我专其利而使书卖不掉,实际上正是失去我自己的利。”所以他的生意一直很兴隆,成了当时名闻遐迩的大书贾。
晋商中这类例子可以说俯拾即是。这便是他们的精明之处。陶朱公范蠡,一生三次成为巨富,其中有一条诀窍即是使货币与商品像流水一样不断“行”,决不要有“息币”使之不能增殖。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一个“滞”字最为可怕,眼光短浅的小商贩往往不懂得这一点,囤积奇居虽然有可能挣到大钱,但血本无归的风险更大。
晋商做生意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质优价廉,薄利多销,赢得广大客户的欢迎。他们在内地采购草原牧民需要的服装、茶叶、布匹、铁锅、白酒、红糖、瓷碗、壶、果品等贱价抛售,还将布料扯成不同尺寸的蒙古袍料任牧民选购,从而使销售量大增,利润因之增多。
晋商深入了解各地的生活习惯、消费水准、市场容量、产品规格、性能、价格等要素,采取以销联产、产销结合的办法,有时直接联系货源,组织生产加工。例如,平遥、祁县从事茶叶贩运的商人干脆在福建武夷、安徽六安及湖南等地开设茶叶加工厂,自己加工包装成砖茶,然后加盖本公司的商标,到各地销售。他们往往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
晋商重视产品质量、信誉,因而客户只认商标,不加检验便大量购买,致使销路畅通、市场稳定、利润大增。如祁县乔氏在包头开的“复”字商号,做生意不随波逐流,不图非法之利,坚持薄利多销,其所售米面,从不缺斤短两,不掺假图利;其所用斗秤,比市面上商号所用斗秤都要略让些给顾客。于是,包头市民都愿意购买“复”字商号的米面,生意越做越好,收到了薄利多销、加快资金周转的效果。
此外,晋商大多从事长途贩运,商品的流通环节十分畅通,自运自销,产销配套,一条龙服务,既保证了供货及时,质量可靠,又赚取了运输费用,可谓一举数得。
司马迁说过:“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意思是说,贪婪的商人要价高,让利三分之一,所以没有人买货物,因而得利就少;而“廉贾”则不然,他让利一半,价格虽低,但卖得多,销路好,这就是“薄利多销”的道理。目光短浅的人总是很难克制自己的贪婪,只有真心让利换取信任,才能带来更大的回报。
山西有个农民,身背一口袋花生米闯进武汉城,卖了这袋花生米之后,发现这东西在武汉好销,但是卖花生米的人也不少。思来想去,他回去以自己最大的力量购了几千斤花生,运回武汉。他发现如果像别人那样经营,他根本赔不起,因为一无店铺二无资本。于是他把这几千斤花生以仅比他收购价高出一点点就出手了。他觉得这种方式很不错,虽然赚的少了一些,但转得快,且总有些赚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