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侨务政策。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要加强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的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三,推进机构改革。对机构改革问题,必须通盘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方案,积极推进。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第四,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
第五,维护安定团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必将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各级党政机关必须认真负责、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第六部分的最后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
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1998年7月17日,《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工作又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第一,“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绝不能搞三权分立、两院制那一套。”第二,“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实践: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政权体制,它的特征是党领导下的党政军合一,权力高度集中。这种体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二是由于多种原因,基本照搬了原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两种体制的混合,形成了我国建国后的政治体制。这个体制在它建立之初,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如它在管理经济上强调行政命令的作用,忽视使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违背。加之,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是在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大国建立起来的,民主法制的传统比较少。这个体制的种种弊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明显地表现出来,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严重妨碍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当我们今天在谈论依法治国时,不能不考虑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难题。这些矛盾和难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将会制约着政治体制改革工作。
1.依法治国与现行政治体制的矛盾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要使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备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种全新的国家权力运作方式,对现行政治体制作出重大变革。
然而,依法治国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由于党组织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尚未理顺,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的制度化方式没有从体制上彻底解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立法的结合存在着体制上的障碍,现行党的领导体制在遇到法律与党的新政策发生矛盾时,往往牺牲法律的权威;在法律的实施方面,党的组织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也没有理顺,体现全党意志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受到某些地方党的组织的干扰,这些干扰往往以坚持党的领导的名义进行,其结果是法律和中央的权威受到影响。这一矛盾严重制约着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当然,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没有明确之前,不能操之过急,处理不慎,就会危及党的领导地位。
2.依法治国与现阶段政府角色的矛盾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由于旧体制无法自发形成与政府权力相抗衡的组织结构,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自我意识和职能转变。于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就具有了双重性:一方面要控制政府的权力,政府应当是依法治国的客体;另一方面要保证政府有效地实施管理,政府在改革中又成为依法治国的推动力量。
政府的这一双重性特点,容易使依法治国处于两难境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保证政府有效实施管理难以在同时取得平衡。事实上,法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往往让位于保障政府权力的行使,出自政府的行政法规往往又有利于政府自己。既要控制政府权力又要保障政府的有效管理,这无疑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大矛盾。
3.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我国传统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在产品经济模式基础上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政治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病,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限制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机构庞大、人浮于事的弊端,阻碍着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会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然而,在实践中对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在认识上还不统一,操作上也不协调,在一定意义上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还跟不上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如何处理政治体制改革的稳妥进行,并使之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应当注意解决的大问题。
上述矛盾是现阶段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内,制约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层次矛盾,对这些矛盾的认识和解决程度,直接影响着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因此,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认真研究和解决我国现实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工作。
(二)法制建设现状需引起注意
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党和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尽管在这些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实践中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在我国现阶段完善法制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
从法律制度本身来看,我们的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我国以宪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有法必依成为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然而,有法不依在许多反面都有反映,已经成为我们能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最突出的问题。
首先,现在法律法规流于形式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了法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