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的概念
会计就是为了向利害关系者(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对经济业务进行计算、记录、分析和检查的活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会计工作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和特有程序,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综合的反映和监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2.个人独资企业会计工作的任务和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会计工作的任务,即个人独资企业会计工作的职能,就是对内、对外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它主要表现为对外向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供会计信息和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工作具有如下重要作用:
(1)个人独资企业会计工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结果,是企业作好经营决策、经济信息预测及制定今后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依据。
(2)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健全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控制,采取措施,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企业生产的低投入,高产出。
3.个人独资企业会计工作的目标
个人独资企业会计工作的根本目标就是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服务。这就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加强会计工作,通过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处理,支持企业的预测和决策,以加强企业对其经济活动的控制,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为进行有效的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就必须了解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及结果。而个人独资企业会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全面的、及时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管理之必需,因此,为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个人独资企业要十分重视会计工作。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核算
在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中,会计核算是其最为核心的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核算是指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企业财会部门对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的综合反映,并通过会计方法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各种依据。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核算有如下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个人独资企业的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6.办理有关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帐凭证。
7.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会计机构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记帐规则的规定记帐。
8.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帐、物、证、款相符合。
9.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帐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10.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档,妥善保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监督
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财务会计事务过程中,对个人独资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实行的监督。
除会计核算外,会计监督是企业会计制度中又一项重要内容。
会计核算只针对本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和计算,是微观层面上的制度,而会计监督则具有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上的意义。其根本任务是:监督本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政财务制度和单位预算,禁止损失浪费,为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服务。
有关会计监督的主要规定有:
(1)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的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四)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方法是为了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会计对象而采用的一整套专门方法,包括设置帐户、复式记帐、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帐簿、成本核算、资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1)个人独资企业要依法设置帐户。设置帐户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归类、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专门办法。对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可以根据会计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来设置帐户,以此来记录资金运转过程中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提供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
(2)复式记帐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帐户中同时登记的一种记帐方法。现在全国统一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其记帐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3)填制和审核凭证主要是指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来分,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4)登记帐簿是把所有经济业务事项按其发生的顺序,分门别类地记入有关帐簿,以便为经营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数据资料。
(5)成本核算是按一定对象归集各个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从而计算各个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
(6)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进行实物盘点,对银行存款和应收、应付款项查核,并与帐面核对,以查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的一种专门方法。
(7)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归集、加工、汇总而成的一个完整报告。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说明,可参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暂行条例》。
(五)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1.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2)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3)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4)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六)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1)1992年12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这是关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是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
(2)1993年初,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新的行业会计制度,并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这些会计制度是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标准、方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