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改革由于是许多自律的主体分权式地推动的改革事业,不会有条不紊、井然有序。所以有一种倾向认为渐进式的改革战略容易导致改革失败,会给反对改革的势力提供有利的活动环境。但在复杂的世界里,中央政府的集权式改革也很少按照预想进行。即使给改革设计好一定的方向,如果将来出现预料不到的情况,只能修正计划。为了取得形形色色的参与者的协助,就要适当地满足他们的要求。这就是在改革的目标与方法的选择上需要作出妥协。这就意味着要修改原来的目标。集权式的改革也不会有条不紊,秩序井然。在复杂的世界里会出现的是无法控制改革方向的状况。认为由于缺乏把握改革方向去实行控制的中心势力因而改革只能走向失败,这种看法是没有理解复杂的适应系统特点的结论。
国际关系中虽然没有中央控制机构,但国际秩序和国际法仍在日趋成熟。科学共同体中同样不存在中心势力,而科学发展仍然没有停止脚步,人类的知识也仍在增长。生命体的进化也不必假定集权式控制便可以得到解释。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没有中央政府严格的控制和计划,共同进化照样可以进行。
渐进式改革是部分地、自律地、分权地进行的,虽然根据有多元倾向的党派成员间相互协调来设定方向,但这并不等于主张要废除负责改革管理职能的部门。改革的思路虽然以分权式和自律来表现,但并不等于说连评价这种思路、支持帮助那些被认为是有效的改革工作的职能都要取消。
渐进式改革还需要管理者。值得注意的是不要武断地进行改革管理。一旦改革的管理走向教条,改革的方向也会陷于教条。
确定改革方向时会受到教条的左右。在复杂而不确定的世界里,最糟糕的改革是将其方向设定为固定不变的或是单一的。乍一看,与坚定的方向保持一致的改革是高效的。但我们未知的未来世界不是过去的延长。虽然从抽象的角度来看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但无法保证垄断的改革管理机关对个别的改革事业做出合理的评价。因此,改革的情况越是复杂和不确定,对改革的管理也应当更为多元化,要格外慎重地进行管理。渐进式改革的逻辑就是允许对改革和管理可以作出妥协和相互调节。
行政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没有脉络明晰的定义,持不同主张的人也会对状况给出不同的定义。行政的环境也不是静态的。
在这种状态下进行预测是不可能的。改革所需的状态太复杂,难以让人综合理解其前后情况以后再做出合理的重新设计。对不了解的对象进行大幅度的改组,会无法预测其结果。不知道结果的改革是最大的不负责任。我们希望的改革是为了取得预期结果的变化。为了使我们希望的改革成功,就要根据我们的理解程序去尝试改革。在理解基础上推进的改革,成功的可能性就大。而超越理解水平的改革只会是脱离管理能力范围的尝试。渐进式改革的要领就是选择在理解的范围内的工作。这是为了管理复杂而不确定对象的战略。
(四)渐进式改革的智慧
1.行政组织是进化的产物
所有的行政组织都在不断地发展着,变化着。这是每当新的业务出现,新的经济社会集团离合聚散时,行政组织对它现实地适应的结果。从迄今为止的行政改革理论的角度看,正是经过这种过程形成的部分的、分权的组织变化,导致行政的无序和混乱,如行政职能的重复与重叠、政策连贯性的丧失、行政权限与责任的不明确,等等。因此这些理论认为,要想赋予行政组织明确的目标,使行政有条不紊地运作以发挥效率和效果,就必须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全面地改组行政机构。即使在部门内部的机构改组要比企图把行政部门的机构搞成铁板一块的那种机构改组更加合适的情况下,他们仍将这些问题视为琐碎小事,不屑一顾。
行政组织的变化不是具有明确意图、计划和连续性的决策的产物,而是对行政问题渐进地适应的产物。(March&Olsen,1983,292)就像珊瑚礁经过漫长岁月逐渐形成一样,行政组织也是历史的沉积物。行政组织渐进式的变化是在人类的理性得以发挥的范围内,在可预测和可控制的范围内形成的变化。组织结构应该被理解为像一个活着的生动存在为生存而不断追求自我变化的结果。最终不是完全而是在某种程度上为适应社会变化和环境的新要求而发生变化。根据传统的组织原理发生的变化,是指在实际运营行政组织的过程中学习掌握的经验所反映的变化。虽然在现在的行政组织的系统和情况下很难明确规定它是什么,但它总是包含着这个社会要求的某种组织的智慧。
如果无视这一点,认为当前的行政问题都是从不合理的组织编制和运作中引发的,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常常会为了使社会现象和组织合理化而全盘否定现有的一切,认为必须在人类理性的基础上重新开始。但当我们以复杂的问题为对象重新开始时,“合理的人”必须要处理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它大大超越了人类理性的局限。要想全面掌握纠缠其间的因果关系是不可能的。既然为合理化而努力,其结果将变成无法考虑的全局,那就根本不能保证通过这种努力可以取得更好的结局。最终只能是不确定性越来越扩大。合理化的努力越是新颖激进,不确定性的范围就会越大。
2.对渐进式改革的几种误解
所谓渐进式改革,并不是指改革事业的投资规模或人力规模,而是指有关改革事业的选择方法的一种战略。也就是能够选择有管理可能的改革工作的战略。能不能管理是因人而异的,因此这一战略也是引导可以管理的改革工作根据分权的、自律、分散的选择方法进行选择的战略。
但还是有很多学者、业务人员和普通市民对渐进式改革持否定态度。这些否定态度大部分是由于对渐进式改革的错误认识引起的。最常见的误解来自认为渐进主义是对改革的消极抵制。这是因为把渐进式改革看做小幅度的变化,所以就将其理解为抵制改革的方法之一,因此将渐进式改革理解为一种类似战略后退的概念,认为它使改革的速度放慢,最终是想造成一种没有发生改革的状态(Dror,1964;Goodin&Waldner,1979;Lustick,1980)。这种推理建立在一种错误的等式上,即认为改革的速度仅仅取决于改革的幅度。但正如第一章所指出,改革的速度是改革工作的幅度与改革工作的频度相乘得出来的。此外,改革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多项工作同时实施,并连续推行。
改革工作的幅度其实不是那么明确的一个概念。立场不同的人对改革工作幅度大小的看法不同。渐进式改革反倒与改革的推进方法有关。因为改革事业的幅度并不取决于所需资源的多少或人力规模,而取决于对该工作的管理能力。然而管理能力又随着不同的人和组织具有相对性。因此改革工作的幅度与选择的方法有关。具有自律决策权的当事人分权地决定改革工作,或者根据党派的互相调节来选择改革工作这时方可称为渐进式改革。(Lindblom,1965)渐进式改革不是妨碍改革,而是减少改革工作的失败,因而是为加快改革速度的一种战略。(Lindblom,1979)如果具有自律决策权的当事人分权地选择改革工作,那么他便具有了在可以理解、可以管理的范围内选择工作的倾向,因此越是分权的决定,就越是接近渐进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