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程欢在一起的一个星期过得那样快,要不是他提出离开,我还以为仅仅过了两三天而已。这个星期内,程欢一开始还会催促我把我“侄子”叫来,后来就渐渐忘了这个人,再后来,他因为有丁洵的陪伴,总是表现得很开心,开心到甚至忘记我的存在。可即便是这样,他居然还是要走。
我挽留他,用各种好处迷惑他,找出各种借口阻挠他,他很心动,有一次甚至吐口说不走了,可是过了一会儿又嚷嚷着要走。后来,在丁洵的劝说下,他终于答应不走。可是我看得出,他还是有些犹豫。因为担心他再次提出离开,我恳求丁洵,希望他能利用程欢对他的喜爱加以劝阻。
丁洵答应了。
他竟然伟大到帮助我留下他的情敌,是不是很有趣?
如果你知道原因,就不会觉得有趣了。让我来告诉你吧,丁洵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程欢喜欢他,程欢是他能留在我身边的保护盾,一旦程欢离开,他丁洵势必会被我赶出家门。而且,只要程欢在,我是不会试图赶走他的,因为他一走,程欢可能也会走——我需要程欢,程欢需要丁洵的陪伴,丁洵则需要程欢当他的挡箭牌。我们三人竟以这样互利共生的方式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这不是有趣,这是滑稽。
只是,再滑稽的戏剧,终究是要演下去。
丁洵比我都要清楚这种关系对于他是多么有利。他越发有恃无恐。在程欢面前,他不但肆无忌惮地表达对我的爱意,还会厚颜无耻地以我恋人的身份自居,他处处都要彰显他的地位,时时都想霸占我的全部,仿佛我已经是他捏在手心里的鸟儿。我一直担心他会在某天夜里进入我的房间,所以每晚睡前都要谨慎地锁上房门。
而程欢,他默认了他所看到的表面现象,完全把我和丁洵看作情侣,这段“婚外情”非但没有引起他的反感,反而让他在这间房子中游走时变得自在而愉悦,仿佛洞悉了我的隐秘之事让他觉得正与我亲密起来似的。
而我可爱的王子也正把他自己逐渐呈现在我眼前。要知道,最开始的时候,他周身仿佛环绕着云雾,我需要花些力气拨开这些遮挡我视线的障碍,才能窥见他的一撇真实;如今,云雾渐渐散去,他在我眼中虽然仍旧有些飘渺,但那层防护性的外衣已经脱去,他已经表现自如,抛弃拘谨,呈现灿烂活跃的真实面貌。我对他的喜爱并没有因为距离的拉近而有丝毫倦怠,反而因为他的真实可爱而更觉弥足珍贵。当蚌壳打开,里面出现的不是蚌肉而是珍珠时,没有人会为此抱怨不满,只会惊呼狂喜。
是的,他是珍珠,是耀眼到会使我忘记时间流逝的珍珠,是让我想捧在手心细心擦拭的宝贝。我满足于他身上一切诱人的光泽,醉心于所有令人不安的瑕疵,那深藏于其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就更让我沉迷。嗜酒者总是贪恋酒杯,情感贫瘠者总是渴望来一场艳遇,我最想要的却只是他而已。他就是我的尼古丁,就是我的******。
我对他的爱意如一团火,越燃越旺,这份炽热却被我隐藏,以至于他始终未察觉,我却先伤了自己——每次盯着程欢那双清亮动人的眼眸,我都要极力遏制想要去亲吻他的眼皮的愿望;每次看见他迷人的笑容,我都要想方设法让自己冷静下来,以免沉醉其中而让表情泄露了我的秘密;我的目光时刻想要追随着的永远是他,如果可能,我会把他的一举一动都收在眼中。我改变了以往的生活模式,不再去美容院,也不再去健身,因为我无法容忍见不到他的每分每秒。我以这样一种热烈而克制的方式爱着他,内心时刻都在承受煎熬,可是只要他还在,这煎熬就是甜蜜的,动人的。
这天中午,我发现他又忘记冲厕所,顺手帮他冲掉,心里暗自发笑。
不妨对你说,他有很多缺点,比如,他经常丢三落四,心不在焉,做事也是虎头蛇尾;他还经常做一些幼稚的事,而且有着这个年纪不可避免的浮躁、爱自我表现的特点;和他交流时,他会闪烁其词,避重就轻,或者干脆借口有事跑开。总之,他有时成熟得可怕,有时则肤浅得可笑。有时腼腆乖巧,有时却又油嘴滑舌,嬉皮笑脸。
但是,因为对他的宠爱,他的任何小毛病都在我眼里变得可爱。我只有更加爱他,从来不会产生烦恼或忧愁。
唯一会使我感觉大煞风景的是丁洵的存在。这个男人的所作所为越来越让我难以忍受。同样是这天中午,我正在烧菜,丁洵忽然出现在我后面,抱住我的腰,像狗一样嗅着我的脖颈,用他一贯的讥讽口吻说:“真香啊。”
他指的当然不是我正在烧的菜。我挣脱他,香气缭绕中,我越发感觉丁洵的可鄙与可憎。我问他究竟什么时候肯走。
“马上。”他笑嘻嘻地回答,随后提醒我,“程欢可是会跟我一起走哦。”
这是赤裸裸的威胁。我别过头,不想多看这个混蛋一眼。他却来了兴致,吹响一声口哨,“我真的走了,不留我?”
我把火苗关掉,冷冷地说:“求之不得。”
“好吧,我这就告诉程欢,我们有新的安排了。”他走到餐桌旁时,从盘子里抓了一把花生米,扔了一个进嘴里,“我要带程欢去另一个地方过年,也许是我那里……要不,你也一起去?”
我转身正对他,警告他不要开玩笑。
他扬起眉毛斜眼看我,用舌头发出令人讨厌的古怪声音,“求我。”
“你说什么?”
“求我别走啊。我可是认真的。”
我很生气,很严肃地告诉他,不要跟我玩这种把戏。
他开始大声嚼花生米,脑袋微微歪着,一只脚不停点地。“求我。”他又一次说。之后,就保持那种姿势一直盯着我。我记得我求过他,不止一次,那时候的他还是一个孩子,而那时候的我……真的很没出息,除了一次次的屈服,我……我实在不想叙述和丁洵的过往,那没什么意义。总之,我那时完全是因为无法容忍失去他,才会受他控制,才会忘记尊严的存在。
“不求我?那我真走了。”他像个无赖一样说话,还到了个响指。
他一定没想到,那时的我是理智的,甚至是机智的,这种机智是在我面对不喜欢的人时才喜欢出现的。所以我冷冷地对他说,收起那一套孩子的游戏吧,我没时间陪他玩。
他的脸色变了,“你别以为我不会走,”他咬着嘴唇,目光里瞪出愤怒来,“你等着,我马上就带他走。”他气冲冲地走出厨房,不一会儿又折回来,背靠门框,双手插兜站立,静静地用那双仍有怒气的眼睛盯着我。“姐姐,”他说,神色黯淡下去,“我就要毕业了。”
每当他叫我姐姐,我就会皱起眉头,这已经成了下意识的动作,如同条件反射。“我知道,”我有些疲惫了,“你到底什么时候会走?”
他想了想,回答得很认真,“五月份吧,我需要回学校去做论文答辩。”
天哪,我可等不到那个时候。
就是在这时……我就是在这时决定要孤注一掷的。我无法容忍在这个三人的世界里周旋,丁洵必须离开。你可能会说,那么程欢也会走,这不是你想要的结果。可是我已经想好,我会找个理由带程欢去一个丁洵找不到的地方,然后用我能想到的所有办法控制住程欢。为了程欢,我会不顾一切。何况,你也听到了,丁洵这么厚颜无耻,我怎能继续忍耐下去?我的耐心早就在我年轻的岁月中被消磨殆尽,何况我没有理由继续忍耐。
我从丁洵身边走过,准备叫程欢吃饭。
我亲爱的今天穿了一件鸡心领t恤,可爱的锁骨若隐若现,宽松的牛仔裤下,细瘦的双腿就像是蕴含着无限美妙的音符。这会儿,他正斜躺在沙发上看娱乐节目,脑袋缩在单薄的双肩里,握着遥控器的那只手放在可爱的胯骨上,看到激动处时就会狠拍一下。当听到我叫他时,他头也不回地应道:“知道了!”他又恋恋不舍地多看了几眼,这才起身朝厨房走来,一脸的抱怨。
“弄了什么好吃的?”他漫不经心地问,不等我回答就开始抱怨对节目中某人的不满,并像丁洵一样,拿起一颗花生米放进嘴里,像是发泄愤怒一样用力嚼起来。恰在这时,丁洵讲了一个笑话,程欢马上大笑起来,花生米卡在喉管里,他咳了很久,憋得满脸通红,随后又大声抱怨该死的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