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就这么走了,可能会从此过上幸福的日子,虽然免不了要心惊胆战,害怕被你抓到;如果我们节省一些,皮箱里的钱是够我们吃用一辈子的。而且,有一点我敢断定,那就是你不会去报案。爱面子的你怎么可能让事情张扬出去呢?想一想……某富商儿子和继母携款私奔,哼,光是这句话就能成为报纸头条了。
然而我们终究没能一起走掉。
我记得那时已是下午,天边滚来几块黑云,开始一点点吞噬阳光。等到我和小东走到街上,太阳已经彻底钻进云层了。我一手提着装钱的皮箱,一只手牵着小东沿着马路走着。因为已经入冬,我特意找了件厚衣服给小东穿,那是一件长款休闲棉衣,浅蓝色——我曾经想过这个颜色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你,因为浅蓝色在人群中是那么扎眼——不是这样的吧?很好,真好啊……我就知道不会是因为我的缘故让小东走向绝路。
让我接着说……因为担心你会随时出现,我们都很小心翼翼,小东的手心甚至一直是潮湿的。我们走到不是那么显眼的位置,开始招呼出租车。那时,我们还没有想好去哪里,但我们都清楚必须尽快逃离那个熟悉的地方,然后,随便哪里都好,只要不被人发现。等车的过程中,他很焦急,而且看着就要哭出来的样子,我一度担心他会就此反悔,从而放弃和我逃跑。可是他没有。后来,他真的哭了,瘦削的双肩不住抽搐,手心也变得冰冷,可是他自始至终没有说过一句后悔的话。我为他擦去眼泪,告诉他我们会没事的,我们会过上幸福安宁的生活,不会有人打骂我们,也不会有人逼迫我们做这做那,我们会是自由的,完整的,快乐的。小东一边啜泣着一边点头,用浓重的哭腔对我说,他希望是这样。
我曾经反复思考,那时的小东究竟为何哭泣,仅仅是因为害怕被你抓住吗?不,不是的。如果你肯和我一样设身处地为小东想一想,就会发现他是多么可怜,多么惹人心疼。逃离熟悉的故乡和亲生父亲,这其中迫不得已的无奈与痛苦就足够使每一个孩子潸然泪下,而前路的迷茫更是让他弱小的心里充满惶恐。不是吗?作为一个刚满十四周岁的孩子,他已经表现得足够冷静和坚强。他所承受的一切甚至远远超过我的。
现在,郑宏,我要你记住,这一切都是你给予他的——想想他哭泣的模样,想想他是怎样的心碎和痛苦,想想他是怎样悲痛地做出离开你的决定……你能想象出那副画面吗?你该不会已经忘记了他的样子吧?
后来,一辆空车在我招手过后逐渐减慢速度,当它就在我们面前停下时,我和小东都听到了你的吼声,你那熟悉的声音里带着的愤怒和疯狂几乎吓得我走不动路。我看向声音的方向,看见了你的车,那家伙就停在我们这侧马路边缘,而你已经推开车门走了下来。你的脸色难看极了,像一块涂满黑色和灰色的画布。我当时的唯一反应就是:完了。
小东也和我一样愣住了,没多久,他抓着我的手撒腿就跑,可是我们不该跑的,我们应该坐上出租车。我这样告诉他,可是那时已经来不及坐车。一开始,我们沿着马路跑,但你离我们越来越近,且骂声不断,那些凶恶的字眼犹如催命的音符。小东被吓坏了,居然拉着我企图从车流中穿过。其实……当时倒也没什么危险,因为车不多,如果那该死的太阳没有突然间出现的话,我们完全能顺利跑过去。太阳,就是那太阳……那天的太阳一定是受到了魔鬼的召唤,否则,为什么它偏偏在那时出现呢?
后视镜反射的阳光使得我和小东什么都看不见,我下意识地继续朝前走,可是小东却停在了原地,就在这时——后来发生的事你已经知道了,一辆夏利车撞飞了小东。
我跪倒在他身边时,他还活着,却像是已经死了。血泊中的他看起来比以往任何时刻都美,美得令人心碎。我记得我抱着他,呼唤他的名字,他听到了吗?他还有知觉吗?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己就要失去他了。他的眼睛微微睁开,嘴里不断涌出来的血浸湿了我的臂弯。至今我仍记得他血液的味道,那根本就是噩梦和恐惧的味道,每当我午夜梦回时忽然忆起,总是会使我浑身战栗不止。
没多久他就死了。没来及说出最后的遗言。我呼喊他,我向苍天哭诉,我乞求造物主的垂怜,可是他死了。
死亡究竟有多么可怕呀!没有任何疾病和折磨比死亡更绝情,它硬生生撕裂了原本无比鲜活的一切,它狠狠地欺负着未亡人的心。可是活着难道不是更可怕吗?尤其是对我这样的人来说。那时候,我多希望死了的人是我啊。
等到有人把我从地上拉起,我看见了你,你站在人群中间,脸色阴翳得像是历经千年仍没有化开的阴霾。但你没有流一滴泪,我清楚记得这一点——你这个狠心的男人,逼死了亲生儿子,但这居然也没能让你流一滴泪。
别这样吧,郑宏,别在我面前表现出一副悔不当初的模样,也别假装你就要痛哭流涕,晚了,实在是晚了,我讨厌看到你这幅表情,那让我想吐。
呵,我真没想到自己能够不掉一滴泪地叙述出整个惨痛的过程。但我现在需要歇一歇,哦不,一杯水就足够……让我润润喉咙,顺便想一想我讲到哪里了……
因为看见郑昌,我再也没心情在游乐场继续逗留下去。于是我谎称头痛,让他们陪我一同回家。丁洵没有拒绝,也许他知道我在说谎,但却看出了我脸色不好。程欢却有点儿不高兴,因为他还惦记他的烧烤。我笑着告诉他,回家和吃烧烤完全互不冲突,我们可以先回家歇一歇再去吃。之后他便开心起来,好像还因为自己先前表现得有些小气而不好意思了。
回家后,我仍然感觉恐惧,总是担心郑昌会忽然间按响门铃。然而我不过是在自寻烦恼,郑昌根本没看见我,又怎么能找到我家里来?我抽了很多烟,不断地同丁洵聊天,终于让自己不再那么惶恐。那个时候,我破天荒地对丁洵生出一丝感激与依赖,因为他是个男人,程欢却是个孩子(这个孩子又只知道打游戏),丁洵的存在多多少少给了我镇定的勇气。
后来,我倚在门边看着程欢玩游戏。他玩得开心极了,键盘被他敲得劈啪作响,而他更是不时爆发出惊呼或是大笑。他大笑起来时,就像是风正撕裂天空的帷幕,为我拉开满舞台的沁人心脾。我陶醉其中,竟像是饮了酒,生出一丝晕眩来。在这份眩晕中,我又离恐惧远了一些。
丁洵不怀好意地对我说,程欢对游戏可不是一般的痴迷。他说话的语气让我联想到饶舌的妇人在告状。
“别忘了他才十三。”我提醒他。
“是啊,十三,多好的年纪。”丁洵又一次这样说。直到这时我才注意到他话语中的嘲讽。我不想隐瞒,实际上他还是孩子时,就曾隐晦地指责过我是个恋童癖,我都不明白他是怎么知道那个词的,他很喜欢用类似的词语来羞辱我,并把他自己置于一种奇怪的境地中。他似乎很在意,却又装作不在意;他偶尔对我亲密,却总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用冷漠和气恼将自己武装。我从来没有把他看清楚过,因为他实在有些复杂,相对来说,程欢就简单很多。
稍晚一些,我们去吃烧烤。丁洵要了两瓶啤酒,程欢只喝了两杯就脸颊泛红,口齿不清。借着酒劲,他嚷嚷着还要喝,可是丁洵把酒倒好时,他却又说不想喝了,并把酒杯推到一边,尽管丁洵一再劝说,他都不肯喝。他拒绝得那么坚决,好像丁洵要他做的是一件见不得人的事似的。那可真可爱。
我在心里发出一声叹息,也为自己倒了一杯酒,酒意驱散了我对郑昌的最后一丝恐惧,却加剧了我对程欢的原本就已浓烈的爱意。我感觉到,我对他的熊熊爱意就像是一座小火山,随时都会爆发。为了避免酒后吐真言,我理智地推开了酒杯。
那天晚上,我们聊得很开心,这要归功于丁洵,因为他总是能适时地找到话题。程欢呢,他一旦碰上感兴趣的话题,就会表现得比我们任何一人都更活跃。那种时刻,他的话语是轻快而俏皮的,笑容是天真无邪的,偶尔流露出的轻蔑和不屑都带着可爱的孩子气。我总是不知不觉就忘记自己要说什么,而只顾盯着他的脸,欣赏他的每一种样子。这一切自然被丁洵全部看了去。
中途,程欢去了洗手间,丁洵便开始肆无忌惮地嘲笑我、讽刺我,末了,不忘又一次诊断我为“混蛋”。
我笑了,承认这并非莫须有的指责,并恭喜他,他多年的心愿终于实现了,因为我终于“混蛋”了一回,而且,这个混蛋发誓要将她的幸福进行到底。
他气得脸都紫了。
显然,他小看了我,他完全不知我的心理承受力早就在你的锤炼下变得强大无比,只可惜,这种逼不得已练就的本领并不让我感觉骄傲,也不能让我受到夸赞。
啊,混蛋……你才是这样叫我的第一人啊!如今我朝着这个早就被你指定好的方向一路走来,你是否很有成就感?或者,你是不是正引以为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