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最常听到的话,就是家长告诉孩子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行为是不对的,当孩子的行为不能符合这些要求时,我们的家长往往用批评教育的方法来更正孩子的行为,以期达到纠正孩子道德观念的目的。
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假如在教育中只采用这样的做法,无疑意味着缺失的开始。
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结果,假如想让一个人以某种方式行动,并取得更好的效果,那么就必须要对已经做出努力的人进行奖励或肯定。而在家庭教育中,这种成果就表现为这样一种观念:
当孩子的言行符合家长与学校要求的标准时,一定要及时地给予肯定,鉴于这种教育的正面积极性,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正面引导。这一点的存在,构成了道德教育的第四条法则。
孩子道德观念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日积月累来完成。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孩子拥有着好奇心强、注意力分散的特点,使得他们往往不能够自始至终地专注于某个目标。
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家长在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一定要在这一点上特别注意,避免孩子的这种天性,干扰了道德培训目标的实现。
当我们的孩子按照道德教育的准则,完成了一件事情之后,家长就务必要给予其公正而又及时的评价,其目的就在于用语言的艺术,将孩子的注意力吸引回教育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来,继续尚未完成的教育任务。
比如说,家长可以尝试着鼓励孩子,让他们相信自己有能力承担一些必要的责任、有义务遵守一些必须的道德准则。与此同时,我们的家长还可以继续对孩子进行示范,教给他们如何可以更好地处理事务,让他们既对自己的现状有清醒的认识,更看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养成其积极、认真的生活态度,培养其全面的道德观念。
反过来,假如我们的家长未能及时地做到正面引导,那么孩子便很有可能产生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过是可有可无、左右兼可的赘余。这样一来,在下一次遇到相同的事情时,他们便很可能采用截然相反的态度,由此带来的将是道德缺失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