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管理时应注意的礼仪
人民警察在进行交通管理时应以服务人民和维护法律公正尊严为出发点,切实做到以礼待人、以理服人和执法公正,切不可耍蛮横,影响形象。
人民警察在进行交通管理时,应按规定着装并携带装备。女性人民警察上岗时不得施浓妆,不得佩戴首饰。指挥时,动作应标准规范,四面转向干净利落;手势要明确,哨声大小要适宜,应避免在行人近处发出刺耳声响。
遇有必须处罚的情况时,要坚持严格管理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文明管理方式。纠正违法(规)先敬礼,再指出其违法(规)的事实。对有轻微违反法规、条例的市民应以教育为主,端正其态度。确须处罚的,应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处罚规范。严禁对违法(规)人员讽刺、挖苦。
处罚时应给受罚者必要的解释、申辩机会。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警务公开。对各种不同的反应要讲究处理艺术,遇有不理解、抱怨等特殊情况应大度宽容。
(二)担负警卫工作时应注意的礼仪
人民警察在担负警卫工作时应根据不同的任务要求,注意礼仪的遵守与施用,如着装要求,人民警察除按规定外,还应遵守当次警卫工作的特殊服饰规定等。
1.在群众性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安全保卫中,负责执勤的人民警察应注重自身形象,谨言慎行,对现场群众的言辞、议论等应采取不参与、不附和、不表态、不指责的态度,不说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做与警卫工作无关的动作。
2.在担负首长或重要目标的警卫任务中,当警卫对象的车辆经过执勤点时,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应根据具体情况,可面对车队呈立正姿势,向车队行举手礼或注目礼,以示尊重;负责维护治安秩序的人民警察应站姿端正,背对警卫对象,随时关注、发现和处理各种问题。在警卫对象行经的路线、重点路口要加强管理,维护交通畅通有序。
3.在大型活动的警卫任务中,无论节目、项目精彩与否,场内的人民警察均不得作出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举动。在线路或场馆进行警卫时,既要保证参加活动的警卫对象的安全,也要注意保持对群众的态度友好、热情,做到举止严肃,礼待群众。
4.在大型文体活动的警卫工作中,要认真履行配合检票、物品检验、维护秩序等职责。对群众的求助、询问应热心帮助,仔细解答。出现险情应立即排除或紧急救助。涉及人多面广的突发事件,执勤的人民警察要审时度势、有礼有节保证现场交通畅通、治安稳定,避免出现混乱局面,甚至人员伤亡现象。
(三)搜查时应注意的礼仪
搜查时应首先向被搜查人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对当事人不理解或不愿配合的,应进行必要的宣传解释;对无理取闹、纠缠不清的,应向其阐明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宜简单粗暴,任意行事。
执行人身搜查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或在人民警察的主持下,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医或者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或者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警察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征得其同意,必要时可请其家属配合进行说服,不得强制检查,对被害妇女或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应由女性人民警察或女医生进行。
(四)处理涉外案件、事故时应注意的礼仪
如语言交流上有障碍,应尽快通知公安翻译到场,不宜随便请现场群众作翻译。在公安翻译未到之前,应礼貌地请其在执勤车内或较隐蔽的地方等候或休息。用手势交流时,应考虑到有些国家的手势和我国所表示的意义不尽相同或截然不同,应格外注意,防止产生误会。
(五)驾驶警车时应注意的礼仪
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押解现行犯罪分子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外,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灯。需要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在禁鸣警报器的道路或区域,不得使用警报器。同时,不要任意超车、抢道、开“威风车”,不要随处乱停乱放车辆,更不要利用警察特权违反交通规则。尤其要注意严禁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