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即人民警察因工作或执法需要对特定的工作对象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等。人民警察在询问时应重视礼仪,总的原则是:尊重为上,文明接触;不同对象,区别对待;精神鼓动,激发正义;保密得力,消除顾虑。
(一)询问证人应注意的礼仪
与证人礼貌接触、文明沟通是取得证人信任的基础,也是获得证人帮助支持的重要方法,因此,作为人民警察在询问证人时应注重礼仪技巧的研究与使用。
询问证人时,态度要庄重而文明,严肃而和蔼。首次与证人接触时,用语要客气、诚恳。切忌简单粗暴、盛气凌人或面带嘲弄轻蔑。
在询问中,应向证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明公民的基本义务,引导和启发证人提供实情。收集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采取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和手段。
询问证人时,应单独进行,并尽可能创造保密安全的客观条件。讲究交谈的方式方法,给予适当的安慰和鼓励,减少其思想压力,努力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切忌使对方产生被审问的感觉。对于证人的隐私,应当为其保密。
对见义勇为者,应给予高度赞赏和精神安慰。对被害方,应做好必要的安抚工作,切忌只顾破案,不顾及对方的情绪。
(二)询问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证人(知情人)应注意的礼仪
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有不同的尊重需要和礼仪心理需求,询问要增强操作性、取得良好的效果就应针对实际,因人而异。
1.询问儿童知情人时,应有儿童的监护人在场。一般应由女警察负责询问,使儿童产生安全感和信任感。人民警察的态度应和蔼可亲,多使用儿童所熟悉的语言。
2.询问青少年证人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名誉,避免使用轻视和不信任的语言,对他们表现出的优点和热情态度应及时鼓励;在矫正他们对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认识时,应多从正面加强教育引导。
3.询问老年证人时,应充分体现对长者的尊敬。询问应放慢问话节奏,语言通俗,吐字清晰准确;老人的陈述有时易跑题,应以委婉的语言进行引导,尽量避免争论或用生硬的语言打断对方。
4.询问女性证人应安排女警察。询问时,注意稳定对方情绪,避免使用可能激怒情绪的提问方式;在她们激动时,不要斥责、争吵;证人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时,应充分考虑她们生理上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三)询问受害人应注意的礼仪
询问语言应委婉、诚恳,不应强求受害人一定要记起和描绘出他所记不起来的事情;对强奸等隐私案件的受害人,应当由女民警询问,并应尽量减少询问时间和次数,注意为被害人保密;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被害人询问,应尽量避开人贩子或无关者;对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被害人询问,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四)询问具有不同心理特点的证人应注意的礼仪
人民警察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充分考虑不同证人的不同心理特点进行针对性的询问“策划”,如以何形象、以何语言、以何方式、如何表态等,只有在询问时充分为他们打消顾虑、保证安全,使他们引起共鸣,才能得到真实可靠的材料。
可征求证人的意见来确定询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果证人的人身、家庭和财产确实存在危险,应承诺并采取安全的保护措施并严格保密。询问时,应按照营造平稳气氛,加强互相信任,积极帮助困难,承诺保证安全等程序进行。
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积极向对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明公民的基本义务,以真诚与正义感动对方,引导启发其提供实情。严禁采取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手段和方法收集证据。
一定要注意引导其同情、义气等积极因素,应按照由浅入深地阐明利害,不失时机地启发正义,晓之以理,因势利导,逐步提高对方的觉悟与共鸣。切不可制造紧张气氛影响证人情绪。
如果证人是受害方,人民警察应保持凝重的神情和同情的心理,交流沟通中要鲜明体现出对犯罪的愤慨和全力破案的态度,并强调保密承诺。如果证人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友,要结合实际晓之以理、慑之以威,如以宣传法律、道义,启迪和唤醒其正义感,讲明不同的配合将导致不同的后果、结局等。询问时对申明大义积极配合的应表明感谢,对受害悲伤者应表明同情。
(五)询问伤残证人应注意的礼仪
伤残人士往往因生理缺陷有较重的自卑情绪和较强的自闭心理,在询问时,一定要尊重人格,注意禁忌,真诚相待,合理沟通。
人民警察可用笔谈或通过通晓哑语的人与之交谈。询问时应形象和蔼,态度真诚,耐心细致,体现尊重。要与之建立良好的心理接触,不歧视、冷淡他们,更不能因为沟通困难而以粗暴的态度对待他们。
人民警察应根据盲人从事的职业和受教育的程度,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询问,询问中一定要体现礼貌与尊重。特别注意在交流时,语言中不能出现“瞎”“残”等伤害盲人自尊心的字眼。
应根据证人的伤病情况择时进行。对处于危重或正在抢救的证人,应征求医生的意见,并尽量缩短询问时间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询问。询问时声音要轻缓,态度要耐心诚恳,充分考虑对方的身体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