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肝之色。辨肝之证。是肝之脉也。下仿此。
假令得心脉。其外证。面赤口干喜笑。其内证。脐上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烦心。心痛。掌中热而 。有是者心也。无是者非也。
此心色心病心脉也。心在上。故动气在上。 音噎。张注有声无物。心中热。故发 。则当于决切为是。俟考正。
假令得脾脉。其外证。面黄善噫。善思善味。其内证。当脐上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腹胀满。食不消。体重节痛。
怠惰嗜卧。四肢不收。有是者脾也。无是者非也。
此脾色脾脉脾病也。脾位居中。故动气当脐。
假令得肺脉。其外证。面白善嚏。悲愁不乐欲哭。其内证。脐右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喘咳。洒淅寒热。有是者肺也。无是者非也。
此肺色脉肺肺病也。右属肺。故动气在右。肺主皮毛。故寒热。
假令得肾脉。其外证。面黑善恐欠。其内证。脐下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逆气。小腹急痛。泄如下重。(泄如下重即泄而下重而如古通)足胫寒而逆。有是者肾也。无是者非也。
此肾色肾脉肾病也。肾在下。故动气在下。欠者气相引也。泄如下重者。大便时。腰下沉而窘也。以上五条。言五脏脉色病之定体。证字病字俱有内外之义。
十七难曰。经言病或有死。或有不治自愈。或连年月不已。其生死存亡。可切脉而知之耶。然。可尽知也。
此言或有死。即下文之相克脉。不治自愈。即十三难之相生脉。或连年月。即五十五难积聚病之相应脉。
故曰可尽知也。
诊病若闭目不欲见人者。脉当得肝脉。弦急而长。而反得肺脉。浮涩而短者。死也。(证虚脉实)此节论金克木之脉。下四节。兼参证实脉虚。脉实证虚之义。
病若开目而渴。心下牢者。脉当得紧实而数。而反得沉涩而微者。死也。(证实脉虚)此肝心二经之病。应得紧实数之肝心脉。反得沉濡微之肾肺脉。则金水来克木火。故当死也。
病若吐血复鼽衄血者。脉当沉细。而反浮大而牢者。死也(证虚脉实)。
肺主气。血为气配。凡吐衄必由于肺。必伤于气。则脉当沉细为顺。反得浮大牢之火脉。则火来克金。故死也。
病若谵言妄语。身当有热。脉当洪大。而反手足厥冷。脉沉细而微者。死也。(证实脉虚)证属阳。应得洪大属火之脉顺。若反得沉细属水之脉。则水来克火。故死也。是即阳病见阴脉者死。其理同也。
病若大腹泄者。脉当微细而涩。反紧大而滑者。死也(证虚脉实)脾病则士虚。应得微细涩脉。微细涩心肺之脉也。火生土。土生金。则吉。反得紧大滑脉。紧大滑肝肾之脉也。木克土。水克火。故死也。以上言克制则死。以起下章关格克制之义。
十八难(误列三难)曰。脉有太过。有不及。有阴阳相乘。有覆有溢。有关有格。何谓也。然。关之前者。阳之动也。脉当九分而浮。过者。法曰太过。减者。法曰不及。遂上鱼为溢。为外关内格。此阴乘之脉也。
关以后者。阴之动也。脉当一寸而沉。过者。法曰太过。减者。法曰不及。遂入尺为覆。为内关外格。
此阳乘之脉也。(三十七难一有发明当参看。)全章之义。只重关格二字。曰太过。曰不及。曰阴阳相乘。曰覆溢。俱是关格之注脚。故先论脉位之阴阳。寸为阳。尺为阴。次论脉体之阴阳。浮为阳。沉为阴。如寸部得浮大之脉。覆下而至尺部。即为阳太过。直浮至尺之尽头处为格。阳脉即阳乘阴也。如尺部而得沉实之脉。溢上而至寸部。即为阴太过。直沉至寸之尽头处为关。阴脉即阴乘阳也。减者。谓寸部而得沉脉。为阳不及。尺部而得浮脉。为阴不及。故法曰不及。又关者。阴太盛。阳气不能交。故曰关。阴格者。阳太盛。阴气不能通。故曰格阳。此纯阴纯阳无和气之硬脉也。若一手得之。浮大名格。沉实名关。若两手得之。则名关格。即下文之真脏脉。不病而死也。浮脉为阳。浮过者。自寸而下。
浮过关部一二分也。若浮而和。不得为病脉。不和则为阳盛。曰太过者。阳太过也。减者。关前九分当浮而反沉之谓也。
曰不及者。阳不及也。若沉过关部而直至鱼际。为外关内格。此即尺阴之脉。乘于寸阳之位也。沉脉为阴。沉过者。自尺而上。沉过关部一二分也。若沉而和。不得为病脉。不和则为阴盛。曰太过者。阴太过也。减者。关后一寸当沉。而反浮之谓也。曰不及。阴不及也。若浮过关部而直至尺内。为内关外格。此即寸阳之脉。乘尺阴之位也。总之。关格之义。不外乎阴阳相乘之为害也。
故曰覆溢。是其真脏之脉。人不病而死也。
覆则内关外格。如水从上流下。溢则外关内格。如水由下溢上。此孤阴独阳。乃真脏之脉。无胃气以和者也。人不病而死者。言不待久病而速死也。两手脉俱极浮极大为覆。两手脉俱极沉极实为溢。是即关格并见。必死之脉也。覆即格阳。溢即关阴。此以尺寸之阴阳论也。若以两手论之。又当分左右为阴阳。则格阳在右。便是阳乘阴。关阴在左。
便是阴乘阳。故两手得之。方可谓关格脉也。
十九难曰。脉有逆顺。男女有恒而反者。何谓也。然。男子生于寅。寅为木阳也。女子生于申。申为金阴也。故男脉在关上。女脉在关下。是以男子尺脉恒弱。女子尺脉恒盛。是其常也。反者。男得女脉。女得男脉也。
此章言男女之脉。合阴阳之理。以别弱盛之常道。木数三也。故男子阳生于寅。金数四也。
故女子阴生于申。男当阳旺者。旺于寸阳之位。故曰在关上。女当阴旺者。旺于尺阴之位。
故曰在关下。若男寸弱。女寸盛。则病矣。义在下文。后人解男生于寅。女生于申。从胎元而论。皆因看板生字故也。
其为病何如。然。男得女脉为不足。病在内。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随脉言之也。
女得男脉为太过。病在四肢。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随脉言之。此之谓也。
此言阴阳反常之脉。谓男得女脉为不足者。寸脉弱阳气不足于内。故病在内也。左寸脉弱病在左。右寸脉弱病在右。若女得男脉为太过者。寸脉盛阳气有余于外。故病在四肢也。左寸脉盛病在左。右寸脉盛病在右矣。此章论病。只论寸脉。不论尺脉者何也。盖人之有尺。犹树之有根。欲其盛而不可得也。若男得女脉指尺盛。岂可谓之不足乎。女得男脉指尺弱。岂可谓之太过乎。旧注以男脉为春夏。女脉为秋冬。与本文毫无干涉矣。
二十难曰。经言脉有伏匿。伏匿于何脏。而言伏匿耶。然。谓阴阳更相乘更相伏也。脉居阴部。而反阳脉见者。为阳乘阴也。脉虽时沉涩而短。此为阳中伏阴也。脉居阳部。而反阴脉见者。为阴乘阳也。脉虽时浮滑而长。此谓阴中伏阳也。
此章言阴阳相乘之中。又有相伏之义。如尺部而见浮滑长之脉。乃阳乘于阴也。于浮滑长脉之中。偶杂沉涩短之脉。此谓阳中伏阴也。寸部而见沉涩短之脉。乃阴乘阳也。于沉涩短脉之中。偶杂浮滑长之脉。
此谓阴中伏阳也。此脉法之最细者。注中言其大纲。读者当会悟而推展之。
重阳者狂。重阴者癫。脱阳者见鬼。脱阴者目盲。
此承上文而言。若阳部而见阳脉。宜也。设阴部亦见阳脉。则谓重阳。阴部而见阴脉。宜也。设阳部亦见阴脉。则谓重阴。重阳则阴部失滋燥之权。阳邪飞越而狂矣。重阴则阳部失宣和之令。阴邪郁结而癫矣。人身之阴阳偏胜。则病偏极。而至于纯阴纯阳。并无伏匿之机。必至脱阳则见鬼。
脱阴则目盲也。
二十一难曰。经言人形病脉不病。曰生。脉病形不病。曰死。何谓也。然。人形病脉不病。
非有不病者也。谓息数不应脉数也。此大法也。
此章发明气血先后受病之义。以起下章之意也。言形病脉不病者。非脉不病也。盖病患之息数不与其脉数相符也。假令邪入于气。气属阳而应于表。则形先病而息先乱。脉必随后应之。非脉能不病也。谓形先病而息数不应脉数也。假令邪入于血。血属阴而隐于里。则形后病而息后乱。然脉已病也。非形能不病。谓脉先病而脉数不应息数也。此即气血先后受病之大法也。曰生者。病在表腑也。
曰死者。病在里脏也。坊本云。医者不能调息以应病者之脉数。真不经语也。
二十二难曰。经言脉有是动。有所生病。一脉辄变为二病者。何也。然。经言是动者气也。
所生病者血也。邪在气。气为是动。邪在血。血为所生病。
此章言血病必由于气病。气者血之帅也。脉者气之充也。气先病脉即应之。故经言是动者气也。血后病。病可验之。故曰所生病者血也。邪在气已见脉。邪在血又见于病。故有一脉辄变为二病之问也。下文详言所以气先病血后病之故。
气主 之。血主濡之。气留而不行者。谓气先病也。血滞而不濡者。谓血后病也。故先为是动。后所生也。
。煦也。犹蒸也。濡。犹润也。气先留而不行。然后血滞而不濡。故气先为是动于脉。而血后所生于病也。
二十三难曰。手足三阴三阳。脉之度数。可晓以不。然。手三阳之脉。从手至头。合三丈。
手三阴之脉。从手至胸中。合二丈一尺。足三阳之脉。后足至头。合四丈八尺。足三阴之脉。从足至胸。合三丈九尺。人两足跷脉。从足至目。合一丈五尺。督任脉各长四尺五寸。合九尺。凡脉共长一十六丈二尺。此所谓经脉长短之数也。
此章言脉起长短之数。即一难之二百七十息。脉行一度。共长十六丈二尺为一周。一日夜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周义同。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何始何穷也。然。经络者。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者也。其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阳明注足阳明太阴。太阴注手少阴太阳。太阳注足太阳少阴。少阴注手心主少阳。少阳注足少阳厥阴。厥阴复还注手太阴。别络十五。皆因其原。如环无端。转相灌溉。朝于寸口人迎。以处百病而决死生也。
此节即一难之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其注始于肺而终于肝。一日夜一周之义也。其络脉十五。不与十二经直行而注脏腑。乃各因十二经之原穴。傍行于十二经脉之外。流注于诸穴。循环不已。朝于寸口人迎之脉。以处百病之吉凶也。手足二字俱贯下。如手太阴阳明。
即手太阴手阳明也。足阳明太阴。即足阳明足太阴也。诸穴之所。详六十六难。
经曰。明知终始。阴阳定矣。何谓也。然。终始者。脉之纪也。寸口人迎。阴阳之气通于朝使。
(喻朝使之臣往来无阻也)如环无端。故曰始也。终者三阴三阳之脉绝。绝则死。死各有形。故曰终也。
此一节承上决死生之义。而问脉之终始。以起下章脉绝之形。盖常言终始者。不过谓脉之纪也。今言死生之终始者。谓左右人迎寸口脉。阴阳之气。循环不已。人之生机皆始于此。故曰始也。三阴三阳之脉绝。人之生机皆终于此。故曰终也。但三阴三阳脉绝。形各不同。义在下章。
二十四难曰。手足三阴三阳气已绝。何以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足少阴气绝。(气绝即脉绝下仿此)则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温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濡滞也却不就也)肉濡而却。故齿长而枯。发无润泽。无润泽者。骨先死。戊日笃。己日死。
此章言脉绝之义。足少阴属北方肾。肾主冬。气当敛藏。故脉当着骨伏行。伏行者。如潜伏而行也。所以诊肾脉按之至骨。肾者水也。戊己土也。土克水。故死也。
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荣于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荣。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肉满。(满懑同败也)肉满则唇反。唇反则肉先死。甲日笃。乙日死。
足太阴脾也。脾主肌肉。所以诊脾脉。与肌肉相等。脾属土。甲乙属木。木克土。故死也。
足厥阴气绝。则筋缩引卵与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
故脉不荣。则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与舌。故舌卷卵缩。此筋先死。庚日笃。辛日死。
足厥阴肝也。肝应乎筋。所以诊肝脉与筋平。肝属木。庚辛属金。木受克。故死也。
手太阴气绝。则皮毛焦。太阴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不荣。则皮毛焦。皮毛焦。
则津液去。津液去。则皮节伤。皮节伤。则皮枯毛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笃。丁日死。
手太阴肺也。肺主皮毛。所以诊肺脉与皮毛相得。肺属金。丙丁属火。金受克。故死也。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色泽去。故面黑如黧。此血先死。
壬日笃。癸日死。
手少阴心也。心在上而主血。所以诊心脉与血脉相得。心属火。壬癸属水。火受克。故死也。五行之中。必阳日笃而阴日死。乃见人之生机系乎阳。而命门真阳之义。不可不明也。手厥阴即心主胞络。与手少阴气绝同。故不另载。
三阴气俱绝。则目眩转目瞑。目瞑者。为失志。失志者。则志先死。死则目暝也。(此三阴因厥阴同于心脏故不言六阴而六阴在内矣)前言五脏之气绝。则以五行日干相克之期应之。此言三阴绝。死不待日矣。目眩者。目眩乱而见不真也。
转者。瞳反也。目瞑则无所见矣。志死则不知喜怒之类也。
六阳气俱绝。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即气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前言三阴绝。死不待日。此言六阳绝。死不待时。乃见阳重于阴。气先死者。即命门真阳之气先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