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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婚姻继承法律常识(10)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按什么顺序继承遗产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没有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

非法同居关系能互相继承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并实行了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的义务,则她(他)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具有与其他的继承人同样的继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后,儿媳或女婿只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丈夫或妻子死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再婚离开,离开后没有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承。

4.丈夫死后或妻子死后,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继承权,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

丧偶的儿媳与女婿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

寡妇可以带着遗产再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根据这一规定,丧偶的妇女及其子女有权继承死去丈夫的遗产。寡妇再嫁时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的阻挠、干涉。

已出嫁的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女儿同儿子一样都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出嫁后,同父母的血缘关系没有改变,因此她们同留在娘家的兄弟姐妹一样,对父母的遗产仍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他们与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合法继承生父的遗产。

儿媳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例如,孙子、孙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1.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

2.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干预;

3.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

“遗腹子”能否继承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所以对于“遗腹子”的继承财产会出现两种情况:

1.如果胎儿将来出生存活,所保留的这份遗产,在其未成年时,由其监护人代管,待成年后退还其本人;

2.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死体的,所保留的这份遗产,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

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的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负偿还责任。在依法收归国有或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无人继承之遗产时,如有人对死者给予过较多的照顾,也应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无国籍人死亡后,所遗财产,经过公告,到达一定期限无人继承时,亦应收归国家所有。

存款人死亡继承人取款怎么办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首先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证明自己的身份并确认自己有权继承死者的财产,银行凭继承权公证书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取。

如果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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