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拉斯金是继承卡莱尔诸多思想的信徒。和他的老师一样,约翰·拉斯金对道德有着严苛的要求,对当时世界政治、经济的虚伪和残酷深恶痛绝。和卡莱尔一样,拉斯金也是苏格兰血统。卡莱尔出身于贫穷的农民之家,终生贫困潦倒。而拉斯金则是富商之子,能够尽兴地游历四方,并接受早期音乐和艺术方面的启蒙训练。他是一个绘图专家,能写善画,是继黑兹利特之后英国最早的艺术评论家。在他的《现代画家》、《建筑的七盏明灯》和《威尼斯的石头》三篇作品中,集中表现了他视觉审美的感受力,这种感受力转化为充满诗意和色彩的散文创作中,但是这种美的事物被沉闷的道德说教扼杀了一半。他认为,美术和建筑是宗教与社会风俗习惯的表达形式,并且艺术必须是纯粹的、投入的和真挚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作为艺术家的工作方式,这是相当正确的,拉斯金的原则成了美学伦理的最终表达。但是这种原则排除了太多的艺术的欢乐,尽管拉斯金本人是如此挚爱着美好的事物。可是人们还是会猜测:折里尼会嘲笑他,米开朗基罗太忙没有时间读它,而在拉斯金喜爱的威尼斯城建造圣马丁教堂和总督府的工匠们,想知道来自北方的这个严肃的家伙究竟在说些什么。
拉斯金对社会问题越来越感兴趣。关于这些社会问题的许多看法他都在《给那最后的人》和《芝麻与百合》中做了很好的表达。他同威廉·莫里斯在英国一起创立了一种艺术社会主义,这种理想主张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能获得艺术,充斥着丑恶的城市和建筑物将不复存在。除了在艺术形式上不像雪莱以外,他仍是一个像雪莱一样的诗人,是被人生现实击败的梦想家。他将省吃俭用的父亲那里继承来的大量财产布施于人,他性情温和,从不自私自利,除了纯粹出于理想而传播自己思想的热情之外,他没有一点自我主义。拉斯金早年就学习了艺术写作,40年来,尽管他也曾在众多的题材中迷失自我,但他始终保持着自己的两种风格。一种对社会、道德、经济和其他学科思想的清晰简单的阐述风格;一种出于艺术热情的精致考究和雄辩的表达风格。在语言运用上,他既没有卡莱尔的怪异,也没有萨克雷的粗率。文学批评家嘲笑他的艺术观,经济学家不遵守他的社会理论。但是对于他的文体,没有人持有异议,也没有人否认他在散文家中高居第一的事实。
拉斯金希望通过艺术、宗教和文学的形式,使每个人都变得文明起来。和拉斯金不同,与他同时代人的马修·阿诺德(他们几乎同时毕业于牛津大学)没有拉斯金对民主怀有的那种热情,他主张只有少数人才有能力接受文化。他的人生观非常势利,但是他的文学观却是宽广的、宁静的、文雅的、幽默的。在《文化与无政府主义》以及其他论文中,他捍卫希腊的思想,反对被他那个时代狭隘的基督教代表的希伯莱理想。在《文学与教理》中,他从那些神学者和俗人手中拯救了《圣经》。如果说阿诺德那些论战性质的论文已经变得苍白无力,也是因为对于今天的有识之士来说,用熟练机巧的智力战斗来维护思想形式已经司空见惯了。文艺评论的发展无法磨灭他关于《记克勒特的文学》、《论荷马的翻译》和济慈、华兹华斯等文学评论文章的光华。因为他自己就是一个诗人,即使不是一位伟大的诗人,他真正的兴趣也在优美的文章上面,而不是在社会问题方面。如果说他过多地谈论了文化,那么他自己也无法预见到由于我们今天频繁的使用文化而使得它变成了一个令人厌烦的词。但是,作为当时英国最有文化修养的文学家,他比其他人都更有权利反复使用文化这个词。
19世纪是经济、宗教和科学问题不断涌现的时代。当时的先进人物卡莱尔、拉斯金、阿诺德和一些小说家也参与到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之中,或者回应对这些问题的争论。一些辩论者和解说者,即使不是专门的文学家,也不管他们各自的专业是什么,他们对英国文学是有自信心的,他们也写出了很不错的论文。
约翰·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已经过时了。当今社会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把许多19世纪的经济学理论投进了垃圾箱。但是穆勒的著作本身却是说明文的典范。从现代解放的观点看,他的《好人的屈从》已经过时,但是他的《论自由》却依然有着永恒的生命力。
19世纪中叶,新教和罗马教会之间爆发了一场论战,这场论战极具历史意义,在英国文学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约翰·亨利·纽曼是罗马天主教的核心人物。这里我们只关注辩论的文学趣味;即使是那些对纽曼的信仰漠然视之,并且持敌对态度的人也不能否认纽曼的文章所具有的极高的文学价值。他那极富吸引力的自传体《生命的自白》,风格简约精巧,富有说服力。尽管他活跃的思想中有一些现实功利的目的,但他本能地是一个艺术家,他同时是一个教员,写过《大学的理念》,其中那些轻松诙谐的段落是所有老师和尝试学习写作的人必备的读物。
另一位思想家查尔斯·达尔文非常注重实践,他把文学作为工具服务于实践。这里我们不去评价《物种的起源》和《人类的由来》究竟有多少科学价值。我们把这些问题交给生物学家去讨论。我们知道达尔文受欢迎的原因是因为他使用了非常切合自己主题的文体,不管他的进化论在将来如何发展,他的文学功利已经使他的作品永恒不朽了;另一方面,达尔文的朋友,进化论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虽然在哲学领域有着很高的地位,但是在文学领域却面临着被遗忘的危险,因为他不懂得写作艺术。如果我们不做精确的界定,而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能够理解这两个重量级的友人和同僚之间的差异;他们有相当的共识,他们之间的差异在于一个懂得如何写作,一个不懂,那么我们就应该对文学的含义略有所知了。
托马斯·赫胥黎是19世纪最具文学家气质的科学家。他是专业生物学家,在他自己的科学领域中是公认的权威人物。他的各种各样的论文和演说在他的文学领域也占有一席之地。他的这些作品已经超出了关于科学自由和正统权威之间的无休止的争论,也不再仅仅是技术探讨,而是对自由探索、追求真理之人权的辩护。《人在自然界的位置》和《演讲与说教》是这类作品的典范,对那些没有经过科学培养的人也相当通俗易懂,对于大众观念也具有重大影响。他文风的唯一不足在于缺乏阿诺德、纽曼和艾迪生的优雅。但是对于赫胥黎本人来说,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这并不意味着他是不礼貌、不优雅的。他凭借满腔的热忱和对材料的驾驭能力,凭借对科学知识和文学艺术相结合的卓越能力,阐述了自己的主题,赢得了自己的读者。
远离现实生活喧嚣的纯粹的文学论文创作,在路易·斯蒂文森(我们已经谈到过他的小说)和沃尔森·佩特那里达到了顶峰。佩特的文风极为精练,他的作品少而精,几乎他创作的所有作品都值得我们推敲。他的《鉴赏录》是关于那些著名作家蓝姆、华兹华斯和柯尔律治的优美文章的集子。他死后的一代人中间,有一半致力于文学批评的英国青年,与其说是阿诺德的崇拜者,不如说是佩特的忠实信徒。而对于这些年轻人与后来者在这方面的成败,只能留给历史评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