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533500000008

第8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7)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特殊群体的旅游者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的规定。

【本条释义】

所谓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所谓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残疾人在参与社会生活时,除具有公民的一般共性,还存在特殊性。例如,残疾人有着专用的特殊点字、特殊手势语、特殊器具以及其他辅助手段,在交往中辅以盲文、手语和其他工具,在生产、生活、行动中使用必要的辅助工具等。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国家专门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为国家、社会和家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他们的晚年,理应受到国家、社会以及家庭的尊重、关心,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预备队伍,他们身上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和全体公民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此外,各地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作了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在这些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规定了对这些特殊群体的便利和优惠,本条进一步明确特殊群体在旅游活动中可以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

根据本条的规定,特殊群体的旅游者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残疾人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等等。对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残疾人可以享受的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在旅游活动中有权享受。

二是老年人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所规定的老年人可以享受的便利和优惠,老年人在旅游活动中有权享受。

三是未成年人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等等。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可以享受的便利和优惠,未成年人在旅游活动中有权享受。

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外,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他特殊群体规定了便利和优惠的,其他特殊群体也有权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旅游者在人身、财产方面的权利的规定。

【本条释义】

所谓人身安全,是指旅游者的生命、健康、身体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安然无恙。所谓财产安全,是指旅游者的现金、银行卡、身份证件、随身物品等财产不受侵犯。人身安全是旅游者赖以生存与活动的首要条件,财产安全是旅游者能够顺利进行旅游活动的前提条件,因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旅游者至关重要。但在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侵犯旅游者人身和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条对旅游者在人身、财产方面的权利作了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方面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即存在侵害旅游者的生命、健康、身体或者其财产的可能性时,旅游者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以消除可能发生侵害的因素,防止侵害的实际发生,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经营者承担着保证其旅游产品和服务不危及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应当采取必要、合理、有效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地方政府负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卫生、民政、公安、民族事务等行政工作的职责,在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旅游者遭有危险地的地方政府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救助和保护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其他有关机构,例如旅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负有在其职责范围内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在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这些有关机构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救助和保护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因此,旅游者在行使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时,可以向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请求救助和保护。此外,根据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谓获得赔偿的权利,是指旅游者的人身受到侵害时,对其所受的人身损害,旅游者有权获得因其人身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其所受人身损害而造成残疾的,还有权获得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其所受人身损害而造成死亡的,还有权获得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其所受人身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旅游者的财产受到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获得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出的财产损失费用。

我国的民法通则设专章规定民事责任,对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我国还专门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对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作了规定。此外,一些司法解释等也对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进行了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权依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本条释义】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旅游者在享有其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所谓社会公共秩序,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主要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等。所谓社会公德,是指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人类社会是由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公众共同利益的维护、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保持一定的秩序。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对公共生活秩序化的要求就越高。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其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都会涉及到他人,涉及社会公共秩序。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促进旅游活动稳定有序进行,本条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因此,社会公德对于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旅游者的水平,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本条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德。

二是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本法第十条规定了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条又规定旅游者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的义务,体现了公民权利义务的统一。

所谓当地的风俗习惯,是指旅游者所到地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风尚、礼节、行为、倾向等。所谓当地的文化传统,是指由旅游者所到地的历史沿袭而来、与当地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风土人情、习俗习惯、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所谓当地的宗教信仰,是指旅游者所到地的人们对某种特定宗教的信奉和皈依。

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是当地人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的结晶,集中地反映了当地的精神、当地人们的生活和经验,是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往往被当地人看作是是否对当地人的尊重。旅游者如果不尊重所到之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不仅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还容易影响团结。因此,本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三是爱护旅游资源。所谓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能够对旅游者有吸引力、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具备一定旅游功能和价值,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事物和因素,包括自然旅游资源,如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气候与天象景观等,以及人文旅游资源,如历史文物古迹、民族文化及其载体、宗教文化资源、城乡风貌、现代人造设施、饮食购物等。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旅游资源受到破坏,旅游业的发展就必然受到影响,因此,本条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爱护旅游资源。

四是保护生态环境。所谓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与生物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生态环境与人类密切相关,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长远的影响。而旅游者的游览、度假、休闲等旅游活动,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旅游者的不当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本条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保护生态环境。

五是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目前,一些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在国内外饱受诟病。为此,国家制定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一些地方也制定了当地的旅游文明行为规定。对于这些旅游文明规范,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都应当遵守。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禁止旅游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干扰他人旅游活动的规定。

【本条释义】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既会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如导游、领队等发生关系,也会与其他旅游者、旅游所到地的居民等人发生关系,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与他人发生纠纷。处理好与这些人的关系,解决好发生的各种纠纷,既能够使旅游者舒心、愉快、顺利地进行旅游活动,又能够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但在实践中,由于每个人的素质高低不同,有的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不能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在发生纠纷时也不能正确解决,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或者干扰了他人正常的旅游活动。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这种问题,本条作了禁止性的规定。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商业物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

    商业物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

    一个好的商业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成为带领商业圈成熟发展的导航标,但在面对种类各异的商户、缤纷繁多的客户群、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与政府调控下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商业物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一书对商业物业管理概述、商业物业管理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商业物业管理外部法律风险防范、商业物业纠纷案件、宝龙集团商业物业管理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等问题做了翔实的介绍,这为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水平和纠纷解决能力,在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下游刃有余,并立于不败之地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路径。
  • 人生提醒:法制篇

    人生提醒:法制篇

    日常生活中存在最多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如购买房屋发生买卖的法律关系,出租房屋发生租赁的法律关系,向银行贷款发生贷款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是由一些事件和行为所引起的,在法律上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除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的法律事实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国家风险等)和根据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事实,即“行为”。行为则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 农村殡葬知识问答

    农村殡葬知识问答

    本书深入浅出地为农民朋友讲解了农村殡葬法律,讲述的都是农村经常遇到的一些关于殡葬方面的法律。语言浅显,通俗易懂,实用性强,适合农民朋友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开仙祖师

    开仙祖师

    仰望苍穹,不知多少人长啸:“九天之上,可有神明?”俯视大地,又有多少人叹息:“古往今来,何人称仙?”地球人林风,灵魂穿越至一仙侠世界,面对着这个修真文明已经发展到巅峰,却无人能成仙的浩大世界,现代人的思维模式与之发生碰撞,又会产生怎样的火花?这是一个热血酣畅的复仇故事,这是一个轻松有趣的寻妹之旅,一切尽在本书——《开仙祖师》。新书上传,敬请关注。
  • 神明陨落

    神明陨落

    主角何风,他平民出身,独闯天下,行走四方,感人文地理之情怀,悟万物荣枯之定势。行四方,闯星域,斗雄杰,征战天地。雄杰辈出,高手聚斗!无尽强者,万道争鸣!爱恨情仇,生死恩怨,百态情怀!平民成长为一代伟人的历程,执着追求,奋力搏斗的过程!神明陨落,一个凡人崛起为至强者的历程!
  • 吾即神明

    吾即神明

    人类所谓幻想之物,诸如魔法咒语,诸如剑客神兵,诸如那漫天神魔,诸如那一望无际的异界山川。当李瑞成为了异星球的神明,为了扭转文明的轨迹,他将脑海中的游戏妄想和中二幻想具象成一系列跨时代的巨大游戏。准备好……在虚拟世界中成为最强的勇者了吗!?大声呼喊我的名字!我!是!谁!????没错!我就是你们最伟大的神~!——作品群号:579065056
  • Playboy of the Western World

    Playboy of the Western World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EXO之最美的夏季

    EXO之最美的夏季

    从小和哥哥在孤儿院长大,哥哥是自己唯一的亲人。那年她7岁,满心期待被人领养,可是却失去了哥哥。那年她10岁,终于被领养,虽然并不富裕,但是她幸福。那年她18岁,刚刚完成了成人礼,准备闯出一片天,可是,却遇到了他。似曾相识的面貌,似曾相识的感觉,当她发现真相时,才意识到原来人生只不过是一场戏......
  • 吴国霸业

    吴国霸业

    好多人写三国喜欢写三国早期的故事,刘关张,曹操,吕布这些人,可是我对这些反倒不是很感兴趣,那就谢谢三国后期吧,写写自己YY的男主角诸葛虒的故事!
  • 王俊凯:那份属于我们的爱

    王俊凯:那份属于我们的爱

    你是我年少的欢喜,我不能没有你。我觉得,我应该放下了。王俊凯:也许我不懂得珍惜,但是现在我懂得怎样挽回。叶初凉:王俊凯,我等你。
  • 鬼石:虾米小将命中百分百

    鬼石:虾米小将命中百分百

    在搜刮某黑帮老郭的枪支仓库,结果却将计就计被暗算了。轰炸的满天光片中,天空正位的抬眼显得特别奇怪。穿了,穿到了一本叫《金莲花》的GAY里了,啥我素炮灰男,结局死路一条?!可是在军队拼杀的某个夜里,他们在争什么?在争一块破石头,我很不感兴趣。嗬哟,嗬哟继续挥舞着长矛。等等!那石头被我吞了····要开肠破肚!啥,啥!谁敢来,机关枪见!!
  • 暖暖如晴:错爱少爷请放手

    暖暖如晴:错爱少爷请放手

    一个笑容像玉块般温暖的女孩,名叫苏晴。在她的成长故事里,有一个叫罗子槿的男孩。年少的爱情总是那么容易让人砰然心动,它是那么纯粹、透明、若水晶般漂亮!因为年轻,所以勇敢;因为年轻,所以相信;两颗懵懵懂懂的心,是否可以一直保持着这样贴近的距离?跌跌撞撞的爱情故事,不管结局如何,感谢你陪我走过的点点滴滴。
  • 末日之盖亚机甲

    末日之盖亚机甲

    某只无情神祗被自家父神坑去了一个满是动漫人物乱入(咦?)的末日世界变成了一个机器人(咦?),在那里发生了一系列这样那样这样那样的事情,本书主角性别多变,不喜勿喷。盖亚:默默手刀,不喜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