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化的商品经济背景、制度环境下,农民的行为目标和行为特征发生适应性的调整和改变。农民从满足家庭需求的自给自足生产转向为实现最大化产出、最大化利润而面向市场和社会的生产。为获得最大化利润,农民必须不断提高产出,创造更多剩余产品,为此农民必须不断改进农业生产条件、生产技术,增加农业生产的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投入,进而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随着农业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投保能力、缴费能力也必然增强;市场化的制度环境下,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保险需求不断增强,激励着保险公司为开发、占领具有潜力的农村保险市场,满足农民农业保险等保险需求,加大产品、技术开发和创新力度,改善公司管理,改进农业保险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差异化、多元化、高保障的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不断深化的市场化改革,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驱使保险公司只有不断改进管理、不断创新,才能增强竞争力,占领更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了分工与合作,促进了知识、技术、信息迅速、广泛地传播,也促进了农业保险知识、技术的传播和普及;开放的市场环境,使农民以市场为媒介与其他市场主体频繁地互动、交流,获得和掌握更多的农业保险知识、技术、信息,增加了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增强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复杂化、多元化,也增强了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所以,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农民形成了与这种制度环境相容的行为模式、行为决策和行为特征,形成了基于特定的制度环境的风险态度、风险管理决策,即在竞争性、开放性、风险性的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下,为规避更加复杂、多元的风险,提出产出水平,创造更多剩余产品、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选择和投保农业保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合理、理性的决策。
所以,制度环境影响着农民、保险公司的判断、选择和决策,塑造着农民、保险公司不同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特征,基于特定制度环境的行为选择都是符合制度理性这一基本前提的,即任何行为决策都是特定制度环境下的最优的、最合理的选择。因此,中国不同的制度环境塑造着农民、保险公司不同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特征,基于特定制度环境的行为特征影响着农民、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态度、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和判断,进而影响着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并在具有制度理性的主体——农民、保险公司的供求互动下,形成了不同的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轨迹、演化路径。
7.1.6政府、市场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
“一个政府同另一个政府的最大不同,在于市场取代政府或政府取代市场的程度。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卡尔·马克思都懂得这一点。所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政治学又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它对计划制度和市场制度来说同样重要。”
制度理论的框架一是产权理论,二是国家理论,三是意识形态理论。而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从长期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来看,我们都无法否认,国家及其政府扮演着关键角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国家的这种作用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还是导致经济停滞、社会动荡。恩格斯对国家及其政治权力安排——政府的正反作用曾作出深刻的分析与概括,他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就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就加速了。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市场拓展和分工深化是现代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源泉之一,市场与分工的互动构成了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因。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市场机制的发展将推动分工深化,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市场力量在持续地改变着社会关系网络,使建构于传统社会的人格化关系逐步解体,而被非人格化交易关系所取代。而从人格化关系转向非人格化契约关系转变是促进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拓宽市场范围的关键,因而这种转向就“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的制约因素”。市场的发展不仅在改变着社会关系,也在影响着政治制度安排,影响着政治权力的分配和政府决策的政治过程。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自发演化的过程,健全的市场机制的形成过程是若干因素互动、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政治权力及其载体——政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政府及其产权结构决定着市场机制的运行绩效。
健全的市场机制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自发演化的过程。但在像中国等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市场化的历程相当短暂,甚至其市场化进程都是胁裹入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化体系的被动过程。由于没有经历一个成熟的市场培育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体系是不健全的,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限的,市场不可能具有如此快速扩展分工、促进增长的能力,即使市场处于完善的运作状态,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创造出赶超发达国家所要求的增长速度。何况,特殊信任国家的交易成本劣势会更多地削弱社会分工的扩展能力,而技术进步与分工扩展极具相关性。只有政府的力量才能强制地集中资源为分工扩展和经济增长开辟道路,从而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发展道理。正如刘易斯1955年所指出的“国家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软弱的政府不能维持自己境内的秩序,也不能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由于后发展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比较早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要快得多,因而一个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纷繁复杂的问题不是依次地,而是同时呈现出来,为在短期内应付这些骤然迸发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一个强势政府,“只有靠强大的集权政府才能克服”。
因此,政府与市场共同构成了影响制度变迁、经济增长的两个主导性因素。同时,政府与市场本身也是一种制度,一种自生自发演化的制度。政府、市场这两种制度不仅是构成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重要外部约束。
政府与市场的互动作用在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和变迁过程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的交互作用使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呈现出波动起伏的阶段性特征,政府的角色、定位和市场的作用相互交织影响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路径。
上个世纪30年代,农业保险试点失败的原因在于,既缺乏一个能保障农业保险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分工与合作,推动农业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拓展的健全的市场机制,也缺乏一个具有高度政治权威、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的强有力权威政府。30年代,市场也存在于城乡之间,但这种市场仅仅建立于封建小农租佃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原始市场,而不是建立在分工合作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扩展市场。原始市场的功能仅在于满足封建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需求,它无法促进分工的深化、交易关系的拓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也非常有限。由于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和渗透,这种城乡简单的市场关系不断被破坏,市场不断被分割,加剧了市场的分裂状态。分割的、原始的、落后的市场不能保障农业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推进农业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帝国主义与本土地主官僚相勾结形成的卖办资本、官僚资本,挑战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权威,削弱中央政府对地方(尤其是农村)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由于土地改革滞后,地方尤其乡村地主势力依然强大,他们不仅顽强地抵制着市场化、现代化进程,阻碍农业生产关系革新,而且还杯葛、蚕食着国家在地方上的权力、权威、控制力和影响力,产生了地方与中央的分离倾向,导致当局的任何政策在农村的推行都基本破产、失败。南京国民政府的农业保险等农业发展政策也都基本以失败而收场,因为任何农业发展政策的推行难以获得地方政治势力的支持和配合。政策失败的原因在于当局缺乏有效驾驭和控制地方势力、整合社会资源的高度政治权威和强大控制力、影响力,当政府的政治权威受到挑战、质疑甚至蚕食时,其政策的合法性、有效性就大打折扣。所以上个世纪30年代,农业保险试点失败,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在于市场机制的原始、落后和政府的弱势。
1949年,随着政权更迭,人民政府获得合法性的政治统治地位,并得到了人民大众的拥护和支持。在清除了一切旧势力后,人民政权树立起强大的政治权威,形成了对社会的强大控制力。尽管当时,完善的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形成还非常滞后,市场的作用非常有限,但政府利用政治权威和强大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替代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以政府命令、计划指令为手段指导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行政命令支配下,为配合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土改成果,农业保险在短短的2年时间内迅速在全国推开,可谓是高效率的权威政府带来的一个经济奇迹。因此,我们不得不肯定,在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和时代背景下,高度集权的政府以行政命令恢复因长期战乱而遭受严重破坏的生产力,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中,是富有效率的。但是以政府完全取代市场,以行政命令完全取代价格机制,不仅无助于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健全,而还扭曲市场机制的作用,导致了农业保险资源配置的低效甚至无效。政府违背客观规律,违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人民公社来取代农业保险和农村市场关系,期望能在生产力水平落后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这只能是一个无法实现的“乌托邦”。因此,计划经济时代,农业保险的开办和迅速发展,得益于政府的强大政治权威和高效的行政命令。但当政府决定取代市场的作用,用行政计划却市场机制,建立人民公社,农业保险也不得不停办。尽管市场机制存在诸多缺陷,但它仍然是农业保险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有效机制。
1982年,在政府支持下,农业保险恢复。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在市场机制推动下,农业保险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政府发展重点的转移,政府降低了对农业的重视力度,减少了对农业保险等农业发展政策的支持力度,任由市场机制支配农业保险运行。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性,市场机制导致农业保险资源的配置常常难以达到帕雷托最优,政府缺位、市场失灵导致农业保险发展陷入停顿。2004年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启动,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地位,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在中央政策激励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得到有效调动,形成了农业保险试点的高潮。但在政府政策导向作用下,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不能被忽略。政府的过度干预、大包大揽,不仅不能提高农业保险运行效率,还将增加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因此,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都是有边界的,政府与市场需要适当的分工,政府的角色应当是制订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合理引导,培育和健全市场机制,在政策的合理引导、有效约束下,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市场机制得到健全和发展,才能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作用,调动市场微观主体——保险公司、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业保险制度创新,推动农业保险交易关系的拓展和农业保险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以创新、分工——合作推动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演化。
第二节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是一个制度的创新与扩散过程
7.2.1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过程中的创新与扩散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所谓“经济发展”也就是指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地实现这种“新组合”而言的。创新包括以下五种情况:(1)引进新产品;(2)引用新技术,即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新市场;(4)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5)实现企业的新组织。按照熊彼特的看法,“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