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账户的管理方法概述。
银行账户,又称“银行存款账户”,或称“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支取、转账结算和贷款户头的总称。其中,存款人主要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银行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和管理要求,存款账户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银行存款账户是各单位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信贷以及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它具有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作用。凡新办的企业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后,可选择离办公场地近、办事工作效率高的银行申请开设自己的结算账户。对于非现金使用范围的开支,都要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小窍门19”银行每月扣税/扣员工社保费可以在银行一般账户上扣吗?
解答:可以的。
(2)银行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等法规,使用银行账户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①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③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④存款人在银行的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允许套取银行信用。
⑤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可以开立新账户。
⑥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⑦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结算凭证,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业务。
⑧下列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开户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的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⑨存款人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⑩存款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规定。银行检查时,开户单位应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〇11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如果存款人转移基本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〇12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〇13正确、及时记载和银行的往来账务,并定期核对。发现不符,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查清楚。
“小窍门20”转账有没有额度限制,比如我想从B银行转10万元到A银行是否可以?
解答:可以转。转账支票没有额度限制。但是银行制度不同,可能金额太大的要行长批准。
(3)违反账户使用规定的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户单位违反了账户使用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罚:
①若单位出租和转让账户:
责令其纠正。
按规定对该行为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②若单位违反了开立基本账户的规定:
被责令限期撤销该账户。
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4)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银行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银行结算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款项收付过程。在银行结算过程中,要涉及收款单位、收款银行、付款单位、付款银行等几个相互关联的个体,以及多个业务环节和繁杂的资金增减变动过程。所以,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都应该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①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同时,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收付款双方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要坚持诚实信用,交易一旦达成,才能保证各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②自愿选择原则。
存款人自己支配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一经双方相互认可后,存款人应遵循银行结算的规定;而银行应保证对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
③存款保密原则。
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存款人账户内的存款,以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④不垫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双方单位的资金转移,不为任何单位垫付资金。
(5)基本存款账户的功能。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它是独立核算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按照规定,每个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①申请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文件:
开户许可证。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因此,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其他。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除了必须具备“开户许可证”,还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驻地有关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②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留存;第二联由开户银行留存;第三联由存款人保管,待销户时做重新开户的证明。印鉴卡片一式两张,一张留存开户银行;一张开户单位留存。开户许可证一式两本(正、副本),正本由开户单位留存;副本由开户银行存查。
(6)一般存款账户功能介绍。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开设一般存款账户,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条件,大致有以下两点:
①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②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两个证明文件中的一个:
①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②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在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时,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填制开户申请书。
②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
③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小窍门21”公司需要开立一个专门用来缴税的建行账户需要什么材料去办,什么时间去办,公司刚成立3个月,这个户叫一般账户吗?
解答:各个银行的规定并不相同。但大体上来说,到建行办理一般存款账户需要的资料有:
(1)开户申请书(建行有表格,填上就行),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民银行发的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2张。
(3)公司财务章和法人印鉴(要在银行预留印鉴)。
(4)公司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事宜的委托书。委托书上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至于办理时间应该是随时都可以去办,只要是银行对公的窗口开放。另外,只要是交款,基本账户、一般账户都可以;一般账户不能取现,其他的转账、代扣、代缴业务都可以,除非主管税务机关有特殊要求。
(7)临时存款账户功能介绍。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①可以开设临时存款账户的条件。
开设临时存款账户,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外地临时机构。
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②开设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的文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8)专用存款账户功能介绍。
专用存款账户,就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而开立的账户。
当存款人是因为下列资金时,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①基本建设的资金。
②更新改造的资金。
③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开设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的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②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9)账户名称的变更。
①变更账户名称。
单位申请变更账户名称,应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向银行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经银行调查属实后,根据不同情况变更账户名称或撤销原账户并开立新账户。
②更换单位财务专用章等。
若开户单位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要更换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人员印鉴的,只需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出具有关证明,在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
(10)账户的迁移、合并及撤销。
单位的办公地点或经营场所发生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如在同城,由迁出行出具证明,迁入行凭此开立新账户;如搬迁他城,应重新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在搬迁过程中,可凭证暂时保留原账户,但在搬迁结束,单位已在当地恢复生产经营时,原账户一般应在1个月内结清。
单位申请合并、撤销账户,经同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账户余额全部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销户后由于未交回空白重要凭证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销户单位全部承担。
各单位在银行的账户连续一年没有发生收、付款活动,银行以为无继续存在的必要时,即通知单位在1个月内,向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视同自愿销户,余数未取者,银行在年终时作为收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