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
(1)现金的保管。
现金的保管,主要是指对每日收取的现金和库存现金的保管。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可直接使用,因而现金是犯罪分子谋取的最直接目标。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防止由于制度不严、工作疏忽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其保管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要有专人保管库存现金。
②送取现金要有安全措施。
③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
④库存现金存放的安全措施。
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安措施,保安重点是出纳办公室和保险柜。出纳办公室应该选择坚固实用的房间,能防潮、防火、防盗、通风,墙壁、房顶要牢固,窗户要有铁栏杆和护窗金属板。出纳人员应配备专用保险柜,保险柜应靠出纳办公室的内墙放置,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员代管;保险柜密码应由出纳人员掌握,严格保密,开启时,要做好开启记录,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密码。保险柜的钥匙或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要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配钥匙。
必须更换保险柜时,要办理以旧换新的批准手续,注意更换情况备查。
(2)有价证券的保管。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储蓄性质的、可以最终兑换成人民币的票据,种类较多,目前我国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性质和价值。有价证券的保管同现金的保管基本一样,同时要对各种有价证券票面额和号码保守秘密。为掌握各种债券到期时间,应建立“有价证券保管登记簿”。
4.2空白支票及空白收据的保管
(1)空白支票的保管。
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开户单位均可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企业一般都保留一定数量的空白支票以备使用。支票是一种支付凭证,一旦填写了有关内容,并加盖在银行留有印样的图章后,即可成为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向其他单位进行结算的凭证。所以,在空白支票使用上必须加强管理,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以免发生非法使用和盗用、遗失等情况,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存有空白支票的企业,必须明确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要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这样,可以明确责任,形成制约机制,防止舞弊行为。
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须填制专门的“支票领用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员签章,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登记。
各单位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如果采购金额事先难以确定,实际情况又需用空白转账支票结算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出纳员可签发具有下列内容的空白支票:定时(填写好支票日期)、定点(填写好收款单位)、定用途(填写好支票用途)、定金额(在支票的右上角再加注“限额××元”字样)。各单位签发空白支票要设置“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实行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以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领用日期、支票号码、领用人、用途、收款单位、限额、批准人、销号。
领用人领用支票时要在登记簿“领用人”栏里签名或盖章;领用人将支票的存根或未使用的支票交回时,应在登记簿“销号”栏销号并注明销号日期。
(2)空白收据的保管。
空白收据即未填制的收据。空白收据一经填制,并加盖有关印鉴,即可成为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的一种书面证明,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因此,必须按规定严格加以保管和使用。
空白收据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保管。要建立“空白收据登记簿”,填写领用日期、单位、起始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收据使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核销。使用单位不得将收据带出工作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或买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开具实物与票面不相符的收据,更不能开具存根联与其他联不符的收据。作废的收据要加盖“作废”章,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丢失。
4.3印章的保管
支票印鉴章一般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保管,支票和印鉴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负责保管的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各种印章应与现金的保管相同,不得随意放入抽屉内保管,不然极易给违法违纪人员可乘之机,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