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纳工作者发现了假人民币后应该遵守以下几条规定进行处理:
(1)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时发现假币,应立即送交附近的银行鉴别。
(2)财会出纳人员发现可疑币不能断定其真假时,发现单位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币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鉴定。
经人民银行鉴定,确属假币时,按发现假币后的处理方法处理,如果确定不是假币时,应及时将钞票退还持币人。
(3)假币没收权属银行、公安和司法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假币,按当地反假币法规所规定的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