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外资审计1990年至2006年,共完成开工前审计111项,竣工决算审计304项,审计资金总额达9.35亿元,核减工程预决算4092.04万元,查出资金不落实4858.5万元,超规模资金5819.39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力度,1996年,武威市人民政府批转武威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世行贷款、卫V、VI、VII等利用外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3)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从1996年起,武威市凉州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1996年至2005年,共完成136项,审计资金总额达9.62亿元,占同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53%。在搞好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同时,每年有重点地对部分乡镇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1999年至2006年,共完成28项。
(4)经济责任审计从1999年起,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年至2006年,共完成对党政领导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209项,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9436万元,处理违纪责任人9人。
(5)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1990年至2006年,共完成对武威酒厂、供销社、农资系统、教育系统有关企业亏损、企业负担、农民负担、教育乱收费、扶贫资金等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共92项,审计资金总额5574.54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955.75万元。
(6)内部审计从1990年到2006年,全区共陆续建立专职内审机构96个,配备内审人员192人,其中专职人员86人。1990年至2006年,审计单位1683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722万元,纠正违纪违规问题6681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648万元,移送贪污受贿案1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8人。
(7)社会审计从1990年起,全市唯一一家社会中介组织武威市审计事务所成立,隶属原武威市审计局管理,主要业务有:企业注册资金验证、年检、审计会计查询、经济案件鉴定、资产评估、基建审计、企业破产清算等审计业务。1990年至1998年,共完成各类委托审计事项2197项,其中企业承包期终审6项,财务收支审计285项,承包离任审计70项,基建审计75项,经济案件鉴定29项,验资年检932项,资产评估18项,企业破产清算6项,其他各类查证事项共776项。通过审计核减虚假注册资金478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35万元。
四、物价
1、机构
民国时期,武威县先后设立过“平价委员会”、“物价管制委员会”等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1950年物价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1956年由县商业局管理。1957年11月,成立武威县物价委员会(简称物委),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76年3月,物委独立设置。1974年3月,物价工作又并入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80年2月,物委分设。2001年7月武威市物价委员会更名为凉州区物价局。
2、物价管理武威地处河西走廊东端,为丝绸之路重镇,商业历史悠久且繁盛,商品交换长期采取自由议价方式。市场除货币交易外,农村多采取以物易物,等价交易的办法。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贯彻全国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统一现金管理的“三统一”方针,扭转了物价不断上涨的混乱局面。1957~1979年,国家先后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定购政策。人民生活最必需的18类商品由中央统一管理,其他重要工业品和非商品收费由省级管理,地区安排三农等农副产品。1979年以后,武威县除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如粮、棉、油、棉布、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主要工业品,农用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归口管理外,开放一般的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行定价。1985~1987年,武威市首次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价格调整引起的市场物价上升,根据中央“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方针,要求全市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挥控制在6%以内,实际为6.1%。1988年,社会总需求过增长,流通领域混乱,企业竞相提升,市场出现了一股“抢购风”,一些不法投要商贩利用“价格双轨制”的空子,进行变相倒卖,价格急剧上升。面对如此严峻的物价形势,市上采取对流通领域进行整顿:先稳定群众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广泛开展零售商品明码标价活动;开展物价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措施,稳定市场物价。1995年,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严格执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和差率控制。1998年,对商品房及合作住宅楼、自制药品、小化肥、农村分类综合电介进行了调查测算,合理报批各类商品价格42个,理顺了商品比价。1999年,整顿医疗药品价格,降低药品价格品种134个。2000年,规范物业管理收费,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2004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规定了热力费的优惠收费标准。2006年,深化电价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了农业排灌电价。
3、明码标价1951年~1964年,武威县人民委员会推行明码标价,要求经营的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等级、牌号、产地、计价单位等,同时还要标上是平价、议价、高价等字样。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价格形式发生变化。为了加强物价监督,要求按商品的价格管理形式,分别使用红、蓝、绿颜色的统一商品标价签。红色标价签用于国家统一定价的商品,蓝色标价签用于指导性的价格商品,绿色标价签用于市场调节的商品。标价签由物价部门监制,全市统一,坚持有货有价,有价有签,一货一签,货签相连,同柜陈列,不错不乱。1990年至2006年的明码标价工作,这一时期的明码标价的主要工作有: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普及明码标价的宣传、动员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命名、表彰“双信”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和价格诚信单位;《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演变过程等。
4、物价检查1951年春节前夕,县人民政府组织工商干部深入市场,首次进行了物价检查。1964年9月起,审价257个单位,审查出利用价格贪污盗窃、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获取非法收入;偷工减料,降低质量,变相提价;卖空买空,牟取非法利润;缺斤少两,掺杂使假,压级压价收购,提取提价销售;平价进,高价出,不按规定价格执行,克扣群众等问题。1985~1989年,主要检查物价方针、政策,物价分管权限,作价原则、办法,商品价格、运价,各种非商品收费标准,文教卫生收费标准及学生用品价格等执行情况。共检查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2.34万个,检查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12.57万种(个),其中错价3998种(个)。
没收非法收入65.26万元,上缴财政32.49万元,退还用户20.78万元。查出的违纪案件中,属一般违纪行为的822起,一般违纪案件99件,重大违纪案件20件。处罚单位和个人383个,罚款14.48万元。从1990年起到2006年,每年都定期开展“四大节日”的综合检查和群众生活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电力价格、电信资费、化肥价格、房地产价格、药品价格、教育收费、行政部门收费、税收、财务物价等专项检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619起。非法所得金额565.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