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如果他不给自己道歉,自己就不给他做饭,也不给他洗衣服。
他想:如果她不给自己做法,不给自己洗衣服,自己就不会给她道歉。
她觉得自己委屈:当自己嫁给他的时候,很多家人都不同意,嫁给他之后,家务活自己一个人全包,而他凭什么对自己乱吼乱叫。
他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当时有那么多追自己的女孩子,自己选择了她;为了这件事,自己得罪了很多朋友不说,自己的母亲也一直耿耿于怀。自己辛辛苦苦在外面赚钱,养活这个家,她赚不来钱不说,干点家务还唧唧歪歪,简直是无理取闹。
一个人之所以对婚姻当中的当事人有不同的标准,决定性的原因当然就是他们与自己的利益关系。
人在社会和在婚姻当中,有截然不同的表现。在社会上,由于利益博弈的相对均衡,人还能较为理智和公平的提出对自己和对他人的要求,这种要求,由于客观实际的限制,由于每人会理会你不切实际的要求,所以,个人最终也只能选择接受。
但在婚姻当中,人彼此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不仅提出各种要求,而且是以一种想当然的心态来要求这种利益的实现的。
在婚姻当中,人或多或少是个人中心的。因为婚姻潜在的就约定了彼此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约定,本来是为保障婚姻的权力的实现,但事实却是造成了婚姻当中的利己主义的泛滥,而婚姻当中利己主义的泛滥,进而导致的是无休止的争吵。
当婚姻的当事人,都提出相应的权力要求,而无法在义务上进行考量的时候,相互之间的扯皮与争吵就永无休止了。
权力与义务永远面临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当每个人都积极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每个人的权力都得到保障,当有人开始以满足权力为前提,而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有限度的履行义务的时候,必然就出现道德的败坏,秩序的混乱,无休止的扯皮与争吵。
婚姻就得一个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而婚姻当中的问题主要就是绑架了义务来要求权利:标准的话术就是,如果你不怎样,我就不怎样;或者你都不怎样,凭什么要求我怎样。这样,错的永远的别人,有理的永远是自己。
所以,解决婚姻的难题,要么,每个人都忠实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这对婚姻来讲,不是很现实的。婚姻最终解决办法,就是把婚姻作为一个类似慈善的组织,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只讲付出,而不要求回报。只有把付出和回报分开,只对婚姻提出单方面的要求,才能最终解决婚姻当中的一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