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与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背景相适应,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必须以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提出的能力素质要求为基础,必须把社会对人才的评价作为培养质量的重要参照。
非司法系统,是指公、检、法、司、安(12)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我们之所以要重视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顺应市场经济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我国自1992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建立与发展迄今已有二十年。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内在地需要法治:市场经济需要通过法治来理顺与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需要运用法律来确认与保护产权;市场经济需要通过法治来确认和维系自由与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需要借助健全的法律服务市场来保证和促进其发展与发达。而法治和健全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第一要素就是法学教育的繁荣与法学人才的培养。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或经济形态,其本身是独立于国家机器的,尤其是国家机器中的司法系统,在整个社会结构的拼图中占有更大的比重,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对法学专业人才,尤其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更大。
我国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写入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客观上需要所有的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一切个人都应树立“宪法至上、尊重法律权威”的法治理念、都应切实遵守和执行宪法与法律,尤其是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做到司法公正,而上述目标要求的实现首要的条件就是具有法治理念与信念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在整个国家机器体系中,非司法系统的国家机关所占的比例远远超过司法系统的国家机关,因此,面向非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远远大于司法系统。
(二)拓宽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面的需要
当今全国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十余万,但能够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而直接进入司法系统的比例则相当低,这意味着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必须进入非司法系统,这是客观现状。然而,在过去强调“专业对口”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中,法学院系往往不重视非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事实上,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之大头在于非司法系统,另一方面,目前法学专业人才就业率持续走低,基于这两个方面的考虑,非常有必要探讨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以为合理定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构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积极拓宽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面提供理论论证。
(三)谋求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13)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与体系中的公立高等本科院校、高等专科院校(高职、高专)和纯民办的高等本、专科院校相比,尽管存在着办学体制灵活、办学资金来源多元、社会回应性较强等优势,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下述短板或瓶颈:(1)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欠缺;(2)办学历史较短、办学声誉尚未彰显;(3)办学定位欠准确、培养目标不明确;(4)生源质量欠佳、人才特色不足。那么,独立学院如何在上述逆境中求生存和发展?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又该如何在如此逆境中求得生存、又该如何在与传统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学院系以及其他本科院校的法学院系竞争的过程中谋得一席之地?客观上,迄今为止,独立学院仍然是靠体制生存(14),但由于上述短板的存在,目前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根本无法与传统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学院系以及其他本科院校的法学院系竞争,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高校法学院系必将面临着更激烈的“准市场化竞争”(15),在将来的“准市场化竞争”中,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面临着能否生存、能否生存得好以及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不能够遵循现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路径,理由是:第一,传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主要面向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随着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展、法律职业门槛的提高,至少在就业环节已经明显遇到了瓶颈;第二,人才培养的质量必须接受社会的评价,现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下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人才在很大程度上难以适应社会实践部门的需求,集中体现为高校法学教育与社会法律实务严重脱节;第三,正如前文所述,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与传统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学院系以及其他本科院校的法学院系相比,客观上存在着上述短板;第四,独立学院的身份毕竟是本科高等院校,它应当具备大学的精神、大学的特质,我们要千方百计地避免独立学院演变为实质意义上的中高等职业院校,例如政法类职业学院。因此,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之生存与发展必须突出重围,探索一条适合市场经济发展、法治国家建设和独立学院自身特性的建设与发展路径——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既有坚定的法治理念,又有扎实的法学和其他专业知识基础,更有熟练的法律实务技能的法学专业高级人才。
三、面向非司法系统与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关系及协调
大学本科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传统观念较强调专业人才培养与人才就业、职业的对口性,法学专业亦是如此。同时,深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社会、学校、家长及学生都将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够直接进入司法系统作为选择法学专业学习的首选目标与追求,但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结构的多样化和毕业生能够直接进入司法系统工作的比例相对较低等客观事实,决定了法学院系应适时地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调整,要合理地协调面向司法系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面向非司法系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关系,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为此,必须从理论上理顺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必须理性定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这对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代表的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来说,更显得重要。
(一)理顺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的关系
专业,是指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的需要设立的学业类别。我国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校性质设置各种专业。各专业都有独立的教学计划,以实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而职业是指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获得合理报酬,满足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工作(16),它是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谋生手段的工作。就专业与职业的关系而言,并非绝对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可能是“一对一”、“一对多”(17)以及“多对一”(18)的对应关系。因此,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也并非绝对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完全可能是“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尤其是在当前法学教育规模空前扩张、法律职业门槛逐步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走低的形势下,“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应当成为认识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关系的主旋律。当然鉴于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以及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语言、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信仰和法律伦理等等,因此,法学以外的专业很难发展到法律职业,专业与职业的“多对一”对应关系基本不适用于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的关系。
除了理性地看待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的关系之外,还有必要对法律职业共同体作出准确的解读。严格来说,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它必须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简言之,广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泛指一切从事法律职业以及从事与法律职业相关的人员,具体可归纳为三类: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又称为法律实践者,主要指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公证员等;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又称法律研究者,主要指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三是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型人才,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辅助法官、律师和检察官履行职责和执业(19)。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则专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在当前法学教育规模空前扩张、法律职业门槛逐步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走低的形势下,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尤其是独立学院的法学院系在定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设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时,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应作广义解读。
(二)理性定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面向司法系统抑或非司法系统为主?
在上述背景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如何理性定位,是遵循现行的以面向司法系统为主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面向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人才为主,抑或打破常规、另辟新径,以求突破现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诸多瓶颈?毫无疑问,答案肯定是后者。而另辟新径中的“新径”就是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培养模式,其主要理由在前文第一部分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那么,另辟新径是否意味着彻底摒弃现有模式?当然不是。独立学院的法学院系作为我国庞大的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当然担负着面向司法系统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的任务。事实上,近年来,独立学院的法学院系已经不断地向司法系统输送了为数不少的法学专业人才。但是,由于一方面现行的以面向司法系统为主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面向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人才为主的目标定位已遭遇诸多瓶颈、身临困境;另一方面,独立学院既要保持自己本科高等院校的身份、坚守大学之道,但与其他重点和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客观上又存在着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欠缺,办学历史较短、办学声誉尚未彰显,办学定位欠准确、培养目标不明确,生源质量欠佳、人才特色不足等短板。因此,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必须理性地定位其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审慎地处理现行的以面向司法系统为主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以面向非司法系统为主的法学专业人才模式之间的关系。综合宏观背景形势和微观现实情况,我们认为,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果断地、旗帜鲜明地定位为以面向非司法系统为主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并围绕此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来设计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唯有如此,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全国法学院系的“准市场化竞争”中塑造自己的特色,谋得生存和发展的一席之地。
四、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模式设计
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模式设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培养什么样的法学专业人才,即目标定位;第二,怎么培养,即培养路径;第三,如何实现,即培养机制。
(一)目标定位
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将其目标定位为: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是指既有坚定的法治理念,又有扎实的法学和其他专业知识基础,更有熟练的法律实务技能的法学本科及以上的专业人才。此目标定位与2011年年底启动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对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定位相符。
(二)培养路径:分类设计、分类培养
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既有司法系统对法学专业人才素质要求的共性,更有其自身职业、岗位需求的特性,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非司法系统单位的特性和法学专业人才素质需求,分类设计、分类选择合适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即“复合型、宽口径”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一般而言,非司法系统单位主要可分为以下六类:
1.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国家机关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非司法系统的国家机关,是指公、检、法、司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的人大、政府部门及政协等国家机关。非司法系统的国家机关理应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排头兵,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机关的基本要求,因此需要越来越多的有法治理念和扎实的法学知识与能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其中,同时,非司法系统的国家机关,例如工商、税务、知识产权、卫生等国家机关又具有较强的职业性,因此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国家机关法学专业人才既需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有税务、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
2.面向企业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各类企业是市场经济社会中涉及行业领域最广、数量最多的社会主体,也是吸纳法学专业人才最多的去处。同时,各类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谙熟的法律职业技能的法学专业人才为其提供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3.面向律师事务所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律师是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各类社会实际问题的专业人才。律师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注重法治理念、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还需要注重相关背景知识的培养,例如知识产权律师不仅需要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还需要有相关理工科和技术背景知识。
4.面向事业单位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事业单位,是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一方面,需要法律为事业单位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有序化提供相应的保障;另一方面,作为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也应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应走法治化的服务路径,因此需求适当的法学专业人才充实其中。
5.面向社会团体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各类社会团体作为非政府民间组织,只有依法活动,才能生存与发展。社会团体中的法学专业人才有助于为其生存、发展把好“合法化”的关卡。
6.面向基层组织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层组织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是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维护与保障人权的最基础单位,基层组织的法学专业人才是推动基层民主与法治的中坚力量,该类人才的培养与力量的充实有助于推动市民社会的构建和法治国家的建设。
(三)培养机制:联合培养、优化课程、强化实训
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就其培养机制而言,必须在现行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基础上,要特别重视“联合培养、强化实训”,并积极地探索其具体的实现机制。
1.创新法学院系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一方面,由于非司法系统单位类别繁多、领域宽广、各有特性,若仍坚持法学院系独立培养机制,显然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学院系师资队伍结构、知识结构也无法满足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因此必须搭建和创新法学院系和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1)加强法学院系自身的师资队伍建设,改变师资选聘标准,即由唯学历标准转向“学历+双师型”标准,鼓励甚至是要求专业教师参加各类法律实务及其他社会实务活动;(2)建立一支稳定的、实践经验丰富的来自于非司法系统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等社会实务部门的实务导师队伍;(3)在非司法系统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等社会实务部门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对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行“校内学术导师+校外实务导师”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4)建立部门法与法律实务课程课堂教学的“校内专业教师+校外实务导师”联合授课的长效机制。
2.优化课程体系、创新课程内容、强化实践实训
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一方面要求法学专业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另一方面要求法学专业人才具有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因此,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在培养机制方面势必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实训”。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探索:(1)根据非司法系统的单位类型、性质以及对法学专业人才能力与素质的要求,在遵循基本教育规律和学科体系的前提下,以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现行课程体系、创新课程内容:该增则增、该删则删、该整则整;(2)鼓励法学专业学生积极修读双专业或跨学科、跨专业课程,以拓展自身的知识结构和丰富自身的知识背景;(3)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之外的包括(但不限于)模拟法庭、在非司法系统单位进行阶段实习与毕业实习、法律诊所实训等形式在内的实践实训教学体系,以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4)探索课堂教学体系中的实践实训环节开展模式,摸索“教—学—用”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
五、结语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并且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培养处于全新的历史机遇期,但是现行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随着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展、法律职业门槛的提高,至少在就业环节已经明显遇到了瓶颈,并且存在着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与社会法律实务严重脱节、法学人才社会评价较低等诸多困境,因此,中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机遇与挑战并存,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所有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唯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并根据社会发展形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时地调整、理性地定位各自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设计切实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方可培养、造就一批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反思.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6(2).
[3]刘坤轮.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蒋安杰.中国法学教育面临挑战——朱苏力教授访谈.法制日报(周末版),2008-4-22.
[5]王晓.法律思维取向和法律教育定位研究·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6]江平.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与际遇.法制日报,2007-11-25.
[7]徐显明主编.中国法学教育状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8]史卫民.比较视角下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4).
[9]李龙.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中国法学,1997(6).
[10]贺卫方主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改的希望工程:“两翼两课堂”(21)
聂素民
摘要:在实验数据中发现,“两翼两课堂”是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改的希望工程。本文分析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的问题与特殊性;阐述“两翼两课堂”的理论依据;对比“两翼两课堂”的间接与直接实验数据;发现“两翼两课堂”不失为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改的希望工程。它对于启动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改具有一定的借鉴性,对于培养学生成才和学习兴趣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关键词:大学英语独立学院教学改革“两翼两课堂”
“两翼”是指英语网络自主学习和中外教师合作授课;“两课堂”是指课内和课外。本世纪,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强调网络多媒体下的自主学习新模式。这一改革率先在180所院校进行,分别有100所分为三批作为改革示范点。有的院校,虽不在试点中,却启动了教改新模式,对此做实证研究的不在少数,实证调查证实改革优势明显的也不在少数。而独立学院尚无示范点、亦无试点,也较少启动教改新模式,出现了教改滞后,致使课堂仍然沿用传统英语教学方法为主。多次访谈中了解到绝大多数老师认为,独立学院不用启动教改新模式,原因是学生英语基础较差、独立学院学生英语录取分数普遍比母体学校要低20分、学习也不够主动。笔者于2011年6月对本校学生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学生课外不主动学习的占到“61%”,这与来自广东、浙江几所独立院校的实证数据基本吻合。同样,这一数据又表明学生课外的学习时间不足,源自于学习缺乏兴趣,导致学习主动性不够。大学英语教改新模式,要求网络自主学习、听说课与读写课相结合,与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现实形成了反差。“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要求与中学英语课程标准相衔接,只能定位于一般要求,并且还具有特殊性:大学英语教学要求要低于‘二本’而又略高于高职高专的基本要求。”对应《课程要求》中的一般要求、较高要求和更高要求,独立学院仅框定在一般要求。由于定位和大学英语教改滞后的双重特殊性,更应思考教学改革的出路。
一、“两翼两课堂”的理论依据
英语网络自主学习反对机械地传授语言知识,主张创造适应性的语言学习条件和环境。国内外众多文献资料表明网络化的英语教学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培养学生的自主性;二是刺激学习动机和提高学习效率。它强调学生的自主性,重视人的价值、人的潜力和人的个别差异,实际上与人本主义理论相一致,这是其一。
第二,符合认知论。认知论认为,学习者应运用元认知策略了解学习过程、制定学习计划、监控学习过程、自我评估学习效果。而大学英语网络自主学习,正是可以实现这一目标,为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助推力,实际上也是促进大学英语课内教学改革。国家教育部把大学英语网络自主学习分成三大部分,一是学习模块。它包括在线学习,以主教材的词汇讲解、课文分析、课文录音与翻译等;语言知识及听力、阅读、翻译、写作、初级口语等技能教学与训练;网上实时和非实时辅导、电子作业提交、批改与管理和网上学业测试的评估等等。二是学习管理模块。它包括课程注册、课程的分组测试,学生网上学习活动,学习成绩统计与分析。三是学习资源库模块。它主要提供与主教材配套的中外优秀教学课件、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媒体素材,英语国家的文化习俗、知识、语言学习策略、英语测试题库等。这样丰富的网络自主学习的方式,其实强调学习是一个同化过程,是有意义学习的内部心理机制,是个体学习的认知。
第三,强调合作教学理论。合作教学突出教学的集体性与互动性。中外老师合作授课就是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由中国本土教师与外国教师共同承担大学英语班级的授课任务。前者主要负责语言知识的输入,后者主要负责语言知识的输出。这样的合作方式,在一些重点大学及“二本”大学积累了不少的成功经验。合作教授同一门课的教学效果大于两位教师教学效果的简单相加,即提出了1+1>2的假设,并得到了证实。像郭尔平(2002)证实了这一假设,何世潮(2004)指出中外合作教学是一个不错的理念,周航(2003)认为中外教师在英语教学中是可以互补合作的。刘华东通过自然法,调查参与口语课合作教学的8位中外教师和四个班168名学生,得出外教的作用达到了“83%”,并认为口语有合作教学必要性的占“83%”。郭尔平的调研发现大多数学生对“合作”的教学形式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如“有81.7%的学生喜欢或比较喜欢‘合作’的口语课,有86.1%的学生认为‘合作’对自己上好英语口语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73.4%的学生认为自己的英语口语有了明显或比较明显的进步”。
第四,融入建构主义理论。建构主义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景下,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正是顺应了这一理论,以学生为中心,营造语言学习环境,有效地将课内所学习的知识,在真实的情境中重构,从而习得知识。还强调情感和兴趣,把人本主义与建构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二课堂是指学生的课外活动。我国学生学习英语作为外语有两种学习形式:一是学习,课堂教学或自学;二是习得,依赖于英语语言环境自然而然地掌握。第二课堂实际上是学习者进行双向交际和意义协商的一个演练场所。对此,有“69%的学生肯定了开设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性”。开展英语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其实是学习者主体认知的需要。正如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景下,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正是顺应了这一理论,以学生为中心,营造语言学习环境,有效地将课内所学习的知识,在真实的情境中重构,从而习得知识。还强调情感和兴趣,再把人本主义与建构主义等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两翼两课堂”的实验结果分析
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改实验结果,以我国东西中部院校为例。
西部以重庆四所独立学院的抽样调查为例,其表明比较喜欢与很喜欢利用网络为英语学习载体的占了“54%”,不太喜欢与不喜欢的占“23.58%”。
中部以湖北一独立学院为例。该校为加强学生课外自主学习能力,使教师课堂教学与学生课外学习相结合,为有利于学生自己把握学习进度,同时提高学习兴趣,引进了雅信达自主学习系统和新视野大学英语在线学习系统,经过一年多的教学实践之后,该校对2004级毕业生以四级通过率作为统计,达到75%以上,少数系和班级达到了95%以上。这比全国独立学院平均通过率的44.97%高出了31.3和50个百分点。
东部以浙江省一所独立学院为例。该学院是母体学校的校中校,依托母体学校的nceo nline外研社的自主学习系统与中外教师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的新教改模式,在2007级学生的第三个学期部分英语程度相似的班级作了为期一个学期的实验,便随机从实验班中抽取30个样本,从对照班中随机抽取30个样本,一是对比他们的考试成绩,二是对比他们的四级考试通过率,三是问卷调查学生对教改新模式的态度。
我们对实验班与对照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了统计,这一成绩由形成性与终结性学习成绩组成,外教负责口语成绩,中教负责笔试成绩。实验班的口试平均成绩为85.4分、笔试平均成绩76.6,对照班的口试成绩为78.7分、笔试成绩68.2分,四级通过率试验班为61%,对照班的四级通过率为49%。从中可以看出,实验班的口试成绩比对照班要高出8.8分、笔试成绩高出10.5分、四级通过率高出12%。
鉴于实验班成绩高出对照班,我们针对实验班发出纸质150份问卷调查表,由于是当场发问卷,回收了146份,有4份是无效问卷。随机抽取了30个样本,对网络自主学习与中外教师合作教学的满意度等问题做了调查。
学生对单一的网络自主学习的喜爱度并不高,正说明独立学院三本生的学习主动性缺乏,而对于网络自主学习与中外教师的“两翼”相结合时,学生喜欢的高达70%,比单一的网络自主学习高出了近两倍的百分比。从实验的结果,以英语水平的提高为模糊检验值,在短短一个学期的试验中,学生对于网络自主学习的课内学习加“两翼”的效果给予了一定的认可,无论如何近50%学生英语水平有提高,40%以上的学生有较大的提高。上述试验结果说明,两课堂之课内教学应与“两翼”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而对于两课堂之课外,较感兴趣的学生占了近80%,只有极少部分不感兴趣,这说明学生喜欢教学的生动性、丰富性、真实情景性。从对外教课感兴趣和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频率也可以得到验证。学生对第二课堂的喜欢度尤如对外教口语课的喜欢度,但是,实际参加的次数的却有些出入,原因可能有主观与客观之分。从主观上来看,也许学生的感性认知大于理性参与;从客观上来看,我们第二课堂活动所投入的精力可能不够,设计活动不够到位,组织得不够理想等等,这些方面还需加强。从总体来看,对“两翼两课堂”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项目正面评价远远高于负面评价,这一组数据中显示“没有”、“不感兴趣”、“从不参加”等诸项都在15%以下,与抽样调查中所得出的学生课外不主动学习的比例占61%、与学习没有明确目标的占了70%比对形成了较大的反差。这恰恰说明后两项数据,正是传统授课下的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所得出结果,而试验班启动了“两翼两课堂”的教改后,这一数据发生的较大的改变,所喜欢的教学模式中的网络自主与中外合作教学占了70%,这项70%与70%没有学习目标的数据恰好相同,实验前70%的没有学习目标学生的消极数据,可以通过网络自主学习和中外教师合作的方式加第二课堂英语教学活动即“两翼两课堂”,转变为积极的70%数据,这一结果证明,“两翼两课堂”就是学习的目标和希望。
三、“两翼两课堂”的发展趋势
独立学院“两翼两课堂”作为英语教学改革的模式,是为了顺应大学英语新模式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适应国家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它通过网络自主学习、中外教师有机的合作互动、把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不仅开创性地优化组合了英语学习的新局面,而且为教学改革和培养人才开辟了新思路。
第一,充分考虑独立学院学生自身的特点。独立学院学生录取分数低与期望值高的矛盾、学习自主性不足与个性自主自足的矛盾、学习成绩个别差异大的矛盾。“两翼两课堂”正是从四个不同方向,以人本主义的哲学观,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按照《课程要求》,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新模式改革,结合独立学院的实际,融入了外教,加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更丰富了教改的内容,又满足了学生需求,达到学生渴望的教学效果。
第二,独立学院“两翼两课堂”教改的新模式。一是建立网络自主学习系统,是创造适应于语言学习的条件和环境,为学生主动地利用语言进行交际创设便利的学习途径。基于网络下的英语教学,正发挥着转变学生获取知识和学习英语的方法。国内外研究资料表明这样的英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刺激学习动机和提高学习效率,这正是独立学院英语教学迫切需要的。二是中外教师合作和课堂内外有机结合,正如实验数据表明,它将增进独立学院英语教学改革的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教学改革的内容。
第三,“两翼两课堂”教改带来的实际效应。一是网络教学环境为学生提供了理想的语言环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和素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真正实现了教师与学生的个性化的教与学。二是网络自主学习系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学观。不同级别设置的层次化适应了不同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需求,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学有所获,让所有学生都有努力的目标,并用实际行动实现自我学习目标,是一种融学习活动、愿望、兴趣和需求为一体的学习平台,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自主环境和氛围,促进了学生听说能力的提高,收效明显。
但是,现实中,若要实现“两翼两课堂”的教改新模式,独立学院还需要在教学管理上给予硬件与软件的支持,具体上说,要配备自主学习网络软件和招聘外教等,这些碰巧正是独立学院发展中的困难。独立学院要实现真正的独立,较难依赖于母体学校的资源,师生较难在短期内适应教改。可是,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两翼两课堂”的教学模式优势是明显的,值得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推广。至少它还可以激发学习兴趣、增加习得知识的途径、优化教育资源,为学生成才发挥作用,为改变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滞后于教育形势发展起作用。希望独立学院能尽快启动这项希望工程。
参考文献:
[1]甘寿国.关于高校学风建设的调查和分析.高教探索,2009(6):108.
[2]徐国辉.危机意识教育与学风建设的思考和实践.中国西部科技,2009(11).
[3]方渝萍.对东方学院学生英语学习策略掌握情况的调查与研究.财经论丛,2007(11):75.
[4]黄骞.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大学英语学习动机和兴趣的调查与启示.科技文汇,2006(8):72.
[5]聂素民.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需要“有接口”.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1(02):163—165.
[6].李祖华,邹立.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要求的特殊定位.民办高等教育研究,2007(4):30—32.
[7]刘华东,晏莉.中外合作教学模式运用在英语口语教学中的调查报告.新余高专学报,2009(3):108.
[8]郭尔平,顾超美,鲍静英.“中外教师英语口语课堂教学合作”实践报告.外语界,2002(3):51.
[9]薜梅,肖咏梅.大学英语分级教学模式研究——第二课堂课程开发现状的调查报告.中国成人教育,2010(4):81.
[10]张大海,薛松梅.独立学院大学英语学习者态度对适应教学资源的启示.民办高等教育研究,2009(12):68.
[11]谢和平.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改研究.长江大学学报,2008(1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