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大股东占款问题暴露于2003年8月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巡检后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莲花味精”公告显示,到2003年8另31日,持股58.82%的莲花集团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到8.58亿元,其中包括期初占用资金净额2.24亿元,以及期间新增占用款6.34亿元,具体占款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进行公告披露。随后,莲花集团承诺,将在2003年年底之前归还5亿元现金,剩余的占用资金将根据有关规定,在以后的每个会计年度下降30%。2003年12月30日,“莲花味精”公告称,莲花集团将其持有的2.5亿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别质押给三家银行,莲花集团通过本次质押所得借款将用于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部分资金。但是在2004年4月公司披露的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一季度季报中,莲花集团欠上市公司的资金却升至9.49亿元。经公司独立董事披露,集团2003年底在交行质押的国有股被退回,致使集团公司1.65亿元还款被撤回,同时又新增周转借款9000万。
由于莲花集团与“莲花味精”在“五分开”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缺陷,致使在问题暴露前,莲花集团与“莲花味精”无论是在资金占用、人员交叉任职、经营业务处理、公司人员管理、资金划转等方面均呈现纠缠不清的状态,前者沉重的亏损负担通过“莲花味精”代还银行利息、拖欠关联交易的款项等形式被强压到“莲花味精”头上。截至2004年6月底,莲花集团累积占用“莲花味精”的资金超过10亿元。
3.6.2 案例评析
1.立法背景
控股股东拥有多数表决权,导致控股股东实际上绝对控制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层人选也因此而被控股股东操纵着。这使得控股股东很容易操纵上市公司,通过种种手段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2005年初,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其中明确提出“今年重点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最新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中,目前仍存在严重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现象,累计金额为509亿元。这个数字,与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2003年相比,仅下降了不足70亿元。
另一方面,考虑到大股东占款形式多样,不仅是直接的资金占用,实际占款数额应当更高。大股东占款的形式中,最直接的是有偿或无偿地拆借上市公司资金,此外还包括操纵上市公司通过银行提供委托贷款,上市公司委托大股东进行投资,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上市公司代大股东偿还债务,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上市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等。
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限制,是现代公司法较为普遍的规则。例如,英国法律规定控股股东必须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宜真诚地以公司最佳利益表决,并且不得任意处置公司财产和其他股东的财产。德国《股份法》规定:“控制企业的法定代理人违背其义务的,其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公司负有赔偿由此发生的损害的义务。”此次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改后新增的相关条款,规定了利用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时,侵占人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2.法律条款的理解
分解上述新增条款可知,承担该赔偿责任的要件为:①主体要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②行为要件:利用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③结果要件: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④因果关系:其利用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是使公司受损的直接原因。从立法目的出发,赔偿应该以弥补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为准。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直接损失之外的间接损失及其他损失还有待法律解释进一步规定。
3.法律条款的适用
第一,莲花集团是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述条款的主体条件。
莲花集团持有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直在50%以上,是其的控股股东。
第二,莲花集团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了公司利益。
根据上文,莲花集团在资金占用、人员交叉任职、经营业务处理、公司人员管理、资金划转等方面对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控制,利用了其控股股东的地位侵占了公司的财产。到2003年8月31日,持股58.82%的莲花集团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到8.58亿元,其中包括起初占用资金净额2.24亿元,以及期间新增占用款6.34亿元。截至2004年6月底,莲花集团累积占用“莲花味精”的资金超过10亿元。莲花集团对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予以确认。
第三,莲花集团应该依法对公司利益的损失进行赔偿。
莲花集团侵占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十多亿元的公司资产是公司的直接损失,依照本条款规定,莲花集团理应对这些损失予以全额赔偿。但是,莲花集团是否应该对间接损失及其他损失进行赔偿,新《公司法》并未规定,还有待相关的法律解释予以确定。
第四,小股东李凯对于大股东提起的诉讼既有股东代表诉讼成份,也有直接诉讼的成分。
在李凯的七项诉讼请求中,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上市公司款项,这是股东代表诉讼;而要求推荐人张显军赔偿投资损失100元,以及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及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买入价收购原告及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这两项请求均涉及个人利益,属于直接诉讼。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已就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赋予投资者起诉的权利。根据本条款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但是并未赋予其他股东相应的诉权,也未指出如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等的赔偿责任。这些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解释予以补充完善,否则该条款将无法实现其立法目的,也无法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对大股东的侵占行为也起不到有效监督和控制作用。
§§§第七节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危害分析
目前,大股东占款已经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远远大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违规担保等风险。根据《上海证券报》2004年8月11日的报道,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股东占款。
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全体股东按股份享有的法人财产,而不是某大股东一家或一人的财产。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侵害了中小股东的财产权,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危害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3.7.1 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大股东占款抽取了上市公司的运营资金,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如“圣雪绒”在公布2004年年报之前就发布公告,称大股东占款拖累正常经营,大股东占用公司的款项是导致公司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其中一个比较有特点的例子是“天颐科技”。从“天颐科技”的情况来看,大股东的占款,不仅导致了该公司业绩的亏损,而且还招致了公司的全面停产。根据该公司2005年12月29日发布的大股东资金占用公告,截至2005年末,大股东湖北天发集团侵占该公司资金达1.8亿元。其中,该公司于2005年3月8日与天发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但该土地已由天发集团抵押给了银行,且未能及时解除抵押,至今该事项未取得任何进展。而“天颐科技”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于2005年4月5日预付6700万元购买土地的相关款项,该笔款项形成了大股东的占用资金。另外,天发集团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2002年10月、2002年1月、2003年10月从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天颐陆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颐陆洋科技有限公司以拆借的方式占用资金2000万元、1700万元、1500万元,累计5200万元。此外,天发集团还于2004年1月分三次以拆借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6100万元。而从公司2005年的业绩来看,该公司不仅一、二、三季度相继亏损,而且在三季度的季报里也已就2005年度的业绩亏损作出了预告。而导致业绩亏损的原因,从半年报、三季报里不难找到答案: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的严重短缺,原材料采购量减少,导致公司生产加工量不足,致使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度减少(半年报);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的流动资金的严重短缺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处于间断状态,主营业务收入也比去年同期大幅度减少(三季报)。可见,正是由于上市公司资金的被占用导致了该公司业绩的亏损。进入2006年,该公司由于大股东天发集团恶意占款1.8亿,由于缺少流动资金,公司已经停产半年。并且,由于2005年度油菜籽收购季节已过,即使在2006年度油菜籽收购季节到来前准备好相关资金,“天颐科技”最快也只能在2006年下半年才能恢复生产。而另一个重要的事实是,由于2004年度“天颐科技”也因资金问题而没有收购到充足的生产原料,经过2005年的消化,目前公司存货已基本销售完毕。如果没有非常之策,“天颐科技”经营陷入长期全面停顿的局面已很难改观。
3.7.2 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下滑
大股东占款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不断下降甚至退市。大股东占款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从中可见一斑。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每年都必须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作为一种费用支出计入“管理费用”项下,直接冲减“营业利润”。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数额越大、时间越长,则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越大,冲减利润的金额也越大。2004年年报数据显示,两市出现大股东以应收账款形式占款现象的上市公司达268家,涉及金额88.48亿元;大股东以其他应收账款形式占款的公司达407家,涉及金额238.6411亿元,平均每家被占款5863万元。不少上市公司对无法收回的欠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从而导致一些公司业绩出现巨亏。例如,由于募集资金被大股东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油石化总厂挪作他用,“大庆联谊”对此笔挪用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4亿元,2002年年中时石化总厂欠“大庆联谊”应收款项一度达3.14亿元,曾导致该公司2003年度巨额亏损近2.4亿元。截至2003年底,石化总厂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0.49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2.26亿元,共计2.75亿元,导致2004年“大庆联谊”继续大幅计提坏账准备,从而严重影响公司业绩。此外,2001年6月,造成“粤金曼”成为在深市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的罪魁祸首也是大股东占款。
公司被“德隆国际”直接占用资金合计27000万元,“德隆国际”尚未偿还。2004年报告将计提大额的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出现重大亏损。
关联方占款对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质量也会产生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利润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这在一定程上反映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特别是主营业务的往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即经营性款项的占款比例较大;同时它也反映出近年来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越来越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的结果,上市公司对母公司等关联方的依赖性加大,一些公司的产品主要靠销售给母公司即证明了这一点。应收账款不会产生现金流,但它有可能成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的重要原因。这反映出关联占款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具有较大的蚕食性,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实际质量。
3.7.3 严重影响投资者的信心
上交所2004年的一个调查显示,一旦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7.05%的投资者会选择抛售股票,18.53%的投资者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更有91.29%的投资者将大股东占款视为是否投资股票的最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3.7.4 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制度建设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大股东占款问题的存在已经开始危及到资本市场的制度基础。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关键的制度化建设阶段,大股东占款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成了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桎梏。倘若大股东占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制度化建设也就无从谈起。总之,大股东占款问题关系到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久拖不决必将拖累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