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类别及发展
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企业债券按期限长短可以分为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长期企业债券;按债券上是否登记持有人的姓名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按发行债券时是否有担保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按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是否可以提前赎回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按债券在偿还期内利率是否变动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按债券是否负有选择权分为附有选择权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债券。
二、企业发行债券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一)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61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如下: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发行债券的程序
企业在满足了以上条件之后发行债券还应按照一定的程序:
(1)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具体包括债券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募集办法、债券利率、偿还日期等;
(2)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审保荐书;
(3)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审批;
(4)公告募集办法,公告中应该载明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企业净资产额、已发行而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总额、企业的承销机构等;
(5)签订合同,发行企业要与证券承销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合同。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对于不同类型的发债主体,存在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的现象。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分别负责不同种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监管工作。具体的财政部管理国债发行以及交易流通机制;人民银行管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级短融券、私募债券等;发改委管理企业债的发行和上市交易;银监会管理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的发行等。
证监会主管的上市公司类发债主体,采用核准制,主要适用《证券法》以及证监会配套行政规章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监管、以非金融企业为主的发债主体,实行注册制,主要适用《商业银行法》和银行间市场相关的业务规则;国家发改委主管部门监管的,以中央国企、地方重点企业为主的发债主体,主要适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同时参照执行《证券法》。
在利率方面,不同部门也进行了多种管制。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的利率上限为同期银行储蓄利率的140%。”而《证券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40%”。这些都限制了债券的多样化和企业利用财务杠杆的能力。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来说,通过发改委审批来发行高风险、高收益的债券难免会触碰这些法律法规。
我国债券市场存在三个相互分割的交易市场。分别是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柜台国债市场。其中,银行间市场是场外市场,交易成员主要通过电话、网络联系,采用询价方式成交;交易所市场是场内市场,交易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而银行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8家银行在银行柜台面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客户进行记账式国债的双边报价交易。银行间市场交易产品主要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而交易所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产品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和资产证券化债券。
银行间市场逐渐发展成一个事实上的全国性债券场外交易市场,在规模上远远超过了交易所市场。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1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数据,截至1月底债券市场托管量为22.1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债券市场的托管量就达到21.4万亿元,占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97%。在发行规模上,银行间市场也超过交易所市场,成为当之无愧的龙头老大。根据央行数据,2011年国内公司信用类债券总共发行2.2万亿元,其中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的总供给达1.84万亿元,占比达83.6%。截至2012年12月底,新债发行量突破了8万亿,信用债更是井喷式发行,债券市场大扩容,存量规模达到了25.6万亿,与股票市场旗鼓相当。
三、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创新模式
尽管国家法规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已经十分照顾,但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中小企业仍然不多,现阶段获准发行企业债券的主要是一些中央企业及具有一定政府背景的地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其资本实力弱、信用风险相对高,独立发行企业债券缺乏一定的基础条件。2009年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为中小企业发行债券铺平道路。中小企业开始采取新的方式发行债券———集合债券。
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这种捆绑式发债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可以发行债券的局面,开创了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
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一般是由政府作为牵头人,在发行过程中组织协调,若干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发行主体确定发行额度,发行债券统一冠名,而不以单一的企业为债券名称,中小企业在各自的发行额度内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并按照相应比例承担发行费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将由资质卓越的第三方为债券提供统一担保,从而实现债券信用增级,提高债券的市场认可度。总的来说集合债券具有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特点。
集合债券属于集群融资方式,通过协议建立一个协会或联盟,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相互帮助获取资金。集合债券降低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中小企业的小规模生产很难达到发行债券的规定,也难以找到中介机构为其承销,同时还会造成单位债券成本过高。集合债券提高了其信用,因为企业捆绑在一起,形成规模效应,担保机构愿意为其担保。信用评级升高,共同发行共同承担费用还为融资节省成本。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重要风险就是违约,捆绑式发债可以约束企业遵守合约,如果一家企业违约,就会影响其名誉,其他企业不会再与其合作共同发债,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
四、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案例: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
(一)案例介绍
深圳中小企业约13万家,其工业产值占全市的64%,利税占全市的51%,高新技术企业中75%是中小企业。已成为深圳经济新增长点的中小企业正在寻求进一步的突破,而目前阻碍突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中小企业融资难。据不完全统计,深圳85%以上的中小企业都多多少少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近年来,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推动着深圳担保行业的不断增加,虽然年担保资金已到27亿元,但仍不能满足深圳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
2007年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07深中小债,于2007年11月14日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元,期限为5年。本债券有深圳20家中小企业共同发行,具有“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结合发行”的特点。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作为本次发行的牵头人,在本次发行、信息披露中统一组织、统一监督,并促使发行人还本付息;本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债券的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副承销商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责任有限公司。
(二)案例评析
通过集合债券的发行可以分散风险。在案例中,这20家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是所发行债券的第一偿债人。由于是多个企业共同发行,这种方式能够分散风险,每个发行人只承担部分融资风险。同时集合发行还降低了融资成本,07深中小债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70%,远低于发行股票融资的成本,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且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支付计入成本,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
本案例中的中小企业规模都比较小,例如,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027.83万元,净利润3330.62万元;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60141.59万元,净利润4042.25万元;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100618.06万元,净利润11557.50万元;深圳市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9062.82万元,净利润2530.12万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26803.04万元,净利润4965.61万元。
参与企业的成长性好,深圳的20家企业在2004—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利润总额增长率平均值分别为31.26%和59.72%,成长最快的企业达101.74%和99.02%;在筹备债券发行过程中,有两家企业实现了在深圳中小板上市,有多家企业处于上市准备期。
(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评价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第一大特点是分散风险。对于单一企业来说,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高风险特性,单个中小企业融资一方面融资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有限,其和资金提供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资金提供方拒绝融资。而若干家中小企业统一会分散风险,降低融资成本。这是因为首先中小企业各自不同的行业、地域等特性对冲了企业资产的风险。其次,由于融资企业众多,单个发行人只承担部分风险,违约风险降低。再加上担保增信等各种措施,进一步降低了中小企业集合债风险。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第二特点是融资成本低。分散降低风险就意味着融资成本的降低。中小企业集合债规模大于单个中小企业融资,再加上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或证券公司承销等,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得到很大程度地解决。如发行主体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07中关村”债)票面利率为6.68%,期限为3年固定期限,采用单利按半年计息,固定利率。而当年的3年期贷款利率为7.74%,即使考虑到发行费用及中介费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成本也低于银行贷款。
另外,中小企业集合债可以改善企业财务结构,并规范企业运作,树立良好信用形象。利用财务杠杆的债权融资可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使股东权益最大化。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后,企业需要按规定定期披露信息,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也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并在资本市场上树立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为企业下一步发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