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眼根本,强化《条例》的培训学习
为了使大家都能带着亲民爱民的真情实感,认真负责地协调解决好群众的信访问题,努力使大家成为信访工作的“明白人”,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厅)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学习新《条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内容。新《条例》发布后,省厅担负信访工作职能的劳动争议仲裁处专门到新华书店购买《信访条例》一书,分送到厅领导和相关处室(局),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在学习新《条例》的基础上,还结合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了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等贯彻新《条例》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培训班的文件资料。通过学习,使全厅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了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就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据调查了解,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制定了《条例》学习、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培训”要求,精心组织了对本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的全员培训,有的地区还将培训向乡(镇)劳动保障所延伸;有的地区将《条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使劳动保障系统的广大信访干部较好地理解了《条例》的精神实质,从而有效地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着眼任务,调动信访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积极性
《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系统始终坚持围绕维权这个中心,以及劳动保障信访量大的实际来开展《条例》的贯彻工作。省厅把构建“大信访”格局作为抓手,并提出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不只是信访工作部门的事,它需要全厅各处室共同努力和有效参与,才能真正体现“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声、体现民利、服务民众”的民本思想。对此,省厅着重抓了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有效整合了现有接待力量。由于省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窗口和信访窗口分设,但都承担着接待群众的职责,为整合力量,解决现有接待人民来访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为方便群众,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省厅决定劳动监察投诉窗口和信访窗口合署办公,全天接待来访和投诉群众,从而既充分地利用了现有人力资源,缓解了信访工作矛盾,又方便了群众信访和监察投诉,受到来访和投诉当事人的赞扬;二是进一步落实了信访“首问责任制”。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省厅党组明确提出,要把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长效机制来建立。在信访工作中,不管信访人找到哪个处室,都不能有推诿、敷衍、拖延行为发生,杜绝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否则,对责任人“动真格”,按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的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严肃查处。通过这种方式,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从而使信访工作形成了既有牵头部门抓,又有大家抓、大家管,抓得紧、抓得实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四、着眼特点,推动贯彻落实《条例》的深入开展
劳动保障事关人人的切身利益,涉及业务面广。从当前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看,全省劳动保障信访量居高不下,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的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复杂,既有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又有历史上积累的各种矛盾。对此,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从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特点出发,注意研究《条例》颁布后的信访工作特点和规律,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上,既从主观上查找问题,又从源头上查找原因,省厅深入开展了劳动保障政策清理工作,消除了一些政策壁垒;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中,省厅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劳动保障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深入基层活动中,进一步了解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妥善地解决好了一大批群众信访问题。2005年1至8月,劳动保障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厅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共计28件。截止2005年8月底,已办结27件,占总交办案件数的96.4%以上。对1件尚未完全处理好的,省厅要求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作,并督促落实,使信访人尽快息访。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时,省厅广大党员干部发扬亲民爱民、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带着感情做工作,始终做到热心接待、静心倾听、细心询问、耐心解释,努力从思想上化解矛盾。如在解决“森工企业退休职工反映社会保险、返城老知青要求参保、企业军转干部反映生活困难”等问题时,厅党组多次召集相关处室进行专题研究,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对目前尚无政策明确规定的,一方面积极向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反映,另一方面积极进行政策研究,同时又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从而有效地化解了矛盾。通过调查了解,我认为,自《条例》颁布以来,虽然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以安定的大环境和《条例》的要求来衡量,感到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新的形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条例》颁布以后,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深入人心,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职能和任务都发生了新的明显变化。但是,在调查了解中,我们发现,面对这种新的形势,一些地区特别是县(市、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的个别信访干部,思想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个别同志学习《条例》意识不强,《条例》学习不够深入,其精神实质还把握不够准确,认为新《条例》太理性化,实际工作中无法执行或不好执行等;有的同志思想还没有完全从过去老的《信访条例》转变到现在的新《信访条例》上来,思想和工作方法比较陈旧、简单;个别基层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信访工作责任主体,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还不力,应该办的没有办,应该落实的没有落实,从而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增多。
二是工作方法不适应新的任务。新《条例》对劳动保障信访干部来讲是一个新的课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信访干部必须在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改进工作方法。但是在调查了解中,我们却发现,有些劳动保障信访干部对《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方法了解不够深入,甚至于有的连什么是信访事项都没有搞懂。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把本属于信访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当成信访事项来做书面答复,仍然依照老《条例》凭经验办事,把群众信访矛盾往上推。各级信访网络还未完全建立,信访信息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工作手段还停留在老的《信访条例》上,特别是信访信息相对闭塞,不能共享的问题突出。对一事多访的信访问题,由于信访工作部门本身的联系沟通不够,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致使答复口径不一,处理结果有差异,导致产生新的矛盾。
三是自身素质不适应新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要求信访干部必须具备过硬的自身素质,特别要熟知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但是,在调查了解中我们感到,当前劳动保障信访干部自身素质比较弱的问题还比较普遍。有的信访干部自身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不高,对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的认识缺乏理论思考,分析问题空泛认识多,有质量上层次的东西少。有的信访干部对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的本质、特点和规律缺乏深刻的认识,面对工作办法少,特别是面对一些突发集体信访事件,有时显得无能为力。
四是环境氛围不适应新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必须营造一种浓厚的环境和氛围。但是,在一些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用《条例》统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环境和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个别单位的领导对贯彻落实《条例》计划安排不够,工作如何做,心中无数,往往是上级强调啥就抓啥。有的不注重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信访工作新秩序、信访工作新格局、信访工作整体效能探索和研究,对这些课题,提不出看法、拿不出办法。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对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和工作落实不够到位。要解决这些问题,全面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我感到,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在进一步提高认识上下工夫。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要保持对形势的正确认识,不因信访量阶段性的上升且处理难度大而困惑或失去信心,也不能因取得一些成绩而满足或止步不前。正确认识当前的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形势,必须在着力提高“四个认识”上下工夫:一是充分认识有利条件,坚定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信心。当前虽然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高度重视,特别是新《条例》的颁布,为我们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证。只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信访形势就会有一个根本性转变。二是深刻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其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鼓劲、不能松懈。三是清醒认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探索有效解决劳动保障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分析劳动保障信访形势的变化,在改进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的同时,把着眼点放在建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上。通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信访问题处理机制、信访问题协调机制、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等,积极探索解决劳动保障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四是全面认识信访工作的功能,不断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承担着联系群众的重要职责,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在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过程,就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就是推动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不断落实的过程,就是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的过程。
第二,在进一步改进方法上做文章。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必须注意总结摸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一是改进领导方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信访工作部门对信访工作要勤分析、勤思考、勤总结,及时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要求。广大信访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工作,切实把《条例》落到实处。二是改进思想方法。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条例》思考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安排部署劳动保障工作或制定政策时,要始终坚持以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劳动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三个有利于”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任何决策都要想到是否在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承受力统一起来,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时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是改进工作方法。
新修订的《条例》按照中央的指示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吸收信访工作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借鉴国外先进制度,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体现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形成了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对此,在信访工作的程序上不能马虎,一定要按照《条例》要求来办;在工作的形式上,要提倡多样化,着眼新形势,因地、因人、因时、因事开展工作,把握好各种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场合,组织开展一些主动为群众服务的劳动保障信访活动,如开展“送政策下乡”、“流动仲裁庭”等活动,增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渗透性;在工作的手段上,要不断创新,开拓进取,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共享信访信息,防止多头上访、越级上访,从而有效遏制信访量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