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还是一个助人为乐、团结进步的民族,农活对土家人来说,单家独户难以进行,他们就互相帮助,如谁家在修房造屋、农忙的时候,土家人就主动帮助,并且不计较报酬,哪家有红白喜事的时候,同村居住的妇女就帮助生火做饭,男子就挑水劈柴。土家人热情好客,“过客不裹粮投宿,无不应者”。昔日,贵客到来,要放铁炮以迎。铁炮如大鞭炮一般大小,竖立于铁匣上,放起来震天动地。如果一时没有铁炮,也可鸣放猎枪表示欢迎。听见炮声,寨上的老人、青年、儿童,一齐出来,迎接贵宾。主人立即煨茶,装烟,做油茶汤。席上,要喝大碗酒,吃大块肉。同时,还请寨上的老人或头面人物,陪客把盏。吃饭的时候,一般女主人会给客人夹菜,而自己却不上桌子吃饭,等客人吃饱喝足之后,自己才吃饭,以示对客人的尊重,在客人吃饭的时候从不让客人的碗空着,不等客人吃完,善良的女主人就给客人加饭,男主人也绝对不会和客人抢着吃,好的菜总是请客人先吃,自己才吃,即使是孩子也是这样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诚实而善良的土家人还保留着这一美好的传统。
2.团结和睦,邻里安宁
土家族很讲团结,凡事以和为贵,无论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还是与外人之间的关系上,都是心平气和,讲道理,服从调节。土家族认为,人生在世,互相交往,难免发生矛盾,即使夫妻之间也有误解之时。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一定要“以和为贵”,坚持“和气值千金”。方法是,小事忍让,话明气散,大事劝解,凭人议和,力求和平相处,邻里安宁。
3.协作互帮,乐于助人
土家族人协作精神强,以“济人积德、助人为乐”为自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大全·土家族卷》中,对此情况有着详尽的描述与概括:凡有起屋、婚嫁、丧葬等大事之家,左邻右舍,全寨不请自来帮助做工,不计报酬。凡有烧屋及淹水之家,全寨人自动捐粮、捐款、捐衣物,出劳力修房子。凡有吃官司之家,全寨人主动帮助,上诉申冤。凡有成才希望之子弟,家境贫寒无力上学者,均集资集物,助其求学深造。特别是在生产活动中,进行互助的行为,更是充分反映出相互帮工,如挖土、收谷、赶仗、捡收桐茶等,无不体现出土家族群众的互助协作精神,是很值得认真总结和继承的。
4.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土家族是一个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的民族,他们虽然处在比较偏远的山区,但十分关心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每当有外敌入侵的时候,他们便拿起武器,保家卫国。如明朝的抗倭斗争、近现代的鸦片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土家族人民都踊跃参加,爱国主义精神成为土家族人的传统精神。由于土家族人民生活的环境比较差,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他们勤劳勇敢,同大自然作斗争,而这种民族性格在中华民族反抗外来侵略,反抗剥削压迫,翻身求解放的斗争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旧志上说土家族:“民情淳朴、土厚而风淳。”“楚风刚劲,其弊多流于愤激。永定隶属楚边,俗尚淳朴,犹存中土人之遗风。”一位汉官曾感叹道:“僻陋于深山,而有此醇静之俗,所谓生不见外事,而安于畎亩衣食,盖风之古也!”这便是历史上对土家族民族性格的基本评价。
第二节 传统政法制度
一、土家族社会的传统法制与习惯法
土家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了自己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和法律文化,并成为他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在土家族的风俗习惯中包含了许多调整民族内部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习惯法,是维持和调整某一社会组织或群体及成员之间关系的习惯约束力量,是由该组织或群体的成员出于维护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约定俗成,适用一定区域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习惯法的强制性可以由政治权力实施,但更多的是由一定区域的社会人群默认的社会约束力来实施,后者或因国家认可和未明确表示不认可而合法,或因社会授权而合法。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家族习惯法既有优良、先进、值得肯定的东西,也有封建、落后、迷信的东西,必须对其封建、落后、迷信的东西进行改革,而对于好的有积极作用的民族文化应该给予提倡和保护。
(一)民间法制观念
土家人世代居住在比较偏远的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和生产力往往非常落后,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前,土家人也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受到当地统治者的欺压和剥削。从元朝时设置土司,土司实行集权专制制度,对土民有生杀予夺之权,土司制定了严酷的刑法,其刑法重则斩首,轻则施以宫刑、断指、割耳、杖责等,比当时封建王朝的刑法还要残酷,且由土司一人随意判刑,土民生存权难以得到保证。土司实行“土民皆不受学”的愚民政策,到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之前,土家族子弟没有读书的机会,完全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土司子弟却从小刻苦读书,土家族人民虽然不能读书,却保留了巴人能歌善舞等民俗文化遗存。新中国成立以前又受到汉族和土家族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土家族贫民过着非常悲惨的生活,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因此,在这种长期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土家族群众经过长期总结,有了很多约定俗成的习惯法,习惯法涉及的乡规民约,其内容十分丰富,如:封山育林公约、保护秋收公约、收捡桐茶公约、水井公约、维护地方公约等,其成文法少,不成文法居多,表现为口头传录和行为继承。由于土家族地处武陵山区,中央王朝统治权力影响较弱,这种习惯法发挥作用很大,持续时间很长,富有生命力。
(二)族规家法
土家族各宗族多有自己的族规,“宗之有规,犹国之有法也”。族规就是宗族的法典,是族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宗族权力的体现。族规有相当于土家族许多地区的习惯法的意义。族规对于宗族内的族人起到了劝诫和规范作用,带有强制性,有效地维护了宗族的稳定和土家族社会的稳定与伦理。
族规包括成文的与不成文的两种,成文的多数记载在家谱、族谱之中,以家训、族训、族规、戒律等形式存在,不成文的族规则是以习俗存在。土家族在改土归流之后受汉文化影响和渗透,族规多数也是以宣扬封建伦理、纲常礼教为主,包括宣扬宗族观念,封建的孝悌伦理,用以维护宗族血缘亲情。宣扬封建王朝律例,对族人行为进行规范使族人遵纪守法。此外族规还多半会提及族长的权利、宗祠和族田的管理等,用以维护宗族的有效运作和稳定发展。由于族规的作用多用于此,族规也时常被宗族称之为“家法”。订族规的宗族多把族规记载在族谱之中,也有刻于祠堂的石柱之上。宗族齐聚的时刻,如祭祀、节日等场合,族长经常会宣讲族规,用以教化族内亲属。
目前还能看到许多保存下来的土家族宗族族规,如湖北长阳土家族地区渔峡口镇双古墓村覃氏宗族的《覃氏族谱》记载族规如下:
“一、每月朔日由族长派明白通解子弟一人宣讲《圣谕广训》,集众赴祠敬听,俾知孝悌人伦。如托故不到,准族长薄惩。农忙之月停讲。
二、子弟不孝父母,大肆忤逆者,准其父兄投祠议惩。如不受约束,公同送究。
三、族中子弟必遵祖宗议定派序依次取名,不得擅行更改。
四、族中独子不准与父母分析。
五、族内子弟与尊长有争,不得不投祠理处,毋庸辄行控案,且不得无故干犯,即尊长亦不得故意欺凌。
六、子弟不务正业,酗酒肆赌,甚或抢刁拐,一切不法情事,犯则公同送究。
七、异姓不准滥宗。如乏嗣,招赘乞养异姓之子,俟殁后由祠内箫公给产,令其回宗;另于亲房择其昭穆相当者,为嗣承祀。族中不得妄生觊觎。
八、族中女子如在夫家不孝不敬,辄短见轻生,不准报案兴讼。如夫家嫌磨以致威逼殴毙,始准投祠公议。倘不率教,任意回家投诉,即抚慰送归,不准投祠。
九、公择族中品端分尊素所畏敬者四人作正副族长,约束族众,管理祠内一切账务,每年于清明时轮流推充。
十、族中有妇女守节,矢志坚贞者,由族长随时举报,以励风化。
十一、祠内当设立家塾,择族中之品学兼优者为教习,贫穷子弟亦得入家。”
湖南省永顺县塔卧区瞿家寨土家族人的宗族族规相对比较简明,其修订的《瞿氏族谱松阳堂》所载族规规定:“重载松阳家训八则:一、正心术,二、端品行,三、严家法,四、督功课,五、戒酗酒,六、戒宣淫,七、戒赌博,八、戒恃横。”
大溪区可大乡老店村土家族《李氏族谱》写明,敬书先祖家规十六条:
一、族内处家者,必宜孝父母,敲五伦,如有忤逆不孝者,该众族重责。
二、处家笃友者,须宜兄宜弟,如有欺凌不逊者,该众族严加督责。
三、族内有出仕者,宜忠君爱民,倘有慢上残下者,谨宜戒之惕之。
四、处乡与长者接,宜隅坐随行,不顾者,众族重罚。
五、耕耘者,须出作入息,胼手胝足,如有游荡不务本业者,该族重罚。
六、读书者宜五更三灯,黾勉从事,如有怠惰不振者,该族严责。
七、操弓马者,务宜辛勤劳苦、精通武艺,如有借名游耍者,该族重罚。
八、有争夺田地者,必须讲明,如有唆是唆非,该众族重罚。
九、绝嗣者,须抚族内子孙,先亲后疏,如有滥收异姓者,众族严禁。
十、有前代抚异姓者,不许葬入祖坟,如有恃强不服者,该众族严禁。
十一、族内有不幸而寡居者,可守则守,不守则出,半途而废者严责。
十二、族内有押钱赌博者,有任委(手)游荡者,该众族督责,摈斥异方。
十三、有男女混杂,以坏闺门,以该众族督责,送官惩治。
十四、族内有奸盗诈伪者,必宜屏绝异地,若姑息养奸,该族为督责。
十五、族内有田地基址园圃、依分关管理,如有混侵争强者,公议重罚。
十六、族内有衣食充足者,不得欺压贫困,如有逞势凌人者,该众族公议重罚。凡此十六条,皆先祖之家法,世子孙永守勿僭。
这些族谱除了宣扬封建伦理纲常,更是与族内实际息息相关,纲目清晰具体,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管理性。
在许多宗族戒规中,对违反族规者的惩罚办法有所谓掌板、杖责、逐出、流徙、更姓、斥革、罚款、黑办等等,其中,黑办最为吓人,黑办包括的方式比较多,最残酷的是吊磨盘沉河。凡是给宗族“扫了脸”的,都可以被黑办。新中国成立前,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自治县后溪乡后溪白姓土家族人曾有一个女子私自跟了别人出走,后来被族人抓了回来,经宗族会决定,立即吊磨盘沉河,被抛下河沟后,还要用杆子使劲往下按,残忍之极。还有一个彭家的人,与母亲发生争吵,打了母亲两拳头,族长以不忠不孝名,定罪处以沉河,派人将彭某拿下,用铁链子捆绑,押往老寨游街,并一边吹号,一边高声宣布该人所犯罪名,后来,来了个被称为“老姑婆”的彭氏老辈子,跪在族长面前为彭某求情,头人才答应看在长辈的份上饶罪犯一回,不过需押回祠堂,掌板四十。由此可见土家族宗族族规的严厉和处罚的残酷。这些残酷的惩罚不仅仅是出现在电影与小说之中,而是实实在在存在于旧时的历史长河之中,而且在当地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做法。
(三)土家族禁忌习惯法
禁忌本是古代人敬畏超自然力量或因为迷信观念而采取的消极防范措施。它在古代社会生活中曾经起着和法律一样的规范与制约作用。到了今天,许多禁忌随着人们对被禁物的神秘感和迷信观念的消除,已经逐渐消亡,但仍有不少禁忌遗留下来了,并且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禁忌在其产生之时,就有着一定的强制性,有了一定的“法”的作用与约束性。这种约束与作用,逐渐成了该民族的习惯法。
可以这样说,禁忌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不成文法,特别是在土家族群众中,更是作用明显。
土家族的禁忌作为习惯法的一部分,贯穿着整个土家族群众的生产生活。
食物禁忌。在食物方面,土家族人的禁忌有很多种,比如,除夕吃年饭禁止泡汤否则来年要发大水淹田坎;土家族人吃鱼时,禁止女孩子吃鱼卵。这是与土家族人的创世神话有巨大关系。土家传说中,由于天神发怒发起大水,灭绝了人类。玉帝派傩神爷爷和傩神娘娘两兄妹下凡来繁衍人类。傩神爷爷和傩神娘娘感到是兄妹,不好结婚,就通过神的撮合、滚合石磨、栽葫芦藤相缠、劈竹等过程结了婚。结婚后,傩神娘娘生下的不是孩子,是一串葡萄血球。傩神爷爷和傩神娘娘恼羞成怒,将这串葡萄剪一颗扔一颗,扔在土上的变成了土家人,扔在禾苗上的变成了苗家人,扔在洞里的变成了侗家人,扔在水里的变成了水族人,扔在旱地里的变成了汉族人……各民族就是这么来的。过去,土家族人缺乏生育的科学知识,见鱼卵形似葡萄,故出现了禁止女孩子吃鱼卵的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