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作为土家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在于建构社会秩序及日常社会生活规范,涉及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传统社会组织、婚姻家庭及亲属称谓、诞生习俗、丧葬礼仪等。它既有与内地汉族及西南其他少数民族基本相似的内容和特征,同时又有土家族独特的民族内容和特色。
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一、父系血缘、家庭与宗族
一般来说土家族多聚族而居,数十户甚至上百户结为一个村落。大部分土家族地区奉行父系继嗣原则,各村寨基本上由一个父系亲属群体为主,即一个人数较多的姓氏集团结合其他人数较小父系亲属群体联合建立起来的。总体来说血缘关系越近,居住越集中,互动越频繁。据解放初对湘西土家族地区田野调查记载,“如保靖县二区昂洞乡第一村,全村共90户,姓彭的就有83户;又如龙山县多谷乡第四村,全村共28户,姓彭的就有24户。凡是同姓的都承认是同一始祖的后代,同村同姓的都是以血缘关系相联系的。同一近祖的人称为‘一房’,同一房的人聚居得更靠近一些。”
家庭是土家族传统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每户平均人口3~4人。儿女结婚后一般和父母分住,独自成立一个新的家庭。也就是所谓的“分火”制。湘西土家族有句俗话叫“儿大分家,树大分桠,家不分不发”。
从家庭再向外推三四代构成亲属集团的“家户堂”,即同一个祖父下的亲属,这是与个体家庭关系最为密切的亲属群体,由三代以内的父系继嗣家庭构成,祖辈寿命长的可能延续至四代。因此,土家族敬祖的时候往往只上溯到第三代或第四代,在供桌上放3双或4双筷子。由于分家的时候儿子辈多靠近老屋起新房,代代如此,形成家户堂内近亲毗邻而居的格局。同一个“家户堂”里的各个家庭,彼此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经济上的协作、财物借贷或者必要时提供无偿帮助等等。同胞兄弟相对于叔伯兄弟更亲密一些。
从“家户堂”推去较远的亲属构成“房”或叫“房头”的宗支,各人清楚属于哪一房的人,直接的祖先是谁,按族规处理本房内有关家族内的各项事务。其中主要是处理男女婚姻、子嗣产业继承、祖孙尊卑及习惯法等事务。
更远一些的是同族人,即同宗的亲属,也就是我们说的宗族,由若干房组成。
在中国古代社会,宗族曾是乡村社会组织的一种普遍形式,国家政权依赖族权来控制乡土基层。他们有共同的祠堂、族谱、族长、族田乃至族规。宗族势力以支配地位影响着土家族乡村社会的发展。
宗祠是宗族的象征和中心,象征着有同源祖先的血缘关系以及宗族的团结,是一个宗族死去祖先的“家”,也是他们的神灵聚集之地。在土家族地区,往往是大族立祠,小姓很多是没有宗祠的。多数宗祠占有祠田,收入多用于守祠、护祠以及祭祖的宗教仪式费用。有宗祠的基本上是血缘关系组成的宗族。一个姓氏可以有好几个宗祠,有大祠和小祠、新祠和旧祠之分。也有同一姓氏几个同宗的寨子立宗祠的。住在同一村的家庭也不一定属于同一个宗祠,他们各自属于本姓的宗祠。即使同姓氏的家庭住在同一个寨子,也有一些不同宗的家族,他们各敬其祖。这样的情况相对少见。宗祠不仅是宗族祭祀祖先神灵的地方,也是宗族处理族内公共事务的会场以及族内处理纠纷的法庭。
土家族的宗族往往用联宗续谱的方法来追认彼此间的同父系血缘关系,记载着宗族的历史。土家族地区的冉、田、白、张等大姓的族谱就记载了其宗姓的来历。酉阳《冉氏族谱》称:“按史冉本凤姓。颛顼生称,称生老童,老童生重黎及吴回。……其支子食邑于冉,遂为冉氏。”“由中原五帝之颛顼,言及周代受封于冉地而得冉姓,下及春秋汉魏,以至渝黔土家族冉姓后裔共祖的唐代冉仁才及宋代冉守忠。”黔南《田氏宗谱》称:“考田氏出妫姓,为陕西京北路蓝田县人,其后武王克商,封舜后于陈。春秋时……食采于田,因而命氏。”“自隋唐间宗显、惟康父子奉敕南来,由陕而黔,历唐宋元明……田姓诸公辟疆拓土,控半壁于西南,剿贼平凶,服群蛮而一统。”酉阳《白氏族谱》称白姓来自江西,“后常祖登第,即升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之职……生二子,白文、白武。文祖移居云贵,生息繁衍,几遍滇黔……洪武二年得闻酉溪蛮贼作乱,意欲入地征讨……移居里耶大江坪驻扎……洪武三年,我祖兴兵,蛮贼望风逃窜……我祖统辖后溪五铜五甲五族野民。”这些族谱记载,用以敬祖收族。
对于宗族的管理,权力系统是由家长、房长、族长构成的,族长是宗族的最大集权人物。族长的设置各地存在一定差异,有的一族设1个族长,有的设一正一副,有的设一正三副。大都由年长辈分高且为族人所拥护的人充任。族长的权力大,社会地位也高。由族长处理族内各房的关系,房头与家户堂、家庭,家长与成员之间的纠纷,组织宗教祭祀、婚嫁丧葬仪式,以及维持辈分等级制度,负责对外交涉,解决本族与外姓纠纷,维护本族利益。
由于土家族聚族而居的格局,必然需要共同建设一些公共设施,需要族人共同承担和维修的任务,例如修筑道路、打井挖渠等。一般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提供劳动力和财物,无力也无钱的也不勉强,适当地照顾族内弱者。
与家户堂三代以内亲属组织不同的是,房头与宗族由于亲属隔代较为疏远,亲属群体之间的合作与互助关系也逐渐递减。宗族内的亲属称谓上虽仍然按辈分排序,但同房同族的宗亲互动多体现在大型集体活动如婚嫁,祭祀,跳摆手舞、毛古斯等社区性活动,以及共同建设公共设施等。
族内在生产生活领域还存在“帮工”“换工”等互助形式。例如族人中某一家生产出现困难,族长会主动邀约同族亲友帮助其耕种,或者族内某家婚丧嫁娶,同族亲友也必须前去“帮工”。土家族人称娶亲为“红会”,从请媒到迎亲,同族亲友都会帮忙打理婚事。土家族人称丧事为“白会”,同一宗族内不论谁家病重,族人会主动来到主家,劝慰家属。待有人过世办丧事时,族人会唱孝歌守灵,并且协助办理丧事。这些都属于土家族宗族内的“帮工”。所谓“换工”,一般是以工换工,以工还工。“换工”的对象和时间长短,根据生产需要决定,当挖土、栽秧、打谷等农忙时节,族内间的换工比较频繁。个别无法以工换工的农户,也可拿钱、粮抵换。
土家族宗族组织内部还成立有各种社团,以应付天灾人祸,开展经济救助,土家人称这种社团组织为“邀会”。例如在围猎“赶仗”活动中,土家人成立有“媒山会”,以处理意外伤亡事故。土家人上山打猎,必邀伙聚众,邀会结团,并推选族内干练有谋的老猎人为会长,主持围山打猎事务,负责猎物分配及安置伤亡人员。又有“土地会”,是每年农历二月八日土家人的土地菩萨生日,由族长邀集族内族众出钱办会,聚集于宗族内的土地堂,杀猪宰鸡,祭拜土地神,并由各家筹措一些钱粮做族内公共经费用以救济族中贫困族人。此外,土家族还有“老人会”,族内各家秋收后捐赠一定的钱粮存放于宗族祠堂,用以帮助族内孤寡老人的平日生活以及丧葬费用。
除此之外,土家族地区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共同的族田或者共同的族产,作为支持宗族的物质基础。例如湘西土家族地区永顺县的青龙村向氏、王氏、瞿氏三大宗族拥有数量不等的族产。向氏宗族拥有公田、公山、茶子林等,每年的族产收入折价后出卖,收入用于清明会,即清明为祖先扫墓所用。王氏宗族拥有两分地的堰塘和几分地公田,收入用于兴修水利和改善交通。瞿氏族产分为祭田和庙田,又称清明田和入地亩会。祭田约5分,年产粮食约250公斤,用于清明祭祖费用。庙田约两分,为瞿氏、向氏、王氏及其附近村寨共同捐助,以瞿氏为主。此外,瞿氏宗族还有祖坟墓、毛土坪茶山、池塘等。
二、母系血缘亲属关系
土家族社会奉行以父系血缘继替的原则,尤其改土归流之后受影响巨大,强调“乱亲不乱族”“亲有三代,族有万年”的宗亲观念,尽力淡化母系血缘关系,但在社会各方面仍然能看到保留了一些母系氏族遗迹。
首先从土家族地区的亲属称谓上可以看出母系遗迹,如叔叔、岳父、舅父、姨父的称谓在古代土家语中是相同的,都叫“涅耶阿巴”;婶婶、岳母和姨母、舅母称谓在古代土家语中也是相同的,都叫“涅耶阿理”。
另外在财产的继承上,若哥哥无后,弟弟的儿子过继给哥哥,可以继承哥哥的财产。若姐姐无后,妹妹的儿子也可以过继给姐姐,继承姐姐的财产。这也是母系氏族制度的社会经济在家族关系上的遗迹。
最为重要的是土家族社会一般行表婚制,在湘西土家族地区称为“还骨种”。“土司旧例,凡姑氏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氏之子成立婚配”。土家族俗语“娘亲舅大”,表现了土家族曾经普遍存在舅权,即舅舅儿子对姑姑女儿的优先婚配权上。所以土家族地区有“姑家女伸手取,舅家要隔河叫”之说。在改土归流之前,表婚相当普遍,在改土归流之后遭到了官府的禁止,但一直保留到解放前后,到目前仍然有其遗俗,但到现在已经不能称之为舅权,而只是起到对父系血缘关系的补充控制作用,很大程度上作为一种象征而无实权。但在很多仪式性场合,舅舅、舅母是备受尊敬和推崇的,受到的礼遇比别人都要高。
舅舅、舅母在很多场合是不可缺少的角色,如订婚、结婚、建房、生小孩、分家等人生大事,父母和叔伯兄弟等家户堂的近亲兄弟意见起决定作用,舅舅虽然无决策权,但在形式上享有较高的地位,在各种家庭仪式重大场合受到特别的优待和尊重。如在外甥结婚时,除父母外,新媳妇首先要准备手工布鞋或者购买上等的鞋,在散鞋仪式上,首先送给舅舅舅母然后才是叔伯、姑姑等亲属。舅舅得鞋子后要给予较厚重的打发钱(红包)。同时外甥结婚舅舅一般要送厚礼。外甥结婚、建房,舅舅送的牌匾等礼物要挂放在中间显眼位置,叔伯等其他亲属送的礼物挂在旁边。外甥女出嫁,要征求舅舅意见,舅舅不同意要请人去讲明情况,这是旧时表亲优先婚配权的心理遗存。在历史上,嫲嫲(姑姑)家女儿一定会嫁一个到舅舅家,以防止舅表家亲戚疏远。现在虽然已经并不遵守这一婚姻规定,但姑姑女儿出嫁,舅舅具有一定的发言权。
舅舅的最大义务是在姐妹出门到婆家受到欺负时要保护,土家族地区称为“后背亲”。姐妹在婆家受到委屈,舅舅有义务组织家户堂的人甚至更多房族人来帮忙。一般夫妻打架,找家户堂调解居多。媳妇回娘家,男方就要低头向舅舅说好话。外甥对父母不好,或者外甥媳与婆婆不和,舅舅都会出面调解。因以舅舅为首的母系亲属集团实际上对于婆媳、夫妻、父母子女关系起到监督和补充作用,这种监督作用的大小要看舅舅家户堂的实际势力,但实际上也仍然取决于男丁的数量和能力。因此母系亲属势力与父系血缘亲属集团互为补充。
三、土家姓氏的演变
由于接受汉文化较早,现在土家族姓氏与汉族已基本上没有区别了,如土家族大姓彭、向、田、冉、覃、马、王、黄、张、白、谢、李、陈、罗、龚、杨、庹、夏、刘、戴、朱、周、尚、汪等,亦是汉族常见之姓。但这些姓氏并非是土家族自古以来就有的,而是在与汉族长期交往、融合的过程中,接受汉族姓氏而得来的。土家族在远古时代没有姓。传说中的英雄人物磨亮卡替、翁可涅铁、热其八,传说中的八部大王西梯佬、西呵佬、那乌米、熬潮河舍、里都、苏都、拢此也所也冲、接也会也那飞列也,传说中的悲剧人物西兰、咚咚、嘎尼昭昭,以及见之于民间故事中的着名人物将帅拔佩、鲁里嘎巴、科洞毛人、涅壳赖等,均是以尊称、小动物、职业等为名的。如翁可涅铁,“翁可”是“金子”,“涅铁”是“老祖宗”,全名即“金子般的老祖宗”之意;热其八,“热”是“老鼠”,“其八”是“大”,全名即“大老鼠”之意;西梯佬即“种田人”之意;西呵佬即“赶山(打猎)人”之意;那乌米含有“遥远地方的老人”的意思;西兰就是“铺盖(被面)”的意思。更为典型的是,土家族认为繁衍人类的始祖补所和雍,其名称竟然是土家语“兄弟”和“姐妹”的泛称。这些传说人物名,证明土家族在远古时代只有名,没有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