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097900000031

第31章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有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同类推荐
  • 老庄论道

    老庄论道

    本书围绕老子思想的几个核心观念,讲述了老子哲学中的道、自然、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以及庄子哲学中所倡导的自然、自在、自由、自性的人生。本书深入浅出地阐释了老庄哲学中的基本观念,读者在领悟了这样几个基本观念后,也就把握了老庄哲学的基本精神。
  • 近代思想的主潮

    近代思想的主潮

    本书分为精神生活的基本概念、知识问题、世界观问题、人类生活问题、根本问题五章,内容包括:主观与客观、唯心论与唯实论、法则、一元论与二元论、道德的问题、人格与性格等。
  • 方立天文集(第十卷)

    方立天文集(第十卷)

    今年是方立天先生从教五十周年,明年即将迎来八十大寿,值此欣盛之时,结集以为纪念。方立天先生为人可敬,为学可信,毕生孜孜矻矻,专注于中国哲学、佛学与文化的研究,著作颇丰,影响非凡。本文集共12卷,凝聚方先生一生心血之作,堪为集大成,在中国哲学与中国佛学研究领域,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关键意义。
  • 《论语》品读

    《论语》品读

    本书对《论语》进行了品读,《论语》是一部包含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至理名言的书,内容涉及哲学、政治、经济、教育、文艺等诸多方面。
  • 低调做人的哲学全集

    低调做人的哲学全集

    本书主要指导读者如何为人处世,荣辱不惊,以获取生活事业的成功。
热门推荐
  • 创世修仙

    创世修仙

    玄风,有仙道之意,也是武道少年的名字。他本欲求武道极致,却误入一场仙道。
  • 黑客相师

    黑客相师

    删掉你的命运薄,你就能当天神。修改你的命运薄,你的命运就会改变。你想娶梦中情人,行!我只要动动手指,你想娶谁就能娶谁。想当官,行!我只要写几个字,就能保你平步青云。得了癌症,想多活些时日,没关系,找我。做生意想赚大钱,你找对人了。只怕你想不到,别担心我做不到。我就是你的天神,我能规划你的命运!大仙只能当我的小孙子,天师必须对我溜须拍马。我来了,掌中命运薄,脚踩阎罗王,命运我作主,天地任我行!
  • 桃花劫:废材逆天邪王的倾城仙妻

    桃花劫:废材逆天邪王的倾城仙妻

    她是21世纪的金牌杀手,却被至亲之人背叛身亡。她在异世重生,却变成了臭名远扬的废材花痴小姐。待她在次睁开双眼,那双冰冷聪慧的眸子不知入了谁的流年。一句话简介:这是一个绝色倾城,有着亿万年修为的女子扮猪吃老虎的故事,却不小心惹了某只更大的boss,反被剥皮拆骨吞吃干净的悲催血泪史。
  • 不再少年:情若覆流年

    不再少年:情若覆流年

    一根糖葫芦,让小小的晓晓在那个孤独无依的童年里遇到了小小的辛言,青梅竹马,为了他的幸福,她放手了……一个烤地瓜,让晓晓在那个挥洒青春的岁月里碰到了孩子气的苏辰,爱恨纠缠,为了他的梦想,她也放手了……她以为,这样的放手,可以让他们过的更好,殊不知,爱情从来不可能让你全身而退!7年后,物是人非,他不再是那个温柔安静的辛言,为了不再让她离开,他主动出击,不再退让。他也不再是那个笑眼弯弯的苏辰,为了报复她的离开,他耍尽手段,步步逼近。情若覆流年,谁还会在她回眸的阑珊处?
  • 花都寻梦

    花都寻梦

    陈子君聪明美丽又懂事,身边的人都知道。可是大家都不知道,她拗得很、死倔,说得好听点,那叫执著,说得难得点,就是认死理,死磕。认定了读书才会有出息,再苦再难硬是不舍得放弃;喜欢上了一个人,就看不见全天下人的好了。
  • 《转世重生:废柴逆天》

    《转世重生:废柴逆天》

    她,本是21世纪的佣兵界第一杀手,由于种种原因而转世重生;他,是邪魅王爷,看上了她,只她不娶……看他俩如何睥睨天下~
  • 轮回监察使

    轮回监察使

    一个轮回,一个故事。万千轮回,成就古史。它是几乎任何人无法逃脱的宿命,但我双魂合一,绝技傍身,定要击破这天,踏破这地,俯瞰轮回,万法不灭!
  • 我当兽医很带劲

    我当兽医很带劲

    有一种精神叫玩命,有一种态度叫不要脸,颠覆你想象的兽医校园成长史。为我们曾经哭过、笑过、努力过的兽医生活一个展望过去,仰望未来的机会,是我们那遥远的过去的曾经给了我们一直奔跑的动力,送给你心中的完美,镰刀少年。
  • 驴小姐说她的唐先森

    驴小姐说她的唐先森

    驴小姐说:“你给我写本书吧”。我说:“好”。
  • 关于你温暖名字

    关于你温暖名字

    那些你很冒险的梦/我陪你去疯/关于千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