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业分工有直接联系的社会分工地域是地区分工。地域分工(还有天然性地域分工和社会性地域分工之别。社会性地区分工)还有天然性地域分工和社会性地域分工之别。社会性地域分工是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按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各种不同的商品分地区来生产,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减少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天然性地域分工是因自然地理固有条件的限制而各个地区专门生产某种或几种商品,它在生产力和人们社会交往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成为作为商品经济基础的社会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使存在天然性地域分工的各地区的商品交换发展起来。按照社会分工体系理论,各种不同的分工可归结为如下公式:
马克思把工、农、商的行业分工称一般分工,把这种大分工再细分称特殊分工,把工场内部的分工称为个别分工。
(2)商品市场随社会分工而发展。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同类的经济单位(父权制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作得可供消费,它们一般自给自足而很少交换。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种不同类的经济单位建立起来,单独的经济部门的数量日益增多,执行同一经济职能的经济单位的数量日益减少,从而建立起相互交换的商品市场。
首先是工业与农业分离,各种原料加工都一个个同农业分离,从而形成以自己的产品交换农产品的生产部门。其次是工业内部的分工,加工工业与采掘工业分离开来,它们各自再分为一些小的和更小的生产部门,这些部门以商品形式生产专门的产品,并用以同其他一切生产部门进行交换。再次,加工工业与采掘工业分离、制造业与农业分离的同时,农业本身也变成生产商品的经济部门,把商品的各种加工彼此分离开来,使农业中出现了创立愈来愈多的生产部门的专业化过程,建立了日益专业化的种种农业区域和农业系统。这样,社会分工的发展使单独的和独立的生产部门的数量增加;不仅把每一种产品的生产,甚至把产品的每一部分的生产,都变成专门的生产部门;还把产品准备好以供消费的各个工序都变成单独的生产部门。社会分工不仅引起农产品和工业品之间的交换,而且引起各种农产品之间、各种工业品之间的交换,从而把各个生产部门彼此联系起来,形成统一的国内商品交换市场。社会分工和商品市场紧密相联,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商品交换市场;社会分工发展到什么程度,市场就发展到什么程度,商品生产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分工愈细,商品交换愈繁荣,商品市场也日益扩大;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商品交换,也就没有商品市场。马克思说:“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即成为具有交换价值、具有可以实现的可以转化为货币的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仅仅因为其他商品成为它们的等价物,仅仅因为有作为商品和作为价值的其他产品同他们相对立;换句话说,仅仅因为这些产品并不是作为生产者本身的直接生产资料,而是作为商品,即作为只有通过变为交换价值(货币),通过转让才变成使用价值的产品来生产的。由于社会分工,这些商品的市场日益扩大;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各自的产品互相成为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使它们互相成为市场。”
在人类历史上,是先有商品与商品交换,然后才有商品生产的。因为最初的交换是偶然发生的,被用于交换的物品只限于剩余物品,并不是专门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并且是以天然性地域分工为前提。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使畜牧业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而互相对立,以行业分工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因此发展起来,并出现了以直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恩格斯说:“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这两大主要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从事产品交换的商人,出现了从事商品买卖的独立经济部门,商品交换得到了更加繁荣和发展。
(3)社会分工是商品交换的原因。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创造了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第一,这些经济主体生产不同的产品;第二,这些经济主体具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第三,这些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
在社会分工条件下,存在着人们劳动的单方面和需要的多方面的矛盾,这个矛盾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来解决。一方面,社会分工使各个生产者生产不同用途的不同物品,某种有用劳动只能生产一种或几种有用物品;另一方面,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需要有吃的、穿的、用的等等各种不同的有用物品。在各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而生产力还不够发达、产品量还不够丰富的时候,每个经济主体不能无偿占有其他经济主体的产品,为了满足经济主体的彼此需要就必须进行商品交换。生产工业产品的工人和生产农产品的农民之间、生产不同工业品的工人之间及生产不同农产品的农民之间都要进行交换,而且是以货币作媒介的,即先出卖自己的产品得到货币而再去购买其他产品的商品交换。马克思指出:“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人与人的互相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如果不存在社会分工,各个经济单位都生产同样的产品,那就没有必要进行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了,自然也就不存在为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了。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就没有商品产品的分配和消费,那也就不存在商品经济了。
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商品经济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不同经济职能”和“独立的经济利益”两个方面的条件。所以,马克思说,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是商品。社会分工体系中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的劳动叫做私人劳动,这种经济主体可以是个人或企业,企业可以是公有制企业或私有制企业。所以,这里的私人劳动和私有制毫不相干。
3.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既是私人劳动,又是社会劳动。一方面,各个经济主体有不同的经济职能,各自生产具有特定用途的商品;他们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需要消费除自己生产的产品以外的多种商品,他们占有别人的商品以自己生产商品为前提;商品的生产、管理和销售是每个商品生产者自己决定,劳动成果也归他们自己所有。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着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他们生产的商品是用来满足社会的需要,每个人的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每个商品生产者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是以生产自己的劳动产品为前提,通过出卖自己的产品换成货币,再用货币去购买别人的产品。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首先都表现为私人劳动,而不是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了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满足了他人的需要,私人劳动才转化为社会劳动。在商品出卖之前,不论是个人或企业,不论是公有制企业或私有制企业,凝结在他们生产的商品里的劳动都是私人劳动,通过出卖商品的使用价值满足了他人的需要,他们的劳动才转化为社会劳动。要使生产的商品顺利地卖出去,就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生产商品,这种商品还要被他人所了解。
最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解放前的商品交换,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主体上具有重要的特点。
商品经济的规律特点
经济规律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现象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普遍的、必然的联系,是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运动的规律,调节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经济规律的要求。但是,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并不是消极被动的,人们可以发现经济规律,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社会最基本的规律,是操纵商品市场的“看不见的手”,调节着商品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运动的规律,是支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就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使商品经济具有了双重可能性,一方面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使社会生产力遭破坏。它要求人们正确制定价格和价格体系,对商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1.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变动
价格规律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作用和影响是通过价格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在自由贸易市场上商品价格的波动以价值量为基础。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按道理说商品的价格和价值应该一致,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的价格偏离商品价值是经常的现象。商品的价格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降到价值以下;相反,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会涨到价值以上。
商品的价格终究是由价值即由商品内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变动也是价格运动的必然规律。恩格斯指出:“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第一,虽然商品价格时升时降,但商品价格的上下波动总是围绕价值这个轴心的,价格升降的幅度不会与商品价值相差很远。第二,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商品价格不能长期偏离价值,因为如果价格高于价值,就会刺激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商品产量增加就导致价格下降,生产过剩价格就会降到价值以下,从而引起的生产缩小到一定限度时,商品价格又重新上升。第三,从个别的交换过程看,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而有些商品的价格却低于其价值,但从全社会的总体商品来说,商品价格的升降是可以互相抵消的,商品的总价格和商品的总价值是相等的。第四,在价格围绕价值所作的上下运动,有两种由不同的作用引起的方向相反的运动。一种是由供求作用引起的价格偏离价值的运动,另一种是由价值规律的要求和作用而引起的价格向价值靠拢的运动。由供求作用引起的价格背离价值是暂时的现象,而向价值靠拢是本质的、长期起作用的规律。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不一致是对价值规律的违背,而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才是价值规律。
在金属货币充当流通手段的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是商品的价值、货币的价值及供求关系决定的。按照价值规律的内容,以纸币作为流通手段的条件下,在政府干预商品价格的条件下,决定商品价格高低的因素增多起来。第一,商品价格的变化取决于商品价值的变动,即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量的变化,商品价格的变化与生产商品的劳动量的变化成正比,生产商品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部分。第二,商品价格的变化取决于市场上商品的供求状况。在一般情况下,当某些商品供不应求时,商品价格就要上升;反之,当某些商品供过于求时,商品的价格就会下降。市场商品的供求状况是引起商品价格变动的第二个重要原因。第三,通货膨胀的结果。当纸币的发行量超过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需要量时,单位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会减少,从而会导致纸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同一单位货币能购买到的商品数量减少。第四,国家物价政策的影响。国家处于某种政治和经济的考虑,对包括粮、棉、油、盐在内的某些商品实行低价政策,使这些商品的价格低于价值;对包括烟、酒在内的某些商品实行高价政策,使其价格高于价值。因此,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导致商品价格的变动,价值也就成了影响商品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之一。
2.商品价格的形成和价格体系
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是价值,即生产商品的劳动量。这种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部分,物化劳动是指凝结在劳动对象中并体现为劳动产品的人类劳动,如原材料的价格及固定资产折旧等,它具体表现为构成商品成本的部分;活劳动是指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创造新价值的劳动,它具体表现为商品价值的成本V和利润M。这样,商品的价值构成用公式表示就是:
W=C+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