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其前身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1年成立于重庆,1944年,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中国民主同盟支持共产党抗战、民主的主张,与共产党亲密合作。1949年1月,民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现阶段民盟主要由文化教育及科学技术战线上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民盟中央的机关刊物为《群言》。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1945年12月在重庆成立,成员以民族工商业资本家及其联系的知识分子为主,主张政治民主,发展民族工商业。现阶段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民建中央的机关刊物为《经济界》。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1945年12月在上海成立,其政治纲领是发扬民主精神,促进中国实现民主政治。现阶段民进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及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组成,民进中央的机关刊物为《民主》。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1930年成立当时的名称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正式改称为中国农工民主党。现阶段农工党的成员以医药卫生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农工党中央的机关刊物为《前进论坛》。
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1925年成立于美国旧金山,是华侨的政党组织,以促进祖国的民主富强和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现阶段致公党成员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致公党中央的机关刊物为《中国致公》。
九三学社,原名为“民主科学座谈会”,是一批进步的知识分子于1944年年底在重庆发起成立的。1945年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举行了“九三论谈会”。1946年5月4日,正式成立“九三学社”。九三学社的成员以科学技术界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九三学社主办《民主与科学》及《九三中央社讯》。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由一部分从事爱国民主运动的台湾省籍人士发起,1947年11月在香港正式成立。现阶段台盟以促进两岸统一为宗旨,其成员主要是在大陆的台湾省籍人士。台盟中央的机关刊物为《台盟》。
各民主党派也有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体系,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结构有很大的类同。中央领导机关一般包括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及主席会议。
民主党派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台盟为全盟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一般是每5年举行一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工作。中央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全国代表大会相同,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中央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开会次数,各民主党派不甚一致。如农工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开会两次,而民建中央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主席会议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是各民主党派的日常领导机关。
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主要有总支部(基层委员会)、支部和小组。成立小组和支部的人数各党有所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民主党派在发展新党员时,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影响的、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同时各民主党派还达成共识,不在军事、公安、情报、外事、广播部门,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农民及在校学生中发展党员。
二、多党合作的内容和方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有着鲜明的特色:多党并存,但又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一党执政,但又不排斥民主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同共产党通力合作。
1.参加国家政权
参政党的地位首先体现为参加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及法院、检察院。中共中央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要求,在全国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民主党派成员应占有适当的比例,并可以聘请有相应专长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专门委员会顾问。目前,在全国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中,民主党派成员都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至少会有一位副委员长是民主党派成员。如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有7个民主党派的中央主席担任副委员长。
各级中共党组织还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通常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至少有一个副职领导人是民主党派的成员,如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根据中央的要求,选配民主党派的领导干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和任职资历限制。此外,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的民主党派成员列席。政府及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兼职担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成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成员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民主党派成员座谈,征求意见。在政府参事室中也要适当安排民主党派成员,发挥他们的咨询作用。
民主党派参与司法活动的方式包括:担任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都有一批民主党派的领导成员,但通常担任副职;各级司法机关聘请符合条件的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2.参与政治协商
在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密切关联的,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的人选进行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最基本、最制度化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政协。根据中共中央的规定,民主党派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应占有一定的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要使他们真正有职、有权、有责。政协机关要更好地为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创造条件。鉴于民主党派不是政协唯一的成员,中国共产党还对自己与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方式做了如下具体的规定:
谈心会。根据形势的需要,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这种谈心会层次较高,规模较小。
双月座谈会。中共中央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这种会议大体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重大事件随时通报。有的座谈会由全国政协党组接受中共中央的委托举行。
书面建议。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