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之所以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就在于它一旦破坏超过其自身系统的承载“阀值”,往往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同时,资源枯竭、环境退化造成的生态危机,通常很难在一代人甚至几代人手里挽回。大自然的报复,往往不给人类纠正错误的机会和“重新选择”的余地。另外,从国家安全角度看,能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始终是一个国家特别是依赖进口的国家关注的重点,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石油、天然气等清洁高效能源在未来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将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实施积极的生态保护战略,发展低碳经济,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支点。在这方面,英国政府以及公布了其低碳经济国家战略蓝图,提出到2020年将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34%,其内容涉及能源、工业、交通和住房等多个方面。其最核心内容是设定到2020年,英国实现40%的电力构成来自低碳领域,其中,三分之一来源于风能、波浪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另10%来源于核能。由此可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型能源产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贵阳及很多国内城市来说,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国家形象
生态环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形象。生态环境出了问题,人民就无法正常生存,甚至会造成一个社会的瓦解。历史上古埃及文明、古地中海文明和印度恒河文明、美洲玛雅文明的相继衰弱和消亡,都与生态环境恶化有密切联系。同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循环和低碳经济,要提高到国家如何成为被全世界认可的被大家尊重的国家战略上来考虑,提升为一个国家战略,生态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应该成为一个国家战略,从这个角度来讲抓住机遇,生态文明建设能够让我们的经济上一个台阶,同时提升我们的国家形象。同时,“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这是在经济危机使得整个世界经济陷入困顿之际,中国的一个承诺。但何谓“责任”,如何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国际社会对此确有着不同的解读与期待。从目前大家一致的分析来看,中国做“负责任大国”的概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对自己负责任。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13亿人口。中国拥有丰富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生存发展的种种压力。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好,让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国当前最大的责任,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尽责任的基础所在。另一方面,也要对别人负责,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疾病流行等都需要整个世界的共同面对。“大国责任”就是以尊重整个人类发展为前提,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严格遵循国际规则,履行各项义务。尤其对于后者来说,实现包括低碳经济在内的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也是为什么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一直紧盯着中国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不放松,甚至有报道说美国将用卫星监督各国是否履行减排承诺的缘由。
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社会,已经和正在成为一种国际责任。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虽然我们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但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责任和行动丝毫不能有什么“区别”。而这,恰恰是中国给世界做出的承诺和树立一个大国形象的重中之重。这也是为什么几任中央领导总是出现在几乎所有国际关于气候变化的各种场合,阐述中国立场,推进多边多元合作的关键所在。
发展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崛起事关中国国家形象。
美丽中国新高度
面对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及诸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如何把绿色生态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加快推进中国的绿色转型,促进城市的绿色发展和繁荣,已成为关乎我国能否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所在。
中国的“十二五”规划首次以“绿色发展”为主题并专篇论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标志,中国已经开始进入“绿色发展时代”。
中央寄予众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独立篇章系统阐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地位,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生态文明思想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建立在长期实践基础上的。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关于生态自然观以及生态建设的实践历程,可以发现,我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战胜自然”、“人定胜天”到“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再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五位一体发展的不断深化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萌芽阶段
尽管“大跃进”和“文革”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但总体来看,环境问题还是局部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还不突出。因此,当时还没有完整的生态文明的概念,大多数时候用的还是生态环境的概念,当时我们关于自然和生态环境的认知主要包括:
生态环境保护是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早在1934年就指出:“森林的培养,畜产的增殖,也是农业的重要部分。”此后又强调“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一定要根治海河”、“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等分流域综合治理的思想。
植树造林是美化环境的有效措施。新中国成立后提出“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1956年,我国开始了第一个“12年绿化运动”。
及时转变“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污染”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污染。
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促发了一个重要的思想转折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在社会主义中国也有,而且非常严重。周恩来把卫生部门“预防为主”的方针,应用到环境保护上来,提出治理环境污染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避免重蹈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这一时期,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包括:
第一次参加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这“为1973年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思想基础”。
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促成了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起步。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中国政府首次在公开场合承认中国也存在环境污染。这次会议揭开了中国当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序幕。
成立了第一个环保机构——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197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的主要部门也相继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
全国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立使我国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开始步入正轨。
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六大召开: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后的二十余年中,我国经济建设依靠高投入高消耗的资源战略获得较快发展。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开始突出。这一时期,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和发展战略。以此为标志,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国家发展战略,生态环境建设正式起步,具体的理论观点包括:
按照自然的客观规律来发展经济,强调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要尊重自然。
1981年,国务院做出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强调人口和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注意经济规律,同时也要注意自然规律,否则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自然观的变化反映了国家发展观抛弃“大跃进”的理性回归,也成为实施生态建设的最初哲学基础。
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1993年,江泽民在“中国21世纪国际研讨会”上首次宣布我国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构想。1996年3月,党中央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关系》中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我国的生态问题放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
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为了强调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1998年,国家专门制定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在实施生态环境建设的过程中,要求将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把防治污染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纳入预算,保证落实。可以说,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为下一阶段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提供了实践基础。
以科学技术推动生态环境建设。邓小平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他主张在我国资源短缺、人口众多的国情下必须依靠科技的发展来解决有关生态的一些基础性、全局性以及关键性的问题,提倡绿色技术在我国国民生产和生活中的推广与普及,提高环境污染的防治能力和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外治理生态问题的先进技术,改善我国解决生态问题的不合理现状。
以法律制度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不仅需要科技、行政等措施,更要有强有力的法制手段来支撑。邓小平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与世界接轨,陆续通过了《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结束了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
首次将人口问题引入生态环境建设,深化对人口、经济、自然资源综合平衡发展的认识。1999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把人口、资源、环境问题一起列为会议的主题。朱镕基在会上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必须把人口问题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把人口问题直接和生态环境建设置于同一个视野中,深化了对生态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这一时期,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包括:
初步形成中国环保法律体系。1978年通过的《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79年,国家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并陆续颁布了许多重要的生态保护法规。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
2001年,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保护监督读职罪”的规定,首次将破坏环境定为犯罪。
健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巩固了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基础。198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改为直属国务院领导。1998年,政府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环保部门的设立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基础。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1991年,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在我国召开,通过并发表了《北京宣言》。1991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此外,我国还加入了修订后的《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环保公约。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前:酝酿提出
2002年,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2003年,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发展观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胡锦涛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生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继续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彻落实五个统筹,努力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004年,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其中,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在这个讲话里,生态与文明已经同时出现。
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