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劳工政策的威力
2007年11月24日,在野的澳大利亚工党,在选举中击败执政长达11年、经济成绩骄人的自由党,获得大胜。因此澳大利亚工党领袖、中国通陆克文取代了自由党领袖霍华德成为新一任总理。实际上,澳大利亚工党能够获得选举大胜的最为关键的原因,在于一部法律:
《工作选择法》(WorkChoices),也称澳大利亚新劳动法。这部法律以推行解雇自由、打击工会、削弱集体谈判为手段,大力推行劳动力市场自由化,将企业管理方的权利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严重损害了广大工人的就业安全保障。正是自由党霍华德政府2005年利用自己在众参两院的控制地位强力推出这部法律,受到工会和广大民众的大力反对,而紧握反对《工作选择法》这张王牌的澳大利亚工党卷土重来,一举夺回阔别11年的执政地位。
实际上,这次澳大利亚自由党政府,在执政成绩良好的形势下,因为强力推行不得人心的过度的劳动力市场自由化改革,从而丧失执政权的结局,并不是一个偶然、孤立的事件。
同样的戏剧已经在2006年11月的美国国会选举中上演。那一次,倾向劳工利益,得到工会和劳工支持的美国民主党,大获全胜,一举获得美国国会众参两院的控制权。
(二)西方工会的分类
首先,根据工会的组织形态可以将其分为:
1.职业工会(Craft Union,或翻译为熟练工人工会)。它可以说是最早的工会形态,在资本主义的萌芽阶段,是城市小手工业主或作坊主等熟练劳动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自发组成的。
2.产业/行业工会(Industrial Union)。在大量生产方式出现后,出现了大量非熟练劳动者,同一行业的劳动者为了就业保障和待遇,自发组成了以行业为单位的工会组织。
3.企业工会(Enterprise Union)。以企业为单位的工会形式。企业内的员工不分工作性质或行业、不分白领、蓝领等,都是同个工会的成员。
4.一般工会(General Union)。没有自己工会的中小企业的员工,或临时工等无法加入以上工会的劳动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自发组成的社会组织。
在工业化国家中,行业工会与企业工会是两种主要形态。像欧美一般采用行业工会的形态,所以一个大企业内的员工往往属于几个或十几个工会组织,他们自身的利益也难统一,更别谈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而作为资本方的经营管理层每年都要与不同的工会组织进行分别谈判,做好平衡,费时费力。日本经营方式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采用了企业工会的形态,即一个企业内只有一个工会,又不分蓝领白领,创造了团结平等的氛围,也易达成“只有企业兴旺、工会组织和员工才兴旺”这种共识,全体成为利益共同体,经营方每年也只要与一个工会打交道、集体谈判决定当年的工资水平。在这点上中国的工会与日本相同,是企业工会,现在日本工会的运营方式、企业内的劳资关系已成为西方其他国家效仿的对象,今后我们国家的工会也应借鉴日本工会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和经济发展。
另外,可以根据各个工厂、企业与工会签订的雇用政策协议而确立的员工与工会的关系,将工厂分为:
1.非开放式工厂(Closed Shop)。即工厂与工会达成协议,在招新人时必须雇用工会成员。在欧美,由于是行业工会的组织形态,一般行业工会会要求企业在招人时优先考虑本行业工会的成员。
2.开放式工厂(Open Shop)。这类工厂或公司招聘员工时无须雇用工会成员,招聘工作与是否工会成员无关,而且被雇用的员工也可自己决定是否加入工会,依据自愿原则。
3.工会化工厂(Union Shop)。招聘工作与是否工会成员无关,但被雇用的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入工会。日本的企业大多属于这种情况,但在日本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般规定科长以上的管理者就必须退出工会组织,不再是工会成员,因为他们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成为公司资本方的利益代表,与工会成员的立场不一致了。
(三)西方国家调整劳资关系的相关法律
劳资关系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体现为雇主(资方)与员工(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双方立场和利益的对立,使得劳资关系从诞生开始冲突不断,为保持必要的秩序,政府必须介入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这一特殊的社会经济关系。一般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而建立的,近代社会普遍信奉古典主义“自由竞争”理论,倡导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所以政府一般不干预劳资关系,而只是以民法中的合同法为依据,只要雇主和员工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合意,即可形成劳资关系。
随着劳动者政治力量的强大,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法律,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视为劳动立法的开端,因为它是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利益、限制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法律。到了20世纪初,工人运动进一步发展,工会的出现,各个国家都出现了大量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劳动法体系的形成使得它从民法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基本上各个成熟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各个方面都有各个种类齐全的法律。
比如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的国家,劳资关系的法律是非常体系化的。日本的劳动立法分为个别劳动关系法、集体劳动关系法和劳动市场法三类。个别劳动关系法主要是指最低劳动标准方面的立法,如《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最低工资法》、《涝灾保险法》、《劳动者派遣法》等。集体劳动关系法是指调整劳资双方团体之间劳动关系方面的立法,如《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法》等。劳动市场法是指在劳动者就业之前对政府、劳动者、资方及社会中介机构有关行为的立法,如对劳动者的开发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而在以美国为首的英美法系国家内,劳资关系的相关法律是由成文的法案以及一个个权威判决引出的判例组成的。在美国,有关“平等就业机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简称EEO)的法律是公认的人力资源管理最重要的法案。美国国会通过了以《1964年的民权法案》为代表的一大批目的在于保证工作场所的平等就业机会的法律。这些法律被专门设计用来消除某些种类的就业歧视,包括以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来源国别、年龄和残疾为基础的歧视。美国员工从小在法律的熏陶下,清楚地认识到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保障他们的权利,而企业为了避免劳动纠纷和昂贵的法律诉讼费,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都较遵从法律法规的约束。
例如,在美国,假定有一位妇女起诉一个公司,声称因为该公司非法地把妇女排斥在建筑工作之外,所以拒绝她申请一份年薪为25000美元的建筑工作。诉讼过程要花两年,最终,法庭裁决有利于求职者。为了纠正这一歧视,法庭将要求该公司付给她法律费用并以薪金退还形式给她50000美元(两年的薪水)。
美国完善的法律体制迫使企业更密切地考察雇用、晋升、提薪、奖励以及惩戒其员工们的方式。作为这种自我检查的一个结果,许多公司改变了它们的实践,使它们更加系统和更加客观。例如,大多数公司现在要求其主管们提供详细的文件以便为他们的惩戒行动辩护。
许多公司现在使用雇用测验方面更加谨慎,因为这些测验限制了某些被保护群体的就业机会。
(四)劳资关系的本质——冲突与合作
劳动关系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以劳动条件的分离为条件的。
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产生分离,要进行劳动,两者必须结合起来,在其结合过程中就必然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资本),与生产的主观条件——劳动力相互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用而产生的关系,体现为雇主(资方)与员工(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这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目标和必然产生的利益差异导致了双方的激烈冲突,所以劳动关系长期以来被称为劳资关系,体现了双方立场的对立和冲突。一般来说冲突的表现方式包括明显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明显的冲突主要就是罢工。不太明显的冲突形式则包括各种“不服从”行为、怠工、辞职等。劳资双方之间的利益虽然有冲突,但是双方相互需要、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也意识到必须达成合作才能共赢。合作,是指在企业中,管理方与员工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所以劳资关系的实质是冲突与合作。
五一国际劳动节的起源
五一国际劳动节的起源并不是人们现在所说的是为了向劳工表达敬意,而是劳工拼死拼活争出来的,是美国工人要求缩短工时,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罢工游行的纪念日。
19世纪80年代,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处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为了刺激经济的高速发展,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以维护这个高速运转的资本主义机器,资本家不断采取增加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办法来残酷地剥削工人。在美国,工人们每天要劳动14至16个小时,有的甚至长达18个小时,但工资却很低,工人阶级为了改善劳动与生活条件,要求缩短工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为此进行了多次罢工示威,效果不大。
1884年10月,美国和加拿大的八个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人团体,在美国芝加哥举行一个集会,决定于1886年5月1日举行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施八小时工作制。5月1日,美国2万多个企业的35万工人停工上街,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当时在罢工工人中流行着一首“八小时之歌”,歌中唱道:“我们要把世界变个样,我们厌倦了白白的辛劳,光得到仅能糊口的工饷,从没有时间让我们去思考。我们要闻闻花香,我们要晒晒太阳,我们相信:上帝只允许8小时工作日。我们从船坞、车间和工场,召集了我们的队伍,争取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归自己。”
不幸的是,这次罢工游行在部分地区出现失控,5月3~4日与警察发生冲突,有人向警察扔了炸弹,爆发流血冲突,这个事件成了攻击罢工游行活动的把柄,不少工人领袖被逮捕处死,美国民众也改变了原先对工会运动的同情和支持态度,给美国日益发展的工人运动造成严重打击。
这场斗争在美国虽然被镇压了,但被视为国际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的重大里程碑。
1889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的各国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决定将1886年5月1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以纪念工人阶级的觉醒和进步。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由于雇主为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企业发展壮大,在劳动条件等方面比较苛刻,工会为了谋得更大利益,在行为模式上有些激进和好战,劳资关系以冲突为主。
然而20世纪60年代起世界的民主化潮流和各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制的健全,加上企业经营方也自主地改进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工会也把工作重点从传统的提高劳动待遇的斗争谈判转移到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权上,注重与雇主的合作关系。
7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各国企业相互借鉴学习成功的管理经验,欧美企业开始关注日本、德国企业的成功模式,发现这两国独特的协作型劳资关系对企业发展很重要,于是也开始积极鼓励员工对管理的参与,加强劳资双方合作,以培养员工对企业的献身精神。比如60、70年代斗志高昂的英国工会频频发动罢工行动,被控为制造英国病、使大英帝国经济力衰退的祸首,80年代以后执政的保守党与英国传统工会作斗争,一方面通过立法削弱工会的实力和权力,另一方面加强引进日本跨国公司投资,扩大与日本交流,积极将日本的管理模式、协调的劳资关系在英国推广。而英国企业和工会也意识到必须建立信赖协作的劳资关系,否则两败俱伤。所以80年代以后,在英国、在西方,劳资关系发生很大变化,通过改善劳资关系,建立和完善企业内的各种沟通制度或渠道,促进员工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参与,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