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小王为了给女朋友庆祝生日,就带着女朋友去一家酒店吃饭。谁知道饭后一结账,整顿饭吃了500多元。小王一掏钱包才发现身上的现金只有300元,只好去取款机那里取。于是小王先将300元交给了服务员,又去取了200元钱交给了服务员。服务员拿着钱去前台开发票去了。一会儿服务员拿着钱回来了,对小王说有张100元是假的,要求小王换一张。小王一听就怒了:“钱被你拿在手上那么久了,我都没动过,怎么会是假的?就算是假的,这段时间你一直拿着在前台,谁知道这中间你有没有做手脚呢?”服务员当然不承认,就这样,双方之间产生了激烈的争吵。最后还是酒店的经理出面解决了问题,声称自己为这100元假钱买单,此事才就此作罢。然而事后,小王越想越气愤,自己明明没有用假钱,凭什么要担负这个罪名呢?于是他将这家酒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在本案当中,作为当事人的小王并没有过错责任,其责任应该由酒店自己承担。
案例分析
买单的时候遇到假币,到底是消费者的责任,还是酒店的责任?这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但就本案的情况而言,作为消费者,小王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对于经常去酒店或是饭店吃饭的消费者来说,这一点一定要注意。通常我们去酒店吃饭,酒店为我们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之后,消费者主动掏钱付款,酒店的收银台收取相应的款项,这就视为双方的合同关系终结。针对本案的情况来说,小王在付款之后,就意味着他和酒店之间的这次合同终结了,如果酒店的服务员在收取款项之后认为有问题,应该当时提出。但在本案当中,小王先后分两次付清了费用,整个过程当中,酒店的服务人员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就意味着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至此终结。这之后服务员发现有假钱,已经与消费者无关。换句话说,作为消费者,小王在和酒店的这个合同关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他是没有任何过错的。而出现假钱的过错责任,应当由酒店自身来承担。第一,酒店在收取费用时,没有专业的收银人员来辨别钞票的真伪;第二,小王的费用是分两次付清的,在这一期间,酒店的服务人员由于自身的疏忽,既没有及时对钞票进行真伪辨别,也没有对此提出过任何的异议,所以可以说这是酒店自身在这一问题上出现了失误,酒店应该为此过错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就算是小王在这一过程中给的钱是假钞,由于酒店方面无法提供直接而有力的证据,所以最终的后果只能由酒店自己承担。
本案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来说,都是一个很重要的提醒。在双方的合同关系当中,一定要及时地对对方是否诚实地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进行辨别,以保证自我的权益不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