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同其他任何活动一样,有着自身特有的发生发展规律。从表面上看,每个人的品德都是具体的,个别的,不但彼此之间可以毫无关联,而且各自的动机和目的、过程和方向都是偶然的,似乎很难把握住其发展的规律性。其实,品德作为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具有不可否认的规律性。品德的发展是从个人的朴素情感、直观认识和简单行为开始的,循着越来越丰富、理智、内在、复杂和能动的过程不断演变,最终成为人类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方式。概括地说,品德的发生发展过程主要经历由他律阶段向自律阶段发展。在品德发展的不同阶段,道德认知、道德实践以及道德发展机制等许多方面都是各不相同的,客观地形成相应的不同发展水平,呈现出从低级到高级,从非理性到理性的发展层次。青少年正是处于由他律到自律转换的关键时期,尤其应强化这方面的训练。
第一节 他律——无规矩不成方圆
他律是从超出行为主体自身的某种外界事物的原因中引申出道德,是指人、社会、国家对道德主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它是一种外在的力量。他律既包括社会道德规范、舆论监督等道德范畴的内容,又包括政治规范、法律规范、社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检查、监督、执法活动等政治、法律范畴的内容。
他律,是人的道德行为发生的第一阶段,其道德活动以服从为特征。从儿童道德的发展来看,则相当于成人的规则支配一切,儿童只知服从规则的他律水平。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七八岁前的儿童由于思维与同伴合作关系的局限性,往往根据他人的价值标准作出道德判断,甚至认为那些来自父母、教师、权威人物的要求是“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因而顺从地加以遵守。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思维的发展,儿童才逐渐使其道德判断受其主观的价值标准所支配。这种他律现象是儿童、少年发展阶段所不可避免的,但它并非少年儿童所独有,青年甚至成人在接受某种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时,也会出现他律亦即顺从的道德现象。当然,成人的顺从与儿童顺从不完全是一回事,二者在顺从的动机和原因上有很大的区别,儿童主要是由于畏恐,出于应付,成人则主要是由于思维的局限,出于自愿。
从婴儿到成人这一阶段,人的自我道德意识缺乏,他们尚无法更多地从外界摄取社会性营养,因此,父母、教师成为把少年儿童同社会联系起来的纽带,父母、师长的道德要求,也就成为社会道德规范的象征。因此,他律是人的道德品质形成的必经阶段和自然过程,无规矩不成方圆,对青少年强调他律,包括教育和示范,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如果对青少年放任自流,不仅不利于青少年个人的成长和社会化发展,也不利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延续和演进。
在他律阶段,人的自我道德意识和自我道德行为具有显著的特点:
首先,从人的自我道德意识来看具有以下特点:(1)人们对道德规范的认识是肤浅的,而不是深刻的。(2)人们一般只能简单地根据某种结果来判断道德规范的善恶属性,不会从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中来把握道德规范的善恶属性。(3)人们的自我道德意识,主要受制于外在的权威,如父母师长等,而不是内心的某种觉悟和信念。
其次,从人的自我道德行为来看,具有以下特点:(1)人们的行为主要是模仿,尤其是模仿父母和师长。(2)人们的行为多是无意识、不自觉的。(3)人们的行为常常表现为脱节现象,或表现为说到做不到,或表现为在这些人面前做到在另一些人面前做不到。(4)人们的行为常常有随意性特征,比较任性。
这些特点在儿童身上表现比较充分,但在一些成人身上,或成人的某一时一事上也有所表现。
儿童、青少年依靠他律遵守道德规范是必要的,但这还不够,必须使他律转化为自律,进入更高一级的道德境界。
第二节 自律——人类真正的进步
自律,是道德主体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规范、政治法律规范对自己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整的心理活动过程,即人们自己为自己制定出道德法规,又要求自己遵守。自律强调道德主体的内因作用,自律意识修养的过程,其实质是道德主体的自我教育、自我评价、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过程。
自律,是道德发展过程的高级阶段。人不同于普通的动物,它具有主观能动性。这种主观能动性不仅表现在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而且表现在有意识地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地依据社会需要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自律是人类真正的进步!
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过程,其实质是道德的社会化过程,是社会的道德内化为个人的内心信念的过程。从起作用的力量来看,是家庭、社会和教育共同熏陶,协调塑造人们的道德人格的过程,其中家庭和社会往往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育则有意识、有步骤、有目的塑造人们的道德人格,教育在造就人们的道德自律性意识和行为的过程中,肩负着最为重要的任务。
在个体道德主体身上,道德规范他律性向自律性过程的转换,或者说道德社会化过程的完成,标志着个体道德主体在道德人格上的成熟,即成长为一个适合社会生活的有道德的人。反之,个体道德主体与社会道德规范格格不入,既无法过正常的社会生活,又会成为“不道德”的人。如果道德规范的他律向自律过渡的结果是不成熟的,即个体道德主体仅仅在口头上或公开场合表现出与社会道德规范的协调一致性,而在内心深处并不愿受这种道德规范的约束,那么,这样的道德主体就既会在内心深处产生一种道德“焦虑”感,又会在行为中表现出两面性,即道德“虚伪”或道德“双重人格”。在这种情况下,当个体道德主体不能在公开场合自行其是,也不敢在公开场合违犯社会道德规范时,个体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就会发生分裂:在公开场合取悦于社会,在背地里则自行真是。
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转换的根本动因是利益驱动。正是利益的召唤,才使道德主体感受到自觉将他律的道德规范转换为自律的道德规范的热情,并真正获得了进行自觉转换的动力。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既然决定了道德的产生、变化与发展,就必须决定道德规范在道德主体,尤其在个体道德主体身上从他律到自律的转换过程。归根到底,是利益的需要,才使这种转换成为道德主体的需要,失去利益的需要,也就必定使道德主体失去进行这种转换的动力。
在自律阶段,道德主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从主体的自我道德意识来看:(1)人们对道德规范的认识逐渐深刻起来。(2)人们逐渐学会从动机、从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中,来判断道德规范的善恶性质。(3)人们的自我道德意识主要受制于内心的某种觉悟和信念,开始有意识地服从自己。
其次,从主体的自我道德行为来看:(1)人们的行为由模仿逐渐让位于主动学习,其中包括一定程度上的自我判断和选择,善者模仿之,恶者嫌弃之。有些心理学家认为,儿童对父母的爱或恨的意识,就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萌芽的。如果儿童不赞同某一行为,他常常会表现出抗拒或捣乱的行为特征。(2)人们的行为的灵活性增强,此时的行为,不是机械的盲从,而是多少加注了自己的理解,并依据具体的道德场景来具体把握自己行为的恰当性。(3)人们的行为与言语比较一致,彼此行为一贯,并产生自觉行为,甚至可能有某种“慎独”精神的萌芽。(4)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减少,自觉的控制与忍耐能力增强。
道德自律对人自身的完善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自律是道德存在和发展的精神基础。道德的准则和规范是通过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实现的,主体履行道德准则和规范的过程,是一个自觉、自愿、自主、自决的过程。自觉,即道德主体依据对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对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进行认同,为自己道德行为选择方案,确定行动路线,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达到一定的道德目标。自愿是指道德主体为履行道德准则和规范甘愿做出某种牺牲,并由此而产生一种理应如此的舒畅感和自豪感。自主是指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活动中为完善自身、完善他人、完善社会的主动性,自主地将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自我规范,将道德义务转化为良心,严格地以道德规范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自决是指道德主体在认同和履行道德规范过程中的自我决断,为实现道德目标的义无反顾的坚定意识和排除万难的斗争精神,以及对自己道德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所作的评价。自律过程中的自觉、自愿、自主、自决是不能分割的,它们构成了道德自律的全部内容。道德的存在和发展,从主观条件来讲,靠主体的自律。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其次,道德自律是人完善自我、实现自由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自由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并支配客观世界,同时也认识和支配自身。自由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过程。人的自由是在同自然界斗争的过程中和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获得并发展的。在不同的社会,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自由实现的形式和程度是不同的。作为道德最后价值目标的自由,就是道德主体依据对自然界、社会和人自身的正确认识,依据社会提供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文化条件,选择、认同并履行社会道德规范,不断地完善自身和社会。所以,道德的自律和自由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自由是自律的价值目标,自律是实现自由的手段和方式。
第三,道德自律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精神动力和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社会进步是整体性的,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而这里,每一个方面的进步,都取决于人的素质的提高,自律是人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等综合素质的运用,因而人不断通过自律而不断完善自身促进社会发展。人的自律每增强一步,社会就能发展一步。人的自律程度越高,意味着人改造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能力愈强,社会也就愈进步,人的自律发展就成了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和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
第三节 他律与自律的统一——从心所欲,不逾矩
自律虽然是品德形成发展的最高阶段,但自律的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离不开他律。因此,自律与他律在规范人的行为时,总是同时存在、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它们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一、自律离不开他律
第一,自律意识的产生并不是天生固有和自发形成的,而是基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公共秩序的客观需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的。如果离开了社会的客观需要,离开家庭、学校、社会及国家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律意识就不可能产生,而没有社会和国家确定倡导的道德规范、政治法律规范,自律就没有依据可遵循。
第二,自律意识的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靠他律来不断强化和巩固。因为自律是以自我为主体,同时又以自我为客体,而战胜自我,克制私欲是最不容易的,必须借助外在的强制力即舆论的监督和政治、法律规范的强制约束才能不断强化巩固,形成坚强的内在约束力。离开他律的监督约束,自律意识则容易淡化,乃至消失。
第三,自律是自觉者的行动,对于少数冥顽不化的人依靠自律来约束其行为是很难的,必须靠他律来监督管束或惩戒。
二、他律离不开自律
第一,对于道德主体来说,他律是外因,自律是内因,根据唯物辩证法原理,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他律必须通过自律才能更有效。前苏联伦理学家季塔连科曾经说过:“如果没有个人主观的表现,如果社会命令不向个人的内在精神过渡,道德是不可想象的。”道德主体只有把外部的道德教育、道德要求乃至政治法律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观念、道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唤醒和强化内心的羞耻感、内疚感、荣誉感、义务感、责任感,才能真正建立起道德自律,进而向较高境界发展。这说明,他律只有启动道德主体的内在觉悟并转化为自律意识之后,才能起到恒久有效的作用。所以,自律是他律的升华和目的,而他律只是促使人们自律的手段或外因条件。
第二,从他律的执行机制来说,无论是社会舆论监督,还是政治、法律的规范和约束,都必须靠人来执行。律他的人如果不能自律,则会出现道德失范、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局面,他律则无法发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的作用。只有律他的人自身廉洁自律,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惩戒,才能带动更多的人自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律他者的自律又是正确执行他律、使他律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他律和自律是互相依赖、相互依存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他律和自律都不能偏废,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人道德修养不断得到提高,使社会道德建设取得较佳效果。
道德建设必须坚持自律与他律统一的原则,但就道德主体自身而言,则要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培养道德自律精神,特别是在当前,强化道德自律是市场经济有序化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这固然与市场体系正处在发育时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市场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有关,但市场经济有关法规得不到很好落实和一些人缺乏道德自律是一个重要原因。如一些人无视党纪国法,不把道德规范放在眼里。有的违反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法规,制造淫秽录像带,出版黄色书刊;有的违反经济合同,骗取钱财;有的违反商标法,用伪劣商品冒充名优商品出售;有的违反药品管理法,制造和销售伪劣药品;有的违反产品质量法,制造伪劣商品……所有这一切都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不仅需要健全的市场规则,而且需要各经济主体具有较高的道德自律素质。
并且,道德自律功能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思想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发挥道德自律功能,有助于维护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共性。竞争对于激发人们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有积极意义,但伴随激烈竞争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现象。如:盲目生产,以邻为壑,技术封锁,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这些无疑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破坏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竞争既强调优胜劣汰,又强调互相协作,既讲求目的的正确性,又讲求竞争的合法性,并反对弄虚作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和行为。而要做到这样,只有让社会主义道德变为人们自觉的行为准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其次,发挥道德自律功能有助于防止求利欲望向畸形发展。求利性是市场经济的又一特征,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这种求利性极有可能刺激个人欲望恶性膨胀,导致一些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为获得个人私利不择手段。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往往同这种利己主义的求利观相联系。为了发挥市场经济求利性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必须用社会主义道德观约束各经济主体的行为,批判和反对极端利己主义求利观。社会主义求利观的核心内容是要求人们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在求利的途径上要求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坚持义和利的统一,把对个人物质利益的追求同为人民服务、奉献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求利道德观一旦被人们自觉接受和掌握,就会变成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精神动力。
最后,发挥道德自律功能,有助于抵御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向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渗透。如我国目前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和党内政府中的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都与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被错误地运用有关。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发挥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和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发挥道德自律功能,抵御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向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渗透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自觉地同各种不正之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扶正压邪的强大精神力量,从思想上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